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毓黻任职国史馆期间,制定了以纪、传、志、表、录为主的新型国史体例,并针对史官的选拔方法、职能分配以及史料的蒐集提出了一系列建议。他以上述修史理念为指导,先后编撰《民国通纪》、《民国碑传集》作为国史的准备工作,还著有民国史的草创之作——《中华民国史纲》。后因国史馆迁台,金毓黻的修史工作被迫中断,终究未能编成一部完整的中华民国史。金毓黻在国史馆的史学活动留下了丰富的民国史料及系统的修史理念,对后来修史者具有借鉴意义。
金毓(yù)黻(fú)简介
金毓黻(1887—1962),原名玉玺,字静庵,辽宁省辽阳县人。金氏治学领域广博,遍及史学、考古、金石、文献、历史地理诸门类,尤以治东北地方史和史学史扬名,因此学界对他的研究亦集中于此,而鲜有论及他在国史馆的修史活动。金毓黻与他的史馆同仁们因未能留下完整的、大部头的民国史,故其奠基民国史学科的成就多被其后台湾“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等机构遮蔽。本文以金毓黻任职国史馆的一系列修史活动为考察对象,试图揭示中华民国史学科建构过程中被忽视的一环,管窥新旧史学嬗变之际“本朝人”修“本朝史”的理论与实践。不揣谫陋,以求教于方家。
一、商定国史义例
史馆建置,由来已久。民国初建,胡汉民、黄兴等人便请设国史馆,“以垂法戒,而巩邦基”,经袁世凯批准,1914年5月正式成立,但当时有名无实,随后就被降格为国史编纂处。1927年9月,张作霖重设国史馆,又因北伐战乱解散。1931年5月11日,南京政府通过设立国史馆案, 并成立了国史馆筹备处。 然时隔近3年,国史馆依然未能成立。抗战爆发后,国民政府为了搜集散逸的档案,在重庆成立了国史馆筹备委员会,此时金毓黻便受朱希祖之邀,担任顾问、秘书兼采访组主任。由于条件所限,金毓黻主要负责征集史料,未满两年便主动辞去。1946年9月,筹委会迁回南京,改名国史馆,1947年1月国史馆正式成立,张继任馆长,但焘任副馆长,开始选聘纂修人员并讨论体例。2月,张继亲自拜访金毓黻,请其辞去国民党监察委员,专任国史馆纂修,金毓黻欣然接受。对于两度任职国史馆,他感到非常荣幸,并对预修国史寄予厚望,当即致信好友佘雪曼:“昔刘子玄三为史官,再入东观,益为书生稽古之荣。余今亦忝居史官之列,正可上况子玄,窃用自喜。书生狂言,止可为知者道也。”金氏以唐代史家刘知幾自况,再入史馆时不禁自喜地“狂言”,在国史纂修上欲有一番作为的抱负显而易见。
在此之前,金毓黻曾看过纂修吴廷燮拟定的《国史义例》,但不甚满意,认为其“悉用旧史体例”,不能反映民国以来的时代变化,遂起草《国史商例》提案国史馆。“与会之柳诒征、尹石公、汪旭初、黄稚荃等,均认为先生之《国史商例》为可采”。金氏认为民国史应采用纪、传、志、表,不需世家,并新增“录”这样一种综合体裁。
民国的建立,宣告了延续两千余年君主政体的结束。彰显帝王谱系的“纪”似乎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前提,加之“纪”明显带有旧史学特征,故为大多数提倡“民史”的新史学家所摈弃,他们以为可用大事年表代替“纪”,故废除“纪”这一体例的呼声颇高。金毓黻却认为这种说法没有认识到本纪即表的变体,理应立本纪作为国史的纲领,与表并行不悖。“纪”与“表”名虽异而实相同,它“包举大端”,可使宏观脉络清晰,提纲挈领,易于掌握。他还提出较之旧史本纪,民国史的“纪”应作变通处理。比如废除传统的历法,改用阳历,不以元首更迭而改元,这样便可保留“纪”的优点而减少“旧史”意味。鉴于此,国史馆基本采纳了金毓黻的意见,但暂时更名为大政纪或政纪。民国成立以来,有所谓“国统”“法统”“正统”之争。金毓黻在梳理了民国以来各方势力实情的基础上,提出洪宪帝制与伪满洲国时期仍应以民国纪年,国民政府虽有南北之分,也应抛开正伪之争而统之以民国纪年,“姑据两方事迹,以作忠实之记载耳”。
