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时期,除了与列强签订各种不平等条约和支付巨额赔款外,清朝还频繁向列强借款。早在19世纪中期,清朝就开始向外国借钱,主要用于平定太平天国和推动洋务运动。虽然到1895年,清朝已经积欠了60多笔,共计6000万两的外债,但由于清朝一直遵守还款协议,债务情况基本可控,未引发更大的危机。
然而,甲午战争的惨败使得清朝的财政状况急剧恶化,尤其是为了支付《马关条约》中的2.3亿两赔款,清朝不得不以盐税、厘金、铁路等资源作为抵押,分别与英国、法国、俄罗斯、德国等列强签订了七个借款协议,借款总额达3.5亿两白银,连同利息,最终需要偿还的金额超过5亿两。这一债务沉重地压在了清朝的头上,几乎无力承受。
然而,更糟糕的事情接踵而来。1900年“庚子之变”后,清朝再次面临巨额赔款——高达4.5亿两的庚子赔款,加上利息和其他附加费用,总共需要支付约9.8亿两白银。显然,清朝无法一次性支付这么多钱,只得发行债券,并按比例分摊给列强,每年凭债券收款。这使得清朝进一步陷入了无法自拔的债务深渊。
但这还不是全部。列强在清朝已经深陷困境的情况下,继续利用各种手段增加赔款数额。例如,虽然清朝从1902年1月开始支付赔款,但利息却从1901年7月开始算起,这使得清朝一下子就多支付了超过1000万两白银。接着,1905年全球银价下跌,列强要求清朝以黄金支付赔款,并且要求清朝补偿各国因银价下跌而造成的损失。这导致清朝每年还款金额增加了300万两,列强的利益不断膨胀。
面对如此巨大的债务负担,清朝每年有45%的财政支出用于偿还外债,而为了维持政权,清朝不得不不断借钱,尤其是辛亥革命爆发后,清朝在垂死挣扎中甚至不惜出卖国家利益去借款。但这时,列强察觉到清朝政权即将崩溃,便以中立为借口拒绝再向清朝提供贷款,最终加速了清朝的灭亡。
清朝虽然灭亡了,但遗留的债务却仍然要偿还。这些债务最终由民国政府承担。尽管北洋政府更替频繁,但债务问题始终没有解决,无论哪个政权执政,都无法逃脱偿还债务的责任。更为荒唐的是,列强还严格禁止中国提前还清债务,目的就是确保他们的利息收入。与此同时,列强还不断利用各种手段增加利息收入,导致中国支付的利息几乎是原本借款数额的两倍。
这些债务深深拖累了民国,也成为其财政危机的主要来源。为了偿还债务,北洋政府不得不再次借款,然而每次借款都需要出让国家利益,这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借债换取短期资金,国家利益不断出让,而这些利益被列强拿走,导致中国无法积累足够的财政收入,债务问题始终无法解决。
到段祺瑞执政时期,北洋政府的财政几乎崩溃,每月亏损达到八百万银元。为了继续维持政权,段祺瑞不得不将东北的铁路和矿山作为抵押,向日本借款1.5亿日元。这笔借款段祺瑞并未打算偿还,最终也没有还清。但这一借款却让日本在中国的利益得到了巨大扩展,尤其是在九一八事变后,日本关东军迅速利用这些铁路控制了东北主要城市。
民国时期,列强仍然在利用各种手段让中国多还钱。例如,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法国、比利时和意大利等国以“金法郎案”为由,要求中国将赔款从法郎换算为美元或英镑支付。这让民国政府又多赔了六千多万银元。
从晚清到民国,中国共支付了超过6.6亿两的庚子赔款。虽然相较最初的10亿两赔款,数额有所减少,但由于一战后战败国如德国、俄罗斯和奥匈帝国放弃赔款,美英法等国通过操作文字游戏,还是多从中国“榨取”了超过900万两白银。
关于美国的退赔,很多人认为美国已经退还了庚子赔款,但实际上,美国仅仅退还了一部分。退还的部分并未返还给中国,而是要求中国每年继续按时缴纳赔款,并将这笔钱存入美国的花旗银行,由其设立基金进行投资。中国只能在美国的监督下,将这些钱用于教育事业,且不得用于国防等重要领域。换句话说,这笔钱虽然名义上是退赔,实则变成了美国的投资,进一步增强了其在中国的影响力。
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抗战时期,甚至在九一八事变爆发后,日本依然索要庚子赔款,而国民政府也在继续按时偿还。直到1939年1月,抗战进入相持阶段后,国民政府才停止了对日本的赔款。
清朝虽已灭亡,但遗留下的庚子赔款债务深深拖垮了中国,也让列强从中获取了巨大的利益。正如“落后就要挨打”所言,清朝的衰败和民国的困境,正是这一现实的深刻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