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廷与地方州郡的关系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个王朝的命运。通过解读三千年的历史,我们可以从地方组织架构这条线索入手,掌握了朝廷与地方之间的关系,实际上也就读懂了整个历史的脉络。 在夏、商、周三代时期,政治体制属于典型的贵族政治。天子将全国分割成若干个区域,交给诸侯进行治理。诸侯再把自己的辖区细分,分给下级贵族。天子和诸侯虽然存在上下级关系,但这种关系更像是一种权利和义务的契约。天子并不能完全控制诸侯,尤其是当诸侯的力量增强时,他们偶尔会对天子的权威产生挑战,甚至希望能够衡量九鼎的分量。 大禹虽然将天下划分为九州,这只是一个理想化的构想,表明当时人们追求精细化管理的愿望。然而,在以宗法制度为主线的贵族社会中,这种理想并未能真正落实。事实上,执行这种制度的过程也非常复杂。 最早的地方行政区划出现于春秋战国时期的郡和县。当时,诸侯为了治理扩张出来的边远地区,设置了郡和县。比如,燕国、赵国、秦国在占领的草原和沙漠地区设置了郡;而那些诸侯兼并其他国家后,会将占领的地方划分为县,例如,曹国的土地后来成为了曹县。
由此可见,郡和县是春秋战国时期频繁战争的产物。诸侯为了扩张自己的领土,设置了这一行政区划。与此同时,这种设置也有助于边疆地区的高效治理与军事防御。 郡和县的设置最初并没有直接的上下级关系,但随着郡和县的数量不断增加,诸侯为了提高行政效率,最终确定了郡对县的管理关系,从而初步形成了郡县制。这是一种高效的组织方式,能够迅速集中资源,在兼并战争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可以说,谁的郡县制执行得更彻底,谁就能更有效地调动资源。因此,秦国在商鞅变法后,全面推行郡县制,调动资源的能力比其他国家更强,也因此能够屡次发起大规模战争,逐步统一六国。 秦王的制度优势,最终使得秦国在统一战争中占据了绝对的优势。秦始皇统一后,更是将全国划分为三十六个郡,设置了郡守来管理郡,而万户以上的县长则被称为县令,万户以下的为县长。 但由于秦国的制度改革过于迅速,未能给予足够的缓冲期,最终导致了大秦王朝在二世而亡。 到了西汉,地方组织依旧维持着郡县两级制,但刘邦为了适应初期的政治需求,也实施了分封制度。诸侯王的领地以郡为单位,而列侯的封地则以县为单位。诸侯拥有对辖区内郡县的军队、财政、土地等资源的支配权。由此,汉初的地方组织结构形成了国郡县三级,朝廷的直辖领地也被分为这三级。 这意味着,汉初的政权运作是郡县制和封国制并行的模式,既保留了宗法制,又加强了集权。随着汉武帝的改革,尤其是在削弱诸侯权力之后,为了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汉朝将天下划分为十三个州,并设置了刺史职务。最初刺史的主要职责是监察地方,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刺史逐渐成为管理郡县的上级行政单位,因此州郡县的三级管理模式逐渐成熟。 到了东汉时期,这种制度已经得到了彻底的完善。 魏晋南北朝时期,地方仍维持州郡县的三级管理结构,只是由于社会动荡和王朝更迭频繁,州这一行政单位的数量大幅增加,最多时竟达到了二百五十多个。 隋朝统一南北后,对地方的行政结构进行了调整,将地方行政改为州和县两级制。当时,隋朝设有一百多个州,每个州下辖数十个县。然而,这样的设置明显加重了中央的管理负担,也容易造成管理上的漏洞。因此,唐朝在隋朝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设置了道这一行政单位,实行了道州县三级管理体制。唐朝将全国划分为三十七个道,依据实际需要,在各道设立了如行军大总管、观察处置使、防御使等职务。 不过,随着财政危机和边疆问题的加剧,唐朝还在道下设置了节度使职务,赋予节度使对辖区内的军队、财政和人事的绝对控制权。节度使的权力日渐扩大,逐渐成为实际上的地方诸侯,这一变化为后来唐朝的安史之乱埋下了隐患。 宋朝延续了三级管理制,只不过将道改为了路,并且根据特殊需要,将一些重要的地方设为府,如开封府、临安府等。此外,一些具有特殊经济或战略地位的地方,也被设置为府或路。 元朝建立后,进一步发展出了行省制度,实行行省路府(州)县四级管理模式。元朝将天下划分为十一行省,并由朝廷派遣的高级官员如平章事、参知政事来管理这些行省。明清时期,地方行政体制稳定下来,基本设立了省府县三级管理制度。很多现在的省份,实际上就是根据当时的府所发展而来的,例如江苏省就是由江宁府和苏州府合并而成。 至于市和镇的形成,它们并不是最初的行政单位,而是随着商业和军事的发展逐渐演变成了地方治理的组成部分。特别是市,随着商品流通和市场经济的发展,逐渐成为了行政区划的一部分。 从古至今,只有县的建制得以保留下来。最初,县这个字意味着悬,是为了应对边疆地区的治理需要而设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