新增的“录”也即纪事本末体,这种体裁虽出现较晚,但却一直备受推崇,它以事为纲,最易述清事情的来龙去脉,使之一目了然。章学诚就曾评价它“文省于纪传,事豁于编年,决断去取,体圆用神”。章太炎所拟《中国通史》目录中,也立有纪事本末体这一类,但命名为“记”。梁启超直接以纪事本末体作《戊戌政变记》,可见“录”这一体裁一直为学人所看重。据金氏考证,1919年国史编纂处所撰之稿,其国史体例亦分为纪、传、志、表及纪事本末五类。虽然纪事本末部分只有黄维翰所撰的一册《武昌起义》,但仍使金毓黻有知音之感,“今得见黄氏所撰之稿,可谓先得我心,并可证鄙说之不谬”。金毓黻所拟定的“录”有六类,重在记录动态的政治事件,即《革命录》、《建国录》、《抗战录》、《叛国录》、《会党录》以及《邦交录》。《叛国录》可以记叙民国以来伪组织的活动,弥补了纪、传、志、表不能详尽的内容。遇有大事,可随时增“录”,至于录的撰写方法,金毓黻认为应效法王闿运的《湘军志》,“因事命篇,叙次简洁有法,是亦录之善例也”。
以人为纲的“传”与以事为纬的“录”相辅相成,因此撰写时应力避重复。传分为两类:专传与类传,民主时代类传应多于专传,非国家重要元首勋贤不能立专传,以示民主时代与专制时代之不同、新史与旧史之区别。至于类传的名目,金氏主张大体沿袭前史,如《忠义传》、《循良传》、《文苑传》、《方伎传》、《游侠传》等。但有些名目需做调整,譬如《儒林传》应该改为《师儒》、《学博》两传。《师儒传》用来记载传授儒学的老师,《学博传》用来存录精于科学的学者。这种分类方式不仅涵盖了传统的儒学一支,还包含了近代以来西方影响下出现的新式学科,更符合学科分类的专业化倾向。此外,金氏还主张不立《列女传》,凡女子能立传者,均散入各专传、类传之中,以示男女平等,更具近代的历史眼光。
民国肇兴,以五权宪法建立政治机构,因此金毓黻大致按照各部门的分职来确定“志”的名目,如《法制志》、《财政志》、《文教志》、《军事志》、《产业志》、《交通志》、《考铨志》等。其他如《地理志》、《职官志》、《历象志》、《艺文志》等仍循前例。其中最能体现金氏新史思想的是他所增立或修改的“志”目。如增立《民族志》,阐明各族融合的趋势,在当时有积极的现实意义;增立《礼俗志》,记叙约定俗成的风俗和礼仪,延续古代重礼的传统;师法章太炎的主张,增立《学术志》以述学术源流;增立《语文志》以保存传统的音韵、方言、符号文字;增立《工艺志》备载中西艺术,如乐章与戏曲等,这些都是前代所无而民国史可增的内容。金氏还重新审视并修改那些由于时代演进而不合时宜的“志”目,如近代以来由于学科分类,经部散入其他各科,因此宜将《经籍志》更名为《典籍志》;专叙佛、道两教的《释老志》改为《宗教志》,这样可容纳传入中国的多种宗教——犹太教、耶教等;《外国传》的内容应改入《边防志》便于阐述边疆各族与中国的关系。
