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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花椒
摘要
清代允许官员在节假日和礼仪场合举行宴会(婚宴除外),但其他任何事情都被认为是非法宴会事件。
但在实践中,宴会有五种类型:上下级之间的宴会、地方官员和来访官员之间的宴会、文武官员之间的宴会、值班官员和退休官员之间的宴会、退休人员和移民以及官员和商人之间的宴会。
官员的不定期宴请导致了不公平的官僚主义做法,助长了官员的腐败,损害了地方治理的效率,增加了地方财政负担,为官员之间的勾结创造了条件,直接助长了民间不良文化的形成。
清朝中央政府试图通过对官员的取缔、警告、降职和罢免以及要求地方总督保持克制来遏制宴请。
然而,由于该制度的普遍性、实施的滞后以及缺乏可靠有效的控制机制,该制度难以执行,收效甚微,因此不定期宴请的问题越来越严重。
研究背景
官场研究是清史研究中最重要的课题之一,清政府规定了官员合法宴请的时间和场合,即节日和庆典(婚宴除外),特别是加冕礼、丧礼、生日和节日(端午节、中秋节等),不允许宴请。
然而现实中,宴席不仅在清代被禁止,而且成为滋生腐败和官场勾结的温床。
目前,对清代官场的研究大多集中在官场的恶规上,侧重说明恶规的称谓及其对官场的影响,而很少有学者关注官场宴请的话题。
本文旨在对清代官宴现象、其弊端以及朝廷治理的措施和成效进行分析研究,以扩大清代官宴研究的范围。
清朝官员违规宴会的主要表现及其危害
尽管清廷有法令,但其遵守需要官员的良心,尽管如此,宴请已经成为官方交往的标准,而不定期的宴请却多次被禁止,形式多样。
根据现有资料,作者将其分为以下几类。
第一,上下级之间的宴请,即地方总督、将军和下级官员之间的宴请,地方总督是省级领导,经常派下级官员到省内参加公务和宴会,这是允许的,但清朝中央政府明确禁止下级官员经常出差参加省级宴会。
“每次听说诸侯等人,在公共事务的情况下,自愿调任地方官员,或调任省城为……而为陕宴。”省长尚且如此,府、州、县官员上上下下。
建宁新盐巡视员彭义门,“在河南贵德的旧岗位上,经常与下属举行宴会,收集赌博,并在过道之间示意检查。”
此外,当上级亲属经过下属的管辖范围时,后者经常“故意煽动他们奉承他们,甚至给他们提供宴会。”
文官如此,军事将领更是如此,甚至还因为宴席喝酒而挑衅性打架,雍正六年十一月,广东大将蔡良纵情一局:“广东文武百官惯于饮酒参加宴席,今大将旗下将领聚在一起喝酒,结果发生斗殴和混战。”
乾隆五年八月,福州大将泽冷奏:“福州住四旗,前高官,都在宴席上互喂。”二是地方官员与巡察官员的宴席。
乾隆六年十二月,宿元、归化的将臣“宴请巡察官献戏”这种现象一直持续到嘉庆时代,巡抚、大臣、县令“日复一日地派人来迎,沿途送宴席”第三,宴会在文武官员之间举行,清政府对地方文武官员的勾结十分警惕。
嘉庆十二年三月,荆州将军吉拉坎多次被总督林岚邀请“到其办公室赴宴听戏”。
第四种是劳动人民与退休人员、退休人员和外派人员之间的宴会。
退休公务员、退休人员或外派人员回到家乡时,在职公务员打破规则,在宴会上与他们互动,希望从他们那里获得人际资源。
“退休、退休和外派官员与省长、省长、秘书和官员联系在一起,他们开始与他们交朋友。”第五种是官员和商人之间的宴会。
清代官商宴请问题普遍存在,湖广前巡抚济德任巡抚时曾因宴请商人而受到处罚总之,官员不守规矩,违规宴请问题反复出现,地影大大响了清代官员的风气。
清廷治理官员违规宴会的主要举措
清朝廷明白,官员举办的不规范宴席是滋生集团和腐败的温床,为了整顿局面,维护王朝政权,朝廷采取了各种措施,试图遏制不规范宴席,降低危害程度。
首先,统治者对不规范的宴会颁布禁令,从而形成政策导向,清朝最高统治者自然意识到不规范宴席的危害,几代清朝皇帝多次颁布公牛,禁止不规范宴席。
雍正六年十一月,向各省的省长及其官员颁布了禁止宴席的法令:“建议各省的文武大臣约束自己的官员,不时教育他们,使他们受益于官方的风俗。”
之后,由于他的严厉指示没有奏效,雍正皇帝别无选择,如何利用职权欺负官员以警醒他们,雍正十三年,闰年四月,他再次发出甲骨文:“不料出现鲁莽的宴席宴席,皆为旧恶习,依我访闻,必受严惩。”
乾隆四年七个月,乾隆皇帝颁布各省令:“凡有文官无故造访各省,拜访上司,或宴请耽误,罔顾政务,吾访必受严惩”。
