开宝四年(971年)二月,在潘美率领的北宋大军即将攻入广州城前一天,南汉朝廷的几位宠臣和宦官,正在力劝南汉国主刘鋹焚烧宫室府库,不要给赵匡胤留下一丝一毫的宝货,“北军之来,利吾国中珍宝尔。今尽焚之,使得空城,必不能久驻,当自还也”,妄图以空城恶心宋军,傻乎乎以为宋军无利可图就会班师回家了。
虽然南汉君臣“纵火焚府库、宫殿,一夕皆尽”,但是很显然,他们想要让宋军打道回府的想法是实现不了的。赵匡胤和潘美可不像南汉君臣那般愚蠢,你不给留好东西,我有了广州城,以后有的是机会自己挣啊!你南汉会做外贸,难道我赵宋就不会吗?我会,我会做的比你好到天上去!
这一年六月,刚刚平定整个南方,连很多县的长官僚属都还没有确定,赵宋朝廷就迫不及待的利用南汉原有的海外贸易管理机构,在广州设立了市舶司,并由潘美担任市舶使。这是两宋第一个正式设立的海外贸易管理机构,也是存在时间最长的市舶机构,一直延续到南宋灭亡为止,前后300年有余。
广州市舶司的设立,“掌蕃货海舶征榷贸易之事,以来远人,通远物”,开启了两宋官方直接介入和推动海外贸易的历史。终宋一代,赵宋朝廷虽然后来又设立了泉州、杭州、明州、秀州、温州、江阴军以及密州等市舶司,但广州市舶司是存在时间最长、发挥作用最大的一个。
广州等两宋市舶司分布
广州作为南中国的地理门户、面临南海,“地当要会”,东南亚、印度、阿拉伯国家来华贸易,均以此为最理想之徒泊地点。同时,广州水陆交通发达,进出口的集疏运条件也比较优越。《广东通志》就说,“番禺大府,节制五岭,秦汉以来,号为都会,俗杂五方,海舶贸易,商贾辐辏”,将广州城发展海外贸易的天时、地利、人和一并概括了。
秦汉时期,广州就开始大量积聚各种舶来品,秦始皇尤其喜欢“越之犀角、象齿、翡翠、珠玑”。同时,广州也成长为海外贸易的聚集地和中转站,因此有“互市之法,自汉通南粤始”一说,聚集了狮子国、天竺、安息、波斯、昆仑等东南亚、西亚国家的商船。
到了唐代,广州已成为沿海第一大港口、海上交通枢纽,开辟了从广州到中南半岛沿海各国、印尼群岛、马六甲海峡、印度以及阿拉伯各国的海上交通航线。广州港“舟行所聚,洪舸巨舰,千舳万艘,交货往还”的景象,印证了唐代海外贸易的繁盛。唐朝廷为了加强对广州海外贸易相关事务的管理,历史上首次在广州成立了市舶司。
五代时期,南汉政权也设立“清远建武军节度使岭南东西道观察处置市舶等使”,以节度使之高位管理广州的市舶,可见广州的外贸兴盛已经关系到南汉政权的立足。
贸易路线
在潘美攻灭南汉的四个月之后,赵匡胤便在广州设立市舶司,直到1278年广州被蒙元攻陷,它才结束了在宋代的历史使命,前后长达307年时间,几乎伴随了两宋的兴起、繁盛和消亡,是两宋三百年的历史见证者。
神宗熙宁七年(公元1075年)因“亏岁课二十万”,一度准备撤销广州市舶司,将其并入当时的市易务。但这一决定并未付诸实施,在此后连续裁撤市舶司的过程中,广州市舶司安然无恙。可见广州市舶司的地位之重要,非其他市舶司所能比拟。
广州之外的其他市舶司就没那么幸运了,很多市舶机构屡设屡废。如杭州市舶司,太宗端拱二年(989年)始设,淳化年间裁并迁往明州定海县,真宗咸平二年(999年)重置,神宗元丰三年(1080年)又被裁撤,徽宗崇宁元年(1102年)又恢复设置,高宗建炎元年(1127年)又罢废合并到转运司,虽然不久后又恢复设置,但几设几废也表明杭州市舶司不稳定的状态。
宋朝300年间,广州市舶司虽然一直存在,但市舶司的官制也就是管理却是常有变动的。
刚设立时,广州市舶司以州设立市舶司,由知州兼任市舶使,“太祖开宝四年六月,命同知广州潘美、尹崇坷并充市舶使”。
神宗元丰三年(公元1080年),市舶司改为以路为单位建立,改由掌管一路财赋的转运使负责,主官为转运使提举市舶。
徽宗崇宁元年(公元1102年),市舶司脱离转运司管理,设置专职的提举市舶官掌管。
此后,市舶司的主官或提举市舶官专任,或由转运使、常平使、茶盐使兼任,甚至提点刑狱兼领,变化较大。
南海一号沉船
市舶司的首领,除市舶使(提举市舶)外,还有副职市舶监。宋初由通判兼任市舶使的副官,称为市舶判官,其后改为市舶监,“通判兼监而罢判官之名”。
后来,朝廷又派遣京朝官、三班内侍担任市舶监,负责市舶司的实际工作,而市舶司的大权基本上也操纵在这些人手中。
协助市舶监管工作的还有勾当公事(或干办公事)和吏员。吏员又分主管文字、孔目、手分、贴司、书表、都吏、专库、前行、后行、客司等职
