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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宣宗久在藩邸,颇知民间疾苦,即位后对州县刺史、县令等直接理民之官尤为重视。
但是另一方面,宣宗性多猜忌,常恐宰相徇私舞弊,即位之初,重申州县官迁转须任满三年,还诏令天下诸州刺史秩满后归阙述职,亲自询问施政优劣,然后才许赴任。
1、微服私访的弊端
大中二年(848)宣宗又命令孤绹作《具员御览》五卷,常置案上,亲自掌握诸州刺史情况。皇帝躬问州县庶务,可谓古之少有。
与控制宰相、翰林学士类似,宣宗尤其喜欢以明察、威慑等权术来操纵州县官。为了使诸州刺史不敢欺隐自己,宣宗竟玩弄手段,将自己装扮成天生睿智、无所不知的形象。
宣宗以权术治天下,为亲自体察地方吏治情况,还时常微服私访,寻访人才。宣宗渭水畋猎,闻听醴泉县父老设斋祈佛挽留县令李君奭。还宫后,中书两拟醴泉令,皆为宣宗抹去,次年钦点其为怀州刺史。
宣宗又猎于苑北,遇樵夫言县令李行言不畏宦官权势,尽杀宦官庇护的强盗,很快李行言被迁为海州刺史。宣宗微服私访,体恤民情,用意是好的,但是以之来治理国家则不可取。
首先,唐代官员考核有身、言、书、判等系统的评判标准。
仅凭一小事、一民谣就断定官员称职与否,本身已经陷于偏执。
其次,宣宗喜好虚名,视微服私访为博取令名的手段,微行时喜欢对陌生人施以恩赐,回宫后又以所得传闻炫于学士。宣宗这一嗜好为世人所知后,难保没有人故意投其所好,制造假象供其私访的。
王夫之曾尖锐地批评宣宗说:
“至于州县之长,皆自我用焉,而抑不能周知其人,则微行窃听,以里巷之谣诼为朝章。李行言、李君奭之得迁,恶知非贿奸民以为之媒介哉?”
可谓一针见血。
2、宣宗严刑峻法下的地方吏治败坏
宣宗威吓也罢,微行也罢,在金钱和权势的诱惑下,当时整个社会都在徇私枉法,威吓警诫对普通官吏已经发挥不了多大作用。
大中时期成千上万的普通官吏,仍由宰相主持的两省铨选而产生,真正左右刺史、县令仕途的,仍是把持朝政的牛党权要。
例如崔铉秉政,授官、议事等委其亲信郑鲁、杨绍复、段瑰、薛蒙等四人,时有“炙手可热,杨、郑、段、薛;欲得命通,鲁、绍、瑰、蒙”的谚语。白敏中、崔铉、令狐绹等多用私人,没有门路者多受抑制,温庭筠、李商隐、罗隐等本为令孤掏故交,皆因才华胜于令孤掏而遭所抑,其他横遭排挤者更是举不胜举。
总而言之,那些没有朋党背景的州县官吏,欲通过正途迁转入统治集团上层几乎是不可能的,倘若不幸得罪宰相,更是注定要仕途坎坷。
在吏治普遍腐败的情况下,仅凭宣宗个人之力,欲求州县官员清廉显然是空中楼阁。
大中时期,州县官吏剥削农户的手段多种多样。
其一曰追征、摊逃。
大中九年(855)七月宣宗《赈恤江淮遭水旱疾疫百姓德音》称江淮诸道:
“其间或贞元以来阳欠逃移后缺额钱物,均摊见在人户,频年灾荒,无可征纳。宜特放三年,待稍完复却,即令依旧”。
其二曰税外加耗。
大中四年(850)正月大赦文称:
“天下仓场所纳斛斗,如闻广索耗物,别置一仓,斛斗又随斗纳耗物,率以为常,致疲人转困,职此之由”。
其三曰虚实估。
利用虚估、实估之间的差价盘剥百姓在大中时期也比较普遍。
大中四年正月大赦称“其诸道州府应所征两税匹段等物,并留使钱物纳匹段等,虚实估价及见钱从来皆有定额。如闻近日或有虚实于价数内征实估物,又其分数亦不尽依敕条”。
其四曰差科杂徭。
大中二年(848)正月宣宗制称“诸州府县等税纳只合先差优长户车牛。近者多是权要及富豪之家,悉请留县输纳,致使单贫之人,却须雇脚搬载”,为解决差科不均的问题,大中九年宣宗降敕明令州县制差科簿,“自今每县据人贫富及役轻重作差科簿,送刺史检署讫,锁于令厅,每有役事委令,据簿轮差”,但是在朝廷威势日下的背景下,诏令贯彻力度不宜估计过高。