至于“表”,作为“纪”“录”“志”“传”的辅助体例,可记录错综复杂的社会历史情况和无法一一写入列传的众多人物。金毓黻列举的“表”,包括《中枢勋贤官长表》、《地方长吏表》、《议会表》、《内外使节表》、《蒙藏部族表》、《学者表》等。这些史表的创制反映了金氏对民国历史和史学的思考。民国时期召开国会,倡导民主言论自由,为前代所无,故特立《议会表》,记录中央地方所开的大小会议;《蒙藏部族表》可记载《民族志》、《边防志》中不能详尽的内容,既与民国初期蒙藏委员会建立相表里,反映了近代以来注重满蒙西藏部族发展历史的大势,又接续了《辽史·部族表》的撰述传统;《学者表》可补充《学博传》中不能尽载的学者姓名类别等内容,有助于厘清学术脉络,显示出金氏一贯重视学术史的思想。“表”的篇目不固定,以后可随时续立,或延续或新增,以合于史法为准。
相较吴廷燮旧史色彩浓厚的《国史义例》,金氏的观念明显可见新时代史学思想的浸染,更为史官同仁所认可。最终国史馆在综合考虑吴廷燮、金毓黻、郑鹤声、柳诒徵等纂修的提议后,初步制定了国史的义例与条目,决议国史采用纪传体,并保留了金氏提议的大部分条目,反映了古代官修史书的基本模式在民国的延续以及新史理念的渗透。但对金氏看重的“录所以为新史法也”,国史馆认为可单独成立编撰专书,不必附于纪传体中。
二、对史馆制度和开展工作的建议
国史馆重设之时,百废待兴,如何简择史官、建立完善史馆制度和开展史料蒐集工作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金毓黻熟知历代设馆修史的制度沿革,基于对古代史馆制度的优劣考量,连续撰文对相关问题提出了一系列针对性很强的建议。
(一)史官的选拔办法
当时国史馆史官分为纂修、协修和助修三级,副馆长但焘认为应改为大著作、著作、著作佐、著士四级,但金毓黻与朱希祖认为这样会使官、职不分,故仍赞同保持现制。金氏还对史官进行细致的划分:以官论,“史官分为纂修、协修和助修,其上立馆长与副馆长”;以职务论,其下立“记注”与“撰述”两门。“各以纂修一人领之,如大学之院长。门下分组,如大学生各院长之分系。亦各以纂修一人主之。如大学之系主任,其余之纂修、协修、助修分配于各组。以当大学系之教授、副教授及讲师。”纂修之上设立总纂统筹,称为纂修兼组主任,职位与资格都与纂修无异,以示史馆之内无长属与阶级之分。金氏认为唐宋时期史官以他官兼任,“不得谓为善制也”,如果“史官之名正,则无职责不专之患矣”。因此他建议馆长不以国民政府五院院长兼任,而以专官担任,免去官员不通史学只会“痴服臃肿,坐喃画诺”之弊。此建议符合国史馆学术机构的身份特征,有助提高史馆的办事效率。
据此,金毓黻进一步确立了选拔任用史官的方法。第一,纂修、协修、助修不列官等,全部改为聘任,效法大学教授、讲师资格的审定,首先组织史官资格审定委员会,然后按照资历著作审查,分史官为纂修、协修、助修三等,审查合格者予以聘请。第二,效仿各种文官及司法官考试,由考试院专设一门考试科目为“史官”,参考资格必须是大学史学系毕业生和史学研究所毕业硕士,应试科目由史馆规定,采取终身制。大学毕业生初任助修,研究所毕业硕士初任协修,按照年资成绩来确定人员升迁。至于不能限于考试的老师宿儒等具有专门绝学的人,则由史馆聘为纂修或协修。这些提议移植并借鉴了大学分科管理的科学方法,体现了金毓黻对国史馆“虽由官设,而其精神应与学校无殊”的一贯主张,较之古代的史馆组织更加合理。
(二)史官的职能划分