嘉庆四年三月,皇帝下令:“各省省长要努力纠正和清理以前的错误,而经过这次训诫,如果他们胆敢把文件当成文件,一发现仍然重蹈覆辙,或者被指参与其中,他们就会受到严厉的惩罚,没有丝毫的宽大,免得在教导中被认为是宽大的。"
嘉庆十九年九月,嘉庆皇帝再次发出反对各省不规范宴席的甲骨文:"各省的省长。
但要整顿和服务社会,节约和拒绝奢靡,并主动爱惜民间的钱,以节省浮动的开支,使家家户户能在宁庆,管理简朴,收集文化效率的传递,大臣们才会有更大的期望。
道光十六年九月,针对贵州张廷懋宴请不规范的问题,道光皇帝建议官员“严令下属,禁止铺张浪费,力促节俭,以净化官员,整顿民风。”
其次,他们被安排进行自己的调查,并在年终时转移资金,省长们的宴会,他们不是从自己的口袋里掏钱,而是由他们所在的县出资,在这些违规行为中受害最大。
省长们所在的京城和县城收入有限,由他们的上级无偿组织宴会,必然会导致地方财政危机,为了支付巨额的宴会费用,不得不实行各种不正当的规章制度,这导致了腐败,加重了人民的负担。
因此,乾隆皇帝在他在位的第三十一年七月颁布了一项法令,禁止第一任县长举行宴会。"朝廷督抚在举行庆典、宴请和过关时,往往要举行宴会和表演,而各县都有义务举行,这一点尤其令人无法接受。
督抚等娱乐宴请,自不待言,然仍须自筹经费,何必托付属下取意,使府县等终致束手无策,甚至累累赔款之患,于官府多有共通之处。
县长等必须革除积习,改正自己的隶属标准,禁止宴请等归于朋党的事情,使法律小而公正,使朋党没有借口。
如果你没有权力去掉这个,但你仍然有旧的任命,或者你一被发现就被处所跑了,我将严厉地惩罚他们。
今后,各督抚应于年终作一报告,并通知中外人士。"对早期各县长期为领导举办宴会,造成各县财政亏空的情况,乾隆皇帝命令各省督抚拨出经费,弥补早期各县举办宴会造成的亏空。"
列出清单,检查彻底,并拨出你们认为合适的资金来应用"。朝廷意识到,各省不正常的宴会之风从省长无故召见下属参加宴会开始。
如果地方督抚能够自我约束,以身作则,不举行非正常宴会,非正常宴会自然就会减少。
因此,乾隆三十七年二月,左翼御史张炳良在说明各省有三种官员腐败现象:交换标语、到各省旅游、举办宴会后,要求各省督抚在检查宴会时要克制,报告各省督抚的实际情况。
"然而,各省总督由于固执己见,对皇帝的命令并不重视,年终报告也只是走过场。
乾隆四十五年八月,乾隆皇帝再次要求各省总督"今后如有此类情况(宴请),请于年底向总督报告。"
次年,又发布谕旨,对各省总督进行训斥:"如果他们中有人继续沿用同样的做法,或者被该职位的推荐人发现有其他情况,将对该省长一人进行质询"。
朝廷希望鼓励各省督抚执法,自觉处理违规宴请,"请各省督抚责令下属照章办理。"此外,乾隆皇帝还赋予下属告发上级的权利:"如允许下属官员告发部属,朕将给予他们额外的荣誉,严惩督抚,决不姑息。"
随后,在乾隆的压力下,各省总督被迫在每年年底向皇帝报告他们的调查情况,并服从皇帝的决定。沈树声的《简明法规指南》中列举了年底汇报的项目,包括官员不得胡乱宴请,以及"一年内必须上访"。
此后,各省总督习惯于在年底向皇帝报告宴请的实际状况。
乾隆五十一年十二月,山东巡抚明信说:"年终岁尾,依调剂之兆,东省各县无故访省,交换请柬,举行宴会等不善之举"。清朝档案馆保存了大量禁止宴请的奏折。
反思
那么,官员为何敢违规?对乾隆时期尹阮图的分析,可视为问题的症结所在,“乾隆三十年以前,省官不改奉承上司,上司也不该侵吞官员的资本。”
正是因为文化的朴素,各州县除了公款外,还有自己的规章制度,公款足以供公众和私人娱乐之用。
近年来,风气越来越矫揉造作,人们也越来越狡猾。
“军官们知道如何获得上级的青睐,上级欢迎他们。等级制度的上下级生活在同一氛围中,不可能不与有权势的贵族交朋友,作为防御的护身符。”
由此可见,官员们需要宴会来交友,更需要以“护身符”的身份与世上强者交朋友。
然而,在以君主制为核心的官僚政治体制下,官员等级森严,层层压制,上层既不受公众监督,也不受下层监督。
清朝中央对贪污受贿不闻不问,对不规范宴请的处罚也沦为流于形式,皇帝过着奢侈的生活,却要求大臣们清廉正直,刚正不阿,守规矩。
地方官员自然不能接受这些指示,遵守朝廷宴请的规定,也很难看到结果。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