官吏的横征暴敛加速了两税农民的破产。
在沉重的赋役压迫下,遇到灾年或其他变故,财单力薄的农户不得不卖地应急,甚至逃亡异乡其结果只能是土地兼并愈演愈烈,逃户越来越多。
为了吸引逃户返乡耕种,大中二年(848)宣宗将耕佃者合法占有逃户桑田的年限,由两年延长到五年,但是这一举措效果并不显著。
为应对日益尖锐的社会矛盾,宣宗君臣制定了极为严酷的刑法。
宣宗大中元年(847)二月诏:
“持杖行劫必欲害人…并故杀人者虽已伤、未伤,已死及生,欺冒老小,以取财物者,意欲杀伤偶得免者,并以杀人法处分,不在赦原之限。”
大中五年(851)四月刑部侍郎刘缘等奏敕修《大中刑法总要格后敕》六十卷,七年(853)五月左卫率仓曹参军张戣(kuí)进《大中刑法统类》六十二卷。这些都是迎合宣宗严刑酷法的需要而产生的。
3、地方腐败下的天下骚动
大中时期牛党执政,唯知争权夺利,“贤臣斥死,庸懦在位,厚赋深刑,天下愁苦”。
大中早期,朝廷尚能大体维持稳定,而大中后期,则军乱、民变接踵而来。
大中之朝是唐代政局演变的重要分水岭,大中末期的社会骚动很大程度上可视作唐末农民大起义的预演。
大中之世被史家赞誉为“小康”、“天下粗安”,其实并不太平,除了西北党项不堪侵掠而反叛外,内地零星的农民反抗也时有发生。
大中初,戎州一带聚集不少逃户武装反抗朝廷,遭到刺史杨乾光的严酷镇压。
大中五年(851),山南西道的蓬、果二州农民据鸡山反抗官府压迫,被诬为巴南妖贼,宰相崔铉曰“此皆陛下赤子,迫于饥寒,盗弄陛下兵于溪谷间”,次年这批饥民被朝廷诱降后又惨遭屠戮。
大中六年(852),衡州邓裴领导饥民起义。
大中七年(853),华州“奏有贼光火劫下邽”。大中前期的小规模的反抗虽然未能对政局产生明显的影响,但也预示着社会矛盾已经相当尖锐。
到了大中后期,东南藩镇竞相克剥军食为羡余,士兵与节帅的矛盾迅速激化,民众的反抗与士兵的反抗交织在一起,在江南重赋之地掀起此起彼伏的斗争。
4、东南粮仓的兵变频繁
宣宗时期朝廷对藩镇务行姑息,藩镇节帅拥兵反叛朝廷的情况减少了,但是宣宗朝军士暴动、驱逐节帅的事件却迅速攀升,有记载的达12起之多。
同中唐以来的历次军乱相比,宣宗朝军乱出现一些新的特点。
其一,从地域上看,宣宗以前东南地区藩镇养兵少,动乱较少,统治相对稳定,而宣宗时军乱多发生在浙西、湖南、宣歙、容管等东南地区。其二,从时间上看,军乱时间相对集中,多发生在大中十年(856)以后。其三,从参与者看,宣宗前军乱参与者主要是本镇军士,带有一定的封闭性,而宣宗朝军乱则相互呼应,甚至普通农民也参与其中。
《唐代墓志汇编续集》所收《尚弘简墓志》记录了湖南军乱时的具体情形,墓志称:
“公讳弘简…洎大中十二年选授朝议郎,行道州长史。到任未几,又属南昌小寇石再顺逐帅据城,郡邑拟结蜂聚。公遂发号施令,靡不克从。”
碑文云道州民众也“拟结蜂聚”,响应军队动乱,这表明湖南军乱影响相当广泛,甚至在偏远的道州也引发骚动。
一些研究者认为大中时期的军乱是地方豪强同朝廷之间的权力之争。
但是,虽然军乱可能有部分土豪投机其中,但土豪同朝廷的矛盾是次要矛盾,军卒同节帅的矛盾才是主要矛盾。
卢龙节度使张直方、成德节度使王绍鼎属割据型藩镇,姑可不论,余下朝命所及的藩镇军乱多属自下而上的自发性反抗。
大中三年(849)五月,武宁军士逐节度使李廓。
大中十三年(859)四月徐州再次发生军乱,“武宁军节度使康季荣不恤军士,部下噪而逐之,投之岭外”。
大中初康季荣任泾原节度使时擅用官钱二百万缗,贪婪之名声闻于世,宣宗迫于舆论压力,贬其为夔州长史,不久复用为武宁节度使。康季荣在镇被逐,完全是其贪婪本性不改所致。