金毓黻依据刘知幾“书事记言,出自当时之简;勒成删定,归于后来之笔”的分类,认为国史馆兼有“书事记言”保存原始史料和“勒成删定”撰述史书的职责。因此他建议将史官分为两组,一组承担“书事记言”的任务,“就逐日所得之史实,结撰为日历、时政记,而通谓之记注”;另一组负责“勒成删定”,“就他组所撰之日历、时政记,结撰而成实录或会要,而谓之撰述。”不过,金氏所指的“记注”与“撰述”并非绝对,“前日视为撰述者,正为今日之记注,后日视为记注者,亦即今日之撰述。”正如实录或会要经过分门别类整理,相比日历、时政记可视为“撰述”,但它作为国史采摭的史料,又可看作“记注”,这也是为何金氏又将日历、时政记、通纪、会要统称为国史记注的原因。不过在具体操作上,仍可将实录与会要视为“撰述”,方便史官将其与原始史料日历与时政记分开。
至于史官如何撰写这四类史料,金毓黻也作了详细的规定。日历应按日记载,用编年体;时政记取政事典章,用会要体,分类记载,月为一册,均以不厌其详为原则。通纪以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及明清两实录为标准,记载民国事迹以为国史总录;会要仿唐宋会要及《通典》《文献通考》,分类记载民国之政事典章,以为国史各志之长编。通纪与会要均可划分为两段,民国元年或辛亥革命首倡起义至北方政府结束之日为第一段,国民政府奠都南京以讫当下为第二段,两段史实以北平和南京两地分修为原则。将日历、时政记一组交由实录科负责,会要一组由时政科主持。日历汇集以编通纪(也即实录),时政记汇集以撰会要,然后依据通纪、会要分别编撰国史的本纪与诸志,录、表、传皆可依据通纪成篇。可见史官的职能划分紧密围绕国史的体例而展开,有利于之后的国史编撰。
金毓黻还指出,民国自建立起,并未按时撰写日历和时政记,因此目前只需集中精力专撰以往的通纪与会要,日历和时政记就从民国三十六年撰起。通纪、会要每年编为一辑,即行刊布,供官、私修撰史书所用。时人以为欧美不设史馆,民国也应效仿之。对此,金毓黻并不赞同,他认为“官修之史,易成而难精,私修之史,易精而难成”,像通纪这类大型史料汇编,只有官方才有实力统筹编纂。金氏非常重视通纪,甚至认为通纪之珍贵“殊过于正史”,“修通史专史者,有事于此,可以取用不竭”。近代史料汗牛充栋,私家难以成事,如果官家修史在前,再由私家改撰在后,便可两全其美。史馆以较为集中的人力物力编修通纪、会要以成国史,皆可用作私家撰述的记注,而欧美不设史馆,专任私家撰述,亦有难成之忧。官修与私撰相互配合,方于修史事业大有裨益。
(三)蒐集史料的类别及流程
撰述一部详实的国史,须以蒐集史料为先,史料不能向壁虚造,需制定一系列规范化的搜集流程,才能保证最大范围地占有史料,这一点,官修史书占有很大的优势。1940年3月,金毓黻任重庆国史馆筹备委员会顾问时,就负责调查档案与采访史料。他制定了《国史馆筹备处采访史料之方案附采访纲要》、《国史馆采访战史史料之方案》,将采访史料分为两类:民国以来一般史料与对日抗战之特殊史料,后者虽然包括于前者,但最近且最紧要,故特立一类。金毓黻向来重视抗战史料的搜集,多次撰文呼吁编纂抗战史,与馆长张继、总干事朱希祖访军令部战史编撰委员会调查抗战史料,还详细地制定了战史的采访总则、采访项目、采访步骤与范围。他强调在采访史料时应先官署档案,次私家记载,再次之中外报章、口碑流传。但同时亦指出史料的可信度并不以来源为唯一标准,采辑者需有判断之史识。同一时期,金毓黻又作《本年三四两月份采访工作报告》、《国民政府成立至抗战开始年表条例》,决定分民国元年、1925年国民政府成立、1937年卢沟桥事变三个阶段编撰《民国大事表》,采访范围首以重庆为中心,然后向成都、昆明、西安等城市搜求,最后向国内群贤寓居的上海、香港等地寻访,同时草拟了所需参考的史料31种。在这些方案的指导下,筹委会搜集并保存了大量政府机关、社会团体的档案、图书、杂志等资料,有备国史馆成立之后的史料基础。
