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体制是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产生的一种新的制度。中国的古代政制具有极为丰富的内涵,而中国政制之发展变迁之脉络之长,体制之完备,经验之丰富,影响之深远,实为当今之世之国家或民族所不及。中国数千年的君主专制基本上分为两种:
中央集权制和分封制。
所谓的分封制度,就是将土地分赐于皇室和有功之人,并且可以世袭,在领地中拥有绝对的掌控力。
郡县制度是从春秋战国至秦国建立的,国家划分为郡和县,由郡守和县令管理,郡县是一种统称,还有从郡县转变到道县,从路县转变到行省的。
分封制一般都认为是从西周开始的,到秦国的时候,郡县制度已经将分封制取代了。尽管在秦朝之后,如西汉、西晋等少数王朝也实施了不同的分封制度,但基本上都是对郡县制度进行了修正和完善。
所以说很明显,封建制度是从分封制到郡县制度演变的。
在夏朝以前,黄帝等几个大部族的首领,就是靠着征服和吞并其他的部族,把那些零散的部族变成了一个整体。黄帝和他的后代
颛顼、尧、舜、禹
,在部族联盟中占有特殊的、至高无上的地位,并拥有一定的权利,尧、舜和禹等人,尽管尚未成为帝王,但他们对部族的一切都有着很大的干涉能力,他们可以对那些背叛了部族的首领进行流放、逃亡、惩罚。
舜帝
,便是“流四凶族”之一。这些部族的首领是后来的封建统治者。禹以后,由部族联盟逐步形成,形成了夏王朝。以部族联盟为基点,夏王朝建立了比较完善的体制。
夏朝时期的政权较首领有较大的提升,部族时期的官吏制度由世袭代替,而在部族时期,临时的官吏制度也逐渐演化为正式的、部门完整的官吏制度。
为了加强对地区的统治,统治者会封爵或分封其他姓氏的贵族诸侯。商王不仅是王都的直属领导人,还掌握着王都以外的权力。
商王将神权视为联系各国部落的桥梁,但也限制了神权,“目的是消除与人类之间的隔阂,让商王与神明进行交流。
”从这一点可以看出,殷商的王权已经逐渐超过了神权。
同时,由于诸侯势力的膨胀,形成了以诸侯为中心的国家同盟关系也受到了一定程度的破坏。
纣王“瞌九侯”、“脯鄂侯”,“囚西伯”,在巩固王权的同时,也造成了很多人的背叛,比如,武王伐纣。
与夏商相同,西周没有能力在广大地区进行直接的统治,因此,由于受历史上的影响和实际因素的影响,西周依然采用了分封制度。
在吸取了夏商以方国和部落制度为主的缺陷后,西周实行了大规模的同姓分封,使家族制度与分封制度紧密相连。
周天子册封后,不管是同姓氏的,或是其他姓氏的,都会被称为“小宗”,周天子被称为“大宗”。这样的称呼,就是指所有的封爵都被周皇室所统治。在家族内部,长幼、嫡庶、辈分等礼教,已成为周王朝的一种政治准则。
周天子把自己的领土分封于自己的亲人或有功之人,封地即“藩国”、“封国”、“诸侯”、“藩王”等。
在这种等级制度下,整个国家是由天子、诸侯、卿、士人、三个等级的金字塔型等级制度组成的。
在大小宗之中,各大门派和小宗,都有“亲亲”的地位,更有“尊尊”的地位。
分封制度是指在周天子面前缴纳贡赋,在朝觐述职时,都要听从周天子的号令,而在自己的土地上,各大王拥有统治的权力,而周天子则无权直接管理
。贵族拥有重新划分土地和处理土地上的一切利益,只要上交给周天子就行了。周朝的封建制度与欧洲中古时期的封建王国制度、现代联邦制度有着异曲同工之妙。
从原理上说,
周王室在其去世后将其封地再加以分封,但事实上,其领地往往是世袭的。
分封制的主旨主要是通过分封贵族的权力来保护皇室。周天子通过家族制度来有效地掌控诸侯,维护自己的权力。
分封制的特点首先是诸侯国比较独立,尤其是拥有独立的军事力量,很可能会成为影响周皇帝权力的一股力量
;其次,分封的对象多种多样,以亲族为主体,但也有一些人会被册封为异姓,比如姜尚,他的封爵范围以黄河中游为中心,周天子的直系亲属,通常都是位于重要的要塞和富裕的地方。
尽管周的统治制度使天子力量遍布黄河的中部和下游,显示出令人惊讶的稳定和持续发展,同时也促进了周边的发展,然而,被封的贵族们却在各自的领土上保持着极大的独立。
在西周晚期,各地的藩属国兴起,周天子权力分散,割据制度也随之瓦解。
周天子在战国时代,权力分散,其实早已沦为了一路“诸侯”。诸侯国变成了自治的国度。从最初的“礼、乐、征、伐”改为“政由方伯”。同时,郡县体制也开始萌发,成为专制中央集权的前奏。楚文王征服了申、息两国,任命彭仲爽为令尹,“实县申、息”,新的体制已不是诸侯,而是皇帝亲自任命的大臣。
其他诸侯国也都有样学样,出现了不少的郡县。
一种从中央集权向地方施行君王统一管理体制已经初具规模,皇帝的权威也随之增强
。法家学说为君王制度的变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法家重视轻罪严惩,提倡“言轨于法”,任何反对法律的人,都要诛杀