大中末其他几次军乱也都同节帅贪暴有很大关系。
如浙东观察使李讷:
“性褊狷,遇军士不以礼,人皆怨之,遂及于难”;“湖南军乱,都将石载顺等逐观察使韩悰…悰待将士不以礼,故及于难”。
史书中“待军士不以礼”实际上就是克扣口粮、残暴军士的同义语。
又浙西观察使李景让在渐西之日,“左都押衙因应对乖礼,怒挞而毙之。既而三军汹汹,将致翻城”。
宣州康全泰之乱,郑薰自述康全泰“凶贼无赖,被妻告言,屠狗盗驴,罪戾频发。两度决杖,止于笞臀”,实际情况可能并非仅仅是笞臀那么简单。
宣歙、浙西、容管、浙东、岭南等地此前一直相当稳定,是唐廷财源之地,大中时期却叛乱不止。
东南地区成为唐朝统治最为薄弱的环节,为唐末农民起义创造了有利条件。
5、黄巢大起义的导火索
除去军乱外,农民的反抗也时有发生,大中时节度使多苛于赋敛,不恤百姓死活。
大中六年(852)冬,吐蕃内掠丹州,劫后村庐罄空,丹州防御使杨乾光乞请免赋敛之事,节度使李丕不许。
大中五年(851)冬,湖南饥。六年夏,淮南饥,道路流亡藉藉,海陵、高邮灾民取陂泽茭蒲实皆尽。
大中初已有不少逃户开始了武装反抗唐朝统治的斗争。
大中五年,山南西道的蓬、果二州农民据鸡山反抗官府压迫,被诬为鸡山贼、巴南妖贼。这批饥民被朝廷诱降后,遭到果州刺史王贽弘、监军似先义逸残酷屠戮。
大中六年,衡州邓裴领导饥民起义,杜牧称“伏以湖湘旱耗,百姓饥荒,遂有奸凶,敢图啸聚”。
大中七年(853),华州“奏有贼光火劫下邽”。
大中时期,由于榷酒之利为神策军侵夺,朝廷想扩大税收只得加重对盐、茶之利的盘剥。
杜牧描述当时江淮土盐商的处境称:
“每州皆有土豪百姓,情愿把盐每年纳利,名曰‘土盐商’。如此之流,两税之外,州县不敢差役。自罢江淮留后已来,破散将尽,以监院多是诛求,一年之中,追呼无已,至有身行不在,须得父母妻儿锢身驱将,得钱即放。不二年内,尽恐逃亡。”
在官府的盘剥下合法经营无法维持,江淮富豪乃至破产农民多贩运私盐,以牟暴利。为了打击私贩,朝廷制定了更为严酷的法律。
《新唐书》卷五四《食货志四》载:
宣宗即位,茶、盐之法益密,粜盐少、私盗多者,谪观察、判官,不计十犯。户部侍郎、判度支卢弘止以两池盐法敝,遣巡院官司空舆更立新法,其课倍入,迁榷盐使。以壕篱者,盐池之堤禁,有盗坏与鬻碱皆死,盐盗持弓矢者亦皆死刑。兵部侍郎、判度支周墀又言:“两池盐盗贩者,迹其居处,保、社按罪。鬻五石,市二石,亭户盗粜二石,皆死。”
不仅盐法尤其严酷,茶法亦然。
武宗时盐运使崔珙增江淮茶税,在重税政策的影响下,江淮之地私贩蜂起。大中中裴休任盐运使,对茶法也进行了改革。
《新唐书》同卷又云:
大中初,盐铁转运使裴休著条约:私鬻三犯皆三百斤,乃论死;长行群旅,茶虽少皆死;雇载三犯至五百斤、居舍侩保四犯至千斤者,皆死;园户私鬻百斤以上,杖背,三犯,加重徭;伐园失业者,刺史、县令以纵私盐论。庐、寿、淮南皆加半税,私商给自首之帖,天下税茶增倍贞元。
在朝廷的盘剥下,普通盐茶商人难以维持,最后只得铤而走险,走上武装私贩的道路,被称为江淮茶盐贼或过江贼。
江淮茶盗的问题在武宗会昌时期即已较为普遍,宣宗时则更为猖獗。
《新唐书·食货志四》载大中时期:
“是时江、吴群盗,以所剽物易茶盐,不受者焚其室庐,吏不敢枝梧,镇戍、场铺、堰埭以关通致富”,达到公然强买强卖的地步。
唐末农民大起义中王仙芝、黄巢等人都有武装贩盐的经历,宣宗时朝廷强化对盐、茶的垄断掠夺,为唐末农民大起义埋下了伏笔。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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