南京国史馆成立之后,金毓黻将史料的征集转移到撰述国史的准备上来,前面已提到,金氏将国史所需史料划分为四大部分:日历、时政记、通纪、会要。搜求史料的类别确定之后,就要建立以此为中心的官府档案库。古代“记注有成法”,档案的保存有相应的制度规定,各个机构的档案都要抄送给史馆。民国国史馆亦可取法,“纪事必以诸司录报之语为据,若仿唐史成法,或按月录报,或按季录报,由中枢明令规定,分行各官署遵办,则史料不期富而自富”。但当时中央各院部会大多不能按时将重要的事目撰成报告送到史馆,故在此之前,史官需要自行采撰史料。首先以政府公报公布的命令、法律为主要来源,其次要搜集报章杂志,其三由史馆派员向各机关采访,撰成报告,其四则登报征求并给以稿费。史馆根据所得材料,再分门别类撰写日历、时政记、通纪、会要等,以备国史之用。
金毓黻上述关于史馆的工作建议大体上均被采纳。1947年9月国史馆工作会议通过了金毓黻关于“推进本馆工作意见”的提案,确定国史馆以修民国史为重点,其他如蒐集史料成立档案库为辅助工作;编辑现代史料,拟为日历、时政记、通纪、会要四种;日历由实录科负责,科长为刘起釪,时政记和会要由时政科主办,科长为黄毅民,自1947年9月开始按月编撰日历与时政记。金毓黻还制定了日历、时政记、会要、通纪四种体裁的凡例,对它们的书写内容与操作方式做了规定,其他搜集史料的方式也大体按照他所列的几点展开。金氏对史馆制度的规划吸收了古代设馆修史的丰富经验,同时注重对官修史书的弊端加以规避,提倡“史馆学校化”,表现出积极探索符合时代要求的史馆制度的努力。
三、撰修国史的实践
国史馆自成立之时,即在北平筹备办事处,联合北方史学专家,从事史料搜集与史稿撰述工作。1947年10月,金毓黻正式到国史馆北平办事处就任主任一职,开始撰修国史。
(一)撰写《民国通纪》
北平为昔日北洋政府建都所在,各种档案资料较南方更易搜集,于是金毓黻决定由自己所在的北平办事处负责编辑民国元年到十七年间的《民国通纪》,南京国史馆负责北伐成功以后的《民国通纪》。该提议通过之后,金氏便开始四处寻访资料纂辑史料长编,主要搜集到了内阁大库残稿六万余件、清季内阁官报、民元以来政府公报、民国十六年以来国民政府公报、日本所办《盛京时报》,并分批向北平图书馆、北大图书馆借阅公私各报。1947年12月12日,他在日记中写道:“《盛京时报》,皆装订成册,始于光绪某年讫于民国三十三年,仅末尾有阙佚,余皆完整,裒然巨帙,真洋洋大观也。余欲修民元至十七年史料长编,命曰《民国通纪》,苦无完整史料,欲向雨时借此报全分,以助编纂,所得必多。”《盛京时报》是日本人于清末在沈阳创办的报纸,历时四十余年,每月一册,积为四百余册,苏联军队进入沈阳的时候,取去一二册,此外无缺损。当时金毓黻已经在沈阳图书馆借到自民国元年到民国十七年的政府公报和民国十七年至二十年的国民政府公报,但多为官样文章,尽管有关法令及官员任免的资料完备,却“无关于一世治乱之大故”,必须参考他书才可。《盛京时报》虽为日本人所办,记载含有成见,但以异国人记中国事,可与本国史料相互发见,以求事实之真。故金氏十分看重这套资料,多次与赵雨石磋商,开始只能借到数十册,终于在1948年9月借到全报,但需立借据注明损坏赔偿事宜,金氏均照行,并自陈“余以修史为志业,蒐集史料不遗余力”。