。商鞅在秦国的改革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秦国逐渐发展壮大,最后实现了六个国家的一统,并在中国形成了一个专制的中央集权体制。
秦王朝的独裁统治体制以三公九卿为特征
。宰相执掌朝堂,太尉执掌兵力,而御史则是执掌刑律,九卿各自负责自己的事情。
汉代继承了秦的制度,到了东汉,三公就演化成了司徒、司空、司马。
这三公已经变成虚位了,并没有实权,真正的政务都是由宰相负责。
正式实行郡县体制,由郡守和县令主政,而郡尉和县尉则负责军队。这个时代的体制仍保留着封建时代的某些特征,即家事与国事不能区分,管家就是治理国家。
数千年来,法律的学说为实现专制集中统治提供了一个重要的理论依据。集权制度是指将所有的政治力量集中于中央,最终集成到封建制度的最高统治者手中。由帝王委派各级官吏到下辖各地,所有级别的官吏都遵从“圣谕”行事。自秦至清,近2千年间,帝王权力演变的总体趋向是逐渐加强,最终趋于僵硬和瓦解。
实行专制中央集权制,既能维持民族团结,又能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但同时也会抑制思想和创造力。
无论是分封制还是独裁统治,都是长久以来的政治制度,二者都曾对历史产生过重大影响,但二者之间又有很大差异,不能简单地将其视为封建、落后的意识形态。
有的人把夏、商、周的君主专政称作有限专制,而从秦到清代,又称作绝对专制。这也是封建制度和独裁制度之间的显著区别。
在分封制度下,君王的权力比独裁统治下的帝王要弱。在分封制度下,国王可以直接掌控的领地非常的狭窄,被册封的贵族不仅可以行使行政权,还可以对领地和人民进行管理。虽然诸侯们要对周天子负责,履行自己的职责,但是,大多数的土地和人民仍然由他们控制。
如此一来,君王的威慑能力就会受到限制,而对臣子和士大夫的影响力就会减弱,更无法对藩王的内政进行有效地干涉。
而在绝对的专制体系里,君王掌握着整个世界。不管是三公九卿,还是地方官员,都是皇帝指定的,对皇上忠心耿耿。这个国家的所有人员都由皇帝来掌管。
政权是由地方会聚给中央、中央再集权给皇帝,
与在分封制下实行的权力分层有很大的不同。
明朝初期,朱元璋建立了一个极度的君主专制政权,直接干预、控制和控制着国家的政治活动,其宗旨是“
集天下权于一人”
。后来,在清王朝建立了军事机关,这是王朝权力的巅峰。在集中统治之下,皇帝的权力比在封建制度下的君王要大得多。
在绝对集中统治下所形成的官僚制度,与在分封体制下的宗法等级森严的等级划分有着很大的区别。
在分封制度下,诸侯、卿、士大夫的爵位和领地都是世袭的,所以他们的自主权比较高。
而在绝对的中央集权体制下,官吏则是绝对服从于帝王。各级的官吏都对皇上负责,他们是皇帝指定的,可以在任何时候更换。不管是朝廷里的人,还是当地的人,都没有自己的领地,而且他们的爵位也不能世袭,
所以他们的自主性要比藩王要小得多。
与封建时期的分封制不同,君主的权力更加集中,而政府的官僚更加公共化、专业化和去贵族化
。国家大事与家庭分离,帝王与各个阶层的官员之间的联系不像从前的周王与王公,人才的选拔制度也随着中央集权体制而改变。朝廷任命官员,已经不仅仅局限于身份和出身,特别是科举制度建立之后,普通百姓有更多的仕途机会。在分封制度下,各个阶层的力量都集中在世袭者的手里,很可能会产生腐朽和贪污。
分封制度和独裁式的中央集权制度还有着不同的经济依据
。夏商周三代时期,以土地耕种为主要经济来源,春秋时代,随着农业生产力的大力发展,把多余的劳动力投入到耕地上,导致了井田制的瓦解,随后,因为小农经济则逐步形成了一个民族的经济基础。所以中国从奴隶制度向分封制转型。
就生产率而言,
与奴隶制相比,分封制度最主要的不同之处是生产率的显著提升。而独裁的中央集权制度则是以小农和地主为根基的
。中央集权制度不但为土地所有权的全面发展奠定了基础,而且为地主阶层的政治生涯打开了一条宽广的道路,同时也为地主阶级对农民阶级的超经济强制提供了可靠的保证。
中央集权制度的形成与早期的分封制度密不可分
。一方面,由于分封制度扩张的职能,使得中国拥有了广阔的领土
;
另一方面,封建制度的“异化”和“支配权”制度的没落,使得这种“割据”制度无法对如此广阔的国土进行有效地治理。
而这种对国家一统天下的需求与分封制度没落的对立,使得中国出现了中央集权的政治格局。
参考文献:
《中国古代分封制与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比较研究》
《分封制与中国的中央集权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