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巡视制度的优势
巡视制度具有一定的独立性
巡视制度是皇权从中央向地方延伸的触角,直接隶属于皇帝,对皇帝负责。这种垂直领导关系得到了法律认可,使巡视人员既有权威又具独立性,从而能够纠正地方官员的错误行为,肃清吏治,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维护国家整体利益。
巡视制度的独立性首先体现在组织上。虽然皇帝经常派遣使者巡视,但中央也设有专门的机构和职位,专门负责巡视事务,比如中央的察院和监察御史。监察御史作为专职巡视官员,出使地方,调查地方情况,考察官员的廉洁与政绩。尤其是在武则天时期,每年都会进行定期巡视,这使巡视制度有了制度上的保障。
其次,巡视制度的独立性还表现在官员的选任上。皇帝亲自派遣的使者,是皇帝的眼睛和耳朵,他们巡视的事务和地方都是皇帝特别指定的,不受行政机关或地方官员干扰。从贞观年间到开元时期,中央派出的监察御史都由皇帝亲自敕授,贞观年间的次数较少,到永徽年间逐渐增多,开元四年(716年)时,所有监察御史都由皇帝敕授。皇帝亲自选任体现了对监察御史的重视,这种重视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他们行使独立巡视权的能力。
最后,巡视活动的独立性还体现在汇报程序上。监察御史在弹劾官员违法行为时,不需经过关白御史大夫或御史中丞,可以直接弹劾。虽然唐初曾有御史弹劾关白御史大夫的制度,但持续时间很短,因为御史是直接向皇帝负责,具有独立的监察权。当然,这种独立性是相对的,巡视制度仍需依靠皇权支持。相比秦汉时期,唐朝的巡视制度已经有了相对独立性,作为监察机构存在,不隶属于行政机构,从而在官僚体系内形成不同的利益团体,使异体监督成为可能。在皇帝的支持下,巡视制度发挥了实际作用。
巡视类型的多样性
唐朝的巡视制度经过秦汉、魏晋南北朝和隋朝的发展,已经相当成熟,类型丰富多样。纵向上有中央巡视和地方巡视,横向上有皇帝亲自巡视和派遣使者巡视,还有中央最高监察机构派出的监察御史巡视。到唐后期,中央巡视监察地方的方式更加多元化,除了派遣使者外,还有固定化的使臣巡视。
这种多角度、多层次的巡视在前朝较为少见。中央巡视制度与地方巡视制度互为补充,不定期派遣使臣和定期派遣监察御史相互配合。无论是皇帝派遣使臣还是中央派遣监察御史,巡视时间短、任务重、内容复杂,对于不了解地方情况的官员来说都不够充分。通过互相补充,这种巡视制度不仅提高了监察效能,还克服了地方官员可能出现的虚假监察或失职现象,使贪官污吏能够及时受到惩处。
巡视制度的多样性也反映出正式官制作用的逐渐削弱,中央对地方权威的下降,因此中央通过多种途径控制地方,加强管理。在不改变原有政治制度的前提下,派遣使臣进行巡视成为最便捷有效的方式。
巡视活动的权威性
皇帝亲自出巡的权威无需多言,而派遣使者巡视,由皇帝亲自授予权力,自然具有极强震慑力。巡视之所以权威,是因为它对国家管理至关重要。唐朝幅员辽阔,人口众多,风俗各异,中央需要可靠真实的信息来作决策,仅依赖地方官员上报是不够的,且可能存在虚报或隐瞒情况。因此中央赋予巡视官员极大权力,以便随时了解全国各地的政治、军事、经济等情况。
皇帝赋予巡视官员超出一般官员的权力,既是为了统治百官,也是为了中央有效监察地方。在古代中国,皇帝处于权力顶端,中央政权是权力中心,国家事务大多由中央发起,而地方负责执行。政策的落实依赖地方官员,如果执行不力或有意违规,再好的政策也无法落地。因此,这种自上而下的政权模式必然要求巡视官握重权,监督地方、监察百官,实现中央集权,同时保证政令顺利执行。
唐朝巡视制度的缺陷
尽管唐朝巡视制度相较前朝有许多优点——设有专门机构、职责明确、有法律保障,对宋、明、清制度影响深远,但它也存在一些缺陷,有的是封建专制社会固有问题,有的是唐朝社会、经济、军事和政治环境造成的特殊问题。这些教训在完善现代巡视制度时值得借鉴。
巡视制度的运行受制于皇权
唐朝巡视制度建立在封建皇权基础上,因此有固有缺陷。巡视使臣是皇帝的耳目,权力来源于皇帝。他们在巡视中虽有一定独立性,但仍受制于皇权。巡视制度的根本目的是维护专制和君主权力,因此巡视官员的选任、职责分配和巡视结果的处理最终都由皇帝决定。
唐前期皇帝开明,重视巡视制度建设,巡视官员能够依法监察地方,查处不法官员,收集有效信息帮助中央决策,使巡视制度发挥最大效能。唐后期皇帝昏庸,偏信奸臣宦官,再加上藩镇割据,巡视制度难以执行,监督职能大幅削弱。历史显示,巡视制度与皇权密切相关:皇权强大,巡视职能完善,吏治清明;皇权薄弱或不支持巡视,巡视效能下降,朝政混乱。
巡视官员权力过重
巡视官员不仅负有监察职责,还掌握司法、军事和治安等权力,能够处理人事、经济、军事事务,权力过重。唐后期,采访使被授予管理刺史的权力,虽然有诏令限制干预地方事务,但随使臣固定化、长期化,干预地方政务不可避免,使巡视职能逐渐丧失。原本临时派遣的巡视官演变为地方高级行政官,将地方两级行政变为三级,而最高一级行政权力并非法律明确规定,这对地方行政和中央集权有负面影响。
此外,后期兼官现象严重,安史之乱后节度使、都团练使、都防御史或经略使多兼观察使,使中央与地方间隙加大,地方自主性无限扩张,为唐朝覆灭埋下隐患。尽管后期试图用巡视强化中央集权,但朝廷衰败不可逆,即便赋予巡视官更大权力,也难挽回唐朝灭亡。
巡视制度对已有制度的冲击
大部分使臣由皇帝直接任命,直接向皇帝负责,能力出众且忠诚,如宇文融、刘宴等,皇帝喜欢派他们处理事务。唐朝政治、经济、军事不断变化,但官制未能跟上,导致皇帝依赖巡视官代行原本编制人员职责。巡视活动逐渐偏离初衷,原本灵活机动的优势丧失,转而成为加强中央集权的工具,削弱了对地方的实际控制。
后期,使臣职权逐渐重要,甚至与正式机构职责发生冲突。张国刚认为唐后期出现“以使为实,以职为号”的新制度,使臣掌握实际权力,而原有编制职官与实际权力无关,使臣成为处理国家政务的主力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