由于《盛京时报》卷帙浩繁,重量将近一吨,加上《朝鲜李朝实录》六百余册,金氏四处筹谋才于10月包机将其运到国史馆北平办事处,拟择日运到南京国史馆。然当时正值平津战役,北平和平解放之后,国史馆筹备先迁广州后往台湾。金氏只得于1949年4月又将史料运回沈阳,编辑《民国通纪》的工作暂时中断,为此他感到非常遗憾,“余思及此,为之徒唤奈何”。但在借到报纸后,金氏一直潜心编撰《民国通纪》。他自述师法南宋李焘、李心传的长编之法,按照日历的方式按日记载。1948年8月10日他在致国史馆纂修尹炎武的信中提到,其时正在沈阳编撰民国元年至十七年北京政府大政事,“邀二三友人为助,今冬可将初稿草成。校抄各费,悉由自任,少缓即付手民”。内战正酣,国史馆经费匮乏,金毓黻宁肯自费也不愿放弃修史,足见环境之难而其意志之坚。
(二)编撰《民国碑传集》
相较于“列传”与“志传”多为官修,“碑传”历来属于私家撰述,含碑(墓碑、碑记、神道碑、墓志铭等)和传(家传、别传、行状、事略等)两个方面。碑传价值颇高,是了解传主籍贯、家世、生平等背景的上乘史料。金毓黻自然深谙此理,虽然之前他提到国史的“传”可由通纪剪裁而成,但为了使传的内容更加丰富可信,他决定编撰《民国碑传集》。1947年10月,金毓黻在国史馆会议上提议:“以卒于民国元年以后者为限度,凡闵氏《碑传集》已载入者从略”,众人均表示赞同,并推举金氏负责召集《民国碑传集》撰写小组。金毓黻为小组制定了《民国碑传集序例》,主张效仿钱仪吉《碑传集》、缪荃孙《续碑传集》、闵尔昌《碑传集补》三家名传,接续而成《民国碑传集》,每篇碑传均可署上撰者的名字,责任自负,不因政治立场摈弃人物的采撰。在北平期间,金毓黻数次拜访闵尔昌,并将其《碑传征遗》目录及所采各家文集目录抄录寄往国史馆,作为编辑碑传的参考资料。
义例一定,国史馆碑传的纂辑工作便依此展开。史官们主要从两方面入手:广征他人所撰,或以地域和人脉关系为便,挑选自己熟悉的传主自行撰写。馆务人员定期择取碑传发表于《国史馆馆刊》的“国史拟传”与“碑传备采”栏目。金毓黻是东北人,因此主要承担北方传主的编撰,相较于钱、缪、闵三家名传,金氏的独到之处在于十分看重口述史料的价值,这也成为他撰史的一个亮点。金毓黻任职国史馆期间多居住在沈阳,目的是“为寻访东北近三十年史料,凡不见于记载者,须向故老口询,以谓有关一世之人物,为国史万不可遗者,理应先为撰成别传,以供史馆诸公剪裁。”他多次强调口述史料对民国史研究的必要性与重要价值:“昔孔子能言夏、殷之礼,而叹其文献之不足征。释之者曰:‘文,典籍也;献,贤者也。’是故布之方策谓之文,口耳相传谓之献。研古史者应征文,修近代史者应考献,此不易之理也。”民国建立时间不长,虽因战争等原因而致史料散乱,但亲历史事者多健在,因此口述的价值便凸显出来。金氏撰《张作霖别传》,其中有关张氏父子主治东北时期的政治内幕,就来自于他对奉天故老近两个月的采访,“以得之口询者为多,且咸为信史,益知修近代史考献尤重于征文,口耳相传者十九,而布在方策者仅十一也。”他结合修史经验建议史官在搜求史料时应“文”“献”并重,且“口耳相传之献,尤重于布在方策之文”,“首宜广征碑传,以求其备,次宜博谘故老,期得其真。”而不仅仅限于碑传,因为碑传多由子孙门生故吏托文士所撰,“受金谀墓,直笔无从,其可信者,仅姓氏里居生卒年月之细目耳。”譬如他在修补《郭松龄别传》时,觉得内容不足,就往访郭松龄军队的副官处长高记毅谈论郭松龄事。