称。其职责范围大概可以分为主管文字和点检账状两大部份:孔目、分手、贴司、书表负责文书档案;都吏负责巡检,专库负责仓库保管,客司负责外商的接待,前后行负责警卫。
市舶司还设有市舶库和来远驿两个机构,市舶库负责保管进出口货物,来远驿则负责接待外国使臣。
市舶司人员构成
根据《宋史》,市舶司的职责是“掌蕃货海舶征榷贸易之事,以来远人,通远物”,掌管一切海外交通和对外贸易相关事务。实际上,市舶司在职责上兼具海关、专买专卖、招商、外事接待等多重功能。
① 行使海关职责
首先是管理进出船舶。在中国与东南亚、印度、阿拉伯等国之间经商的船舶,必须由广州市舶司管理的港口出发和停泊。在出发之前,由市舶司检查是否携带违禁物品,再发给“公凭”(通行证),写清楚出海的人、货、目的地。返航时必须在广州停泊,并规定返航时间不得超过一年,提前返回税收优惠,逾期返回则进行惩罚。
其次是负责对进港货物收税。收税按实物征取,称为“抽解”或“抽分”。税率一般为10%“十先征其一”,也有收取20%甚至40%的时候,但因为客商反映税收太重而恢复原有税率。
再次则是查禁和缉私。查禁主要是按照政府要求,检查进出口货物中是否夹带违禁物品。在宋代,铜钱、铜器、熟铁、战马、书籍等是禁止出口的,金银、铜钱等是禁止进口的。
② 专买专卖职责
专买,称“博买”、“和买”,对舶来的货物由政府收购,然后用于专卖或者供皇家或王公大臣享用。专买的货物一般是都是奢侈品,如珠宝、香料、药物等,特别贵重(如玳瑁、象牙、犀角、镔铁、珊瑚、玛瑙、乳香等)的全部由政府购买,其他的政府则购买40%—60%不等。
专卖,称“禁榷”,就是把收取的实物税、专买的货物,除供皇家、王公大臣享用之外,其余都进行出售获利。宋代在京师设立了榷易院和香药库,专门配合市舶司将货物出售。
列入政府专卖名单的货物,如果民间私自交易,将面临罪刑。太宗年间规定,“与蕃客贸易,计其直(值),漏一百文以上,量科其罪,过十五千以上,黔面配海岛,过此数者,押送赴阙。妇人犯者,配充针工”。
③ 招商工作
宋朝政府建国伊始,为了加快贸易发展,就派出负责市舶的使臣,前往东南亚各地“招诱”外商来华经商贸易。每年十月国外客商回国之前,市舶司还要在广州镇南门的海山楼,设宴慰劳欢送。
南宋时期,更是出大招“招诱”外商。朝廷对一些外商封官赐爵,比如授给久住广州的巨商蒲晋为忠训郎、蒲琚为承信郎。同时,“招诱”成绩卓著的市舶官员,也可以晋升其官职。
④ 外事接待工作
一是接待朝贡使臣。贡使到达广州后,由市舶司了解详细情况,并接待至来远驿安置。然后奏明京师听候发落,政府认为无需进京的由市舶司就地遣回,准许进京的由市舶司派人使臣陪同往返。
二是管理侨居的外商。外商在广州的居住、商务活动,都由市舶司监督。同时,外商犯罪,市舶司要参与审判,负有司法管辖权。
宋代海船
广州作为当时的海外交通枢纽和贸易中心,以之为起点和终点的航线遍布东南亚、南亚、西亚,与之发生贸易关系的地区和国家达到50多个,在贸易中所获利润成为朝廷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此可以窥见以广州市舶司为代表的的海外贸易之繁盛。
① 犹如蛛网的航线,覆盖了南海、印度洋,并串联起50多个国家的贸易
有宋一代,广州与占城国(越南)、真腊国(柬埔寨)、三佛齐国(苏门答腊)、阇婆国(爪哇)、故临国(印度)、注辇国印度)、大食诸国(阿拉伯)等,都开通了固定的航线。这些航线,犹如蛛网一般,连接了广州和东南亚、南亚、西亚等地。
此外,在北宋中期设置泉州市舶司之前,与日本、朝鲜等东亚国家的航行船舶,也必须经由广州港进出。
依托航线,广州与超过50个国家产生了贸易关系,广州呈现“万国衣冠,络绎不绝”的景象。
② 广州市舶司代表的市舶贸易和税收所得,占据两宋财政收入的较大比重
北宋初年,国家财政岁入一千六百余万缗,市舶的收入占比在2-3%。到了南宋初年,朝廷岁入大概一千万缗左右,而市舶收入则已经占到20%左右,市舶收入对国家财政的贡献较之宋初已经扩大了10倍。
而广州市舶司的贡献,则是市舶之中的主力。宋初市舶就只有广州一处,,而到了南宋时期,广州市舶司在所有市舶中的占比也超过一半,对财政的贡献也占到10%。
宋代外贸瓷器
以广州市舶司为代表的的市舶机构,代表赵宋朝廷管理和推动海外贸易,繁荣了经济,也推动了交流,贡献不可谓不大。
参考文献:
《宋史》
《中国古代经济史稿》
《宋会要辑稿》
《岭外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