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初期的官制基本沿袭了明朝的制度,但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发生了一些变化。清朝的官制可以大致分为几个主要类别:中央行政机构、军事系统、行宪机构、地方行政等。
从官制层级来看,清朝采用了九品十八级的体系,官职分为中央官职和地方官职两大类。
在军事体系方面,清朝的军队分为八旗和绿营两大系统。八旗又分为京营和驻防两部分,其中京营主要负责保护皇帝的侍卫,称为亲军,由侍卫处(领侍卫府)负责管理,侍卫内大臣和御前大臣共同分管。而御前大臣则负责乾清门侍卫和皇帝出行时的随护。
接下来,我们详细介绍清朝的将军、都统、提督和总兵等职务。
一、将军
清朝的将军是政府任命的最高驻防官员,主要负责全国重要地区及边疆的军事防守,其官阶为从一品,与加尚书衔的总督同等级。大多数将军由满洲和蒙古人担任。
将军的称号一般以驻防地点命名。例如,乾隆时期有14个将军职称,分别为绥远将军、江宁将军、成都将军、西安将军、宁夏将军、荆州将军、杭州将军、福州将军、广州将军、盛京将军、吉林将军、黑龙江将军、乌里雅苏台将军和伊犁将军。
其中,盛京将军、吉林将军、黑龙江将军、乌里雅苏台将军和伊犁将军是负责边疆的将军,被称为“边疆五大辖区”。在这些边疆地区,通常没有巡抚和总督,驻防的将军不仅负责军务,还兼管当地的民政、财政、税务等工作,权力极为集中。
将军的职位大多是常设职务,除非发生特别事件或朝廷有特别指示,否则他们通常不会调动。特别是在乾隆时期,一些战功赫赫的贵族、皇亲等也会获得将军头衔,然而这些荣誉性的将军并不参与驻防,只是象征性的称号。
内地的将军与巡抚、总督各自为政,互不隶属。但在皇帝面前,若有事情需要面奏,通常将军有优先权。这是因为军情往往比地方事务更为紧急和重要。
二、都统
都统也是清朝重要的军事职务之一,其职级为从一品,负责管理八旗军队的最高军官,统领各地的驻防八旗,负责防卫军事要地,并兼管地方民政事务。
“八旗”指的是清朝的八支主要军队,分别为正黄旗、镶黄旗、正红旗、镶红旗、正白旗、镶白旗、正蓝旗和镶蓝旗。其中,正黄旗、镶黄旗和正白旗代表了旗人的贵族阶层。每一旗又按满洲、蒙古、汉军三类进行区分。
都统的职责十分广泛,几乎掌控了他所辖区域的一切事务,可以说在自己管理的区域内,几乎等同于一位土皇帝。与都统保持良好关系,可以解决很多问题,但与其为敌可能就会面临不小的麻烦。
三、提督
提督是清朝军事体系中的一项重要职务,其全称为提督军务总兵官,通常为从一品,负责一个省或多个省份的陆路或水路军队的最高指挥官。提督有陆路提督和水路提督之分,管理的区域广泛,涵盖一个或多个省,通常面积可达数十万平方公里。
清朝设立了12位陆路提督,负责直隶、福建、湖北、陕西、甘肃、新疆、四川、湖南、广东、广西、云南、贵州等省的军事事务。除了陆路提督外,还有一些地方的巡抚兼任提督职务。此外,清朝还设置了水师提督职务,负责外海和内河的水上防卫。
在顺治十六年(1660年),清朝还设置了“提督九门步军巡捕三营统领”,即“九门提督”,负责京城的安全。
提督是清朝地方最高的军事官员,其权力在军队中非常大,有时甚至超越地方行政官员。
四、总兵
总兵是清朝时期负责边疆地区和特定区域的军队指挥官,通常由绿营军队中的高级将领担任。总兵的职务最初源于明朝,最初只是一个临时差遣的职位,但随着时间的发展,总兵逐渐成为常设职务。
在清朝,总兵的职权通常由巡抚或提督节制,负责军务和地方防卫。总兵的权力非常大,特别是在驻防地较为重要的地方。总兵的职级由正二品开始,并根据其所驻地区的战略重要性而有所不同。
在清朝初期,总兵的职务是没有固定品级的,直到乾隆十八年才开始设定职级。每个总兵的辖区和兵员规模差别极大,有些总兵管辖几百人,而有些则管辖上万人。
清朝晚期,出现了许多记名总兵,这些总兵并不实际参与军事指挥,只是名义上的职务,类似于荣誉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