后王廷午又为其言郭松龄倒戈内幕,提到当年姜登选、杨宇霆等人皆得重用,郭松龄因部下有战功的人皆无法安顿,亟欲得一地盘,因此倒戈事出有因。金氏将两人的访谈进行对比,认为所言非虚,于是在《郭松龄别传》中详加记录,并于结尾的“论”中对有关郭松龄的谣言进行澄清,指出倒戈之责不全在郭松龄,张作霖亦未能善用人才等。金毓黻呈送给国史馆的几篇别传:《张作霖别传》、《袁金铠别传》、《王永江别传》、《杨宇霆别传》等,文笔典雅,叙述简洁,重在记录与东北休戚相关的重要人物,结尾保留“史论”,从史实出发对人物进行评价。如袁金铠,世人多以其仕宦伪满而鄙弃之,而忽略了他在东北政局新旧两派中的重要作用,以及他力主刊行《清史稿》使其免遭战争损毁,蒐集东北文献等方面的贡献。金毓黻将相关史料一一勾稽,搜集碑铭行状,加之知情人的口述史料,因此保存了很多关于东北政治人物的逸闻轶事。除了别传,金毓黻也撰写了大量墓志铭、行状、小传等,如《闵尔昌传》、《吴廷燮传》、《胡元倓传》、《刘尚清行状》、《杨宇霆墓志铭》、《尚其元小传》等。到1949年4月,金氏已积攒七、八百篇民国碑传,后因国史馆迁台,加之助手离职,不得已暂时中断撰写工作。
(三)撰写《中华民国史纲》
1948年9月,金毓黻受北大教授郑天挺、邓广铭之邀,在北大开设民国史课程。有赖于之前在国史馆工作接触的大量民国档案,次年3月他便完成讲义《中华民国史纲》(又称《中华民国史稿》)。该史纲先用文言文写成,后改为白话文,共十余万字。书稿构思之初拟“起武昌首义,讫于民国十七年北政府解组为第一卷。纯用纪事本末体,以一事为一题,参用新法,后附以表、传”,“正史之本纪可改为大事表,列于卷首;又典章制度亦以表明之,如地理、官制、艺文三志均可改表”,并于“表”后叙述该典制的源流演变及因革损益。其他如政治、经济、军事、学术、文化等用纪事本末体立专章。全书大致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第二部分是本书的主体部分,共八章,分别为:辛亥革命、洪宪帝制、五四运动、民军北伐、国共之争、 九一八事变、八年抗战、人民解放战争,第三部分为余论,并附录民国史表。从撰成的目录来看,由于时间精力有限,其内容不如设定的完备。
新中国建立前便撰写民国史并在大学开设民国史课程的,金毓黻可谓先驱。他一直强调民国史为中国近百年史的关键,“吾国近百年构非常之变局,亦为开前古未有之局,故为进化之历史,惟持进化之见解以治近百年史,乃有实效可睹,梁任公谓历史为生人而作,而非为陈死人而作,此即谓历史含有进化之意义,为说明现在、证明现在、了解现在之科学也。”梁启超曾倡言:“欲求史迹之原因结果以为鉴往知来之用,非以事为主不可。故纪事本末体,于吾侪之理想的新史最为相近,抑亦旧史界进化之极轨也。”可见金毓黻以纪事本末为著书体裁,以探讨历史何以至今为治学目的的著书理念明显受到梁启超的影响。此书着重对民国政事予以动态的梳理,未兼顾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内容,具有较强的“政史”色彩。
四、结语
解放之后,南京国史馆被接收,新中国以此为基础,创建了中国历史第二档案馆,而国史馆北平办事处并入北大文科研究所,改为民国史料研究室。金毓黻依靠留存下来的史料,延续之前在国史馆的工作,继续不遗余力推动其民国史料整理计划。他曾邀请著名史家向达、王重民、罗常培、邓广铭、韩寿萱、唐兰等人举办民国史料座谈会,为利用南京史馆积存的史料上言高等教育会,购买徐树铮、袁世凯函稿数件。到1950年,他已经营《民国长编》(即《民国通纪》)达四百五十六卷,七十余万言,《民国碑传集》亦达千篇,还编有《中华民国大事日历》,拟编大型民国史料汇编《中国近五十年系年要录》(后易名为《辛亥革命以来大事记》)与《近代碑传集》。1952年,金毓黻转入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所,在当时特殊的政治环境中,不得不搁置民国史的研究,加之身体原因,不幸于1962年离世未果。
虽然金毓黻没有出版系统性的民国史著作,但他的工作并非徒劳。其一,他负责编辑的《民国通纪》为他在中国社科院近代史研究所主持近代史资料丛刊之《北洋军阀》专题奠定了史料基础。此书先后经金毓黻、聂崇歧、荣孟源主编,几经中辍,终于在1990年面世,被称为“民国史资料编纂的重要成果”。其二,他将搜集编撰的《民国碑传集》副本留给了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资料”编辑部。编辑部于20世纪60年代初期,在此副本基础上补充编订了《民国人物碑传集》,1997年由四川人民出版社发行。这本书的主要编辑荣孟源、王会庵分别系金毓黻当年的同事与助手,深知其编纂体例与方法,可见此书在很大程度上承袭金毓黻所作。此外,现今通行的《辛亥人物碑传集》、《民国碑传集》由卞孝萱、唐公权所辑。卞孝萱于1956年经金毓黻极力保荐进入中国社科院近代史研究所,担任其助手,并与金毓黻“合编近人碑传”。细检卞孝萱两书目录,多存金毓黻所藏国史馆旧作。其三,国史馆自1958年在台北复馆以来仍旧延续民国时期国史馆的组织规程、搜集流程并在此基础上力所能及地纂辑史料,复刊《国史馆馆刊》,出版《中华民国史事纪要 (初稿)》、《国史馆现藏民国人物传记史料汇编》等。金毓黻与史馆同仁们的工作,不仅在大陆并且在台湾对民国史的研究都有筚路蓝缕之功。
民国时期政局动荡,修史不为世人所重,这从金毓黻商借史料的曲折就可见一斑,但他从未中道捐弃,甚至自己承担撰史费用。昔日司马谈面对“明主贤君忠臣死义之士,余为太史而弗论载”的局面,发出了“余甚惧焉”的慨叹。金毓黻身处大动乱的历史转折点,同样有着强烈的担忧。他自陈“颇欲竭尽绵力”,“独立自营,铢积寸累,为时既久,不无可观”,“一人闲户,汗青可期,要在发愤为之而已”。以一己之力欲修撰《中华民国史记》,在当时看来并不现实,但他作为国史馆的纂修,可谓殚精竭虑。
今天学术界回顾民国史学科的建设脉络,一般会提到民国时期学者所进行的一些专题性研究,如李剑农的《最近三十年中国政治史》、张忠绂的《中华民国外交史》等,以及1955年郭廷以在台湾筹办“中研院”近代史所、1972年中国社科院近代史所组建民国史研究室后形成的一系列成果,而忽略了金毓黻对民国史研究所起的奠基作用,学术史的断裂值得反思。虽然金毓黻最终未能实现编修民国史的设想,但他留下的大量民国史料和系统修史理念,对后来的修史者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至于金毓黻在民国史学科建立中的作用,自然也不应被淡忘。
作者:贾红霞 四川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 2015级中国史硕士研究生。
注释及参考文献已被编者隐去。本文原载于《史學理論與史學史學刊》2017年8月出版,详情可参见中国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