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十七年,正值三年一度的重要考核时期,江苏省有三位知县被评为“卓异”级别。巡抚庄有恭将这份考核结果呈送吏部,不久吏部便下达了批复:武进知县张采晋升为知州,句容知县何广生调任长清知县,睢宁知县李庆云则调往合肥知县任职。
虽然三人都获得了“卓异”称号,但为何只有张采得以晋升为知州,何广生和李庆云却只是被调动岗位呢?对此,御史特意调查核实,发现三人均为进士出身,且资历差距不大。问题的关键反映在他们所执掌的县级单位的等级不同,通俗来说,就是县的地位和重要性各异。
自古以来,不同时代对县的等级划分标准各不相同。秦汉时期,依据人口多少划分县级官员,超过一万户设县令(品秩在一千石至六百石之间),不足万户则设县长(品秩五百石至三百石)。到了唐代,县被划分为八个等级,宋代则调整为七等。明朝规定,税收粮食达到十万石以上的县为“大县”,六万石以上为“中县”,三万石以下则为“小县”。
进入清初,县的等级基本沿用明制。顺治晚年,朝廷认为单凭赋税多少划分县级有诸多弊端,遂调整标准,改用政务复杂程度区分,将县分为简、中、要、最要四等。雍正时期进一步完善制度,推出“冲、繁、疲、难”四字诀,重新界定县的等级体系,从此形成规范。
这四字诀中,“冲”代表交通枢纽,“繁”指政务繁杂,“疲”指税赋拖欠严重,“难”表示民风复杂多事、盗案频发。吏部据此对各县知县职位进行了等级划分,分为四字“最要缺”、三字“要缺”、两字“中缺”和一字或无字“简缺”四类。
根据《大清会典》记载,四字“最要缺”和三字“要缺”的知县任命属于“题缺”和“调缺”,需由地方督抚保举并请旨;两字“中缺”和简缺职位由吏部选任。清代四字“最要缺”县数目有限,分布于顺天府、奉天府、直隶、江苏、安徽、山东、陕西、甘肃、浙江、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云南等地,共计54个县,山西、河南、贵州等省无此类县。
县的等级并非固定不变,如浙江石门县在雍正年间属“冲、繁、难”三字要缺,至乾隆十三年降为“冲、繁”两字中缺;福建莆田县原为“冲、繁”两字中缺,光绪年间因社会地理环境变化,经闽浙总督何璟和巡抚张兆栋奏请,升为四字“最要缺”。
吏部规定,新任知县多从无字简缺或一字简缺开始,典型如新科进士初任知县、举人挑选知县、县丞升任知县等。若在简缺县政绩卓著,在三年大计中获“卓异”评价,即有资格调任两字中缺或三字要缺知县;表现更优,则可晋升为四字最要缺知县。
因此,清代知县升迁极为严谨循序,少有简缺知县直接跳升知州。正如开篇三位知县:武进县为四字最要缺,张采得以升知州;句容县属两字中缺,何广生只能调任四字最要缺的长清县;睢宁县属无字简缺,李庆云则调为两字中缺的合肥知县。
不过,翰林出身的知县情况有所不同。这类官员多被朝廷特意下派省内历练,任知县、知州、知府多为锻炼经验,任满后常被提升为省级高官,或调回京城任职。
县的等级同时也是督抚与吏部权力争夺的焦点。四字“最要缺”和三字“要缺”知县由督抚保举任命,权归督抚;两字“中缺”和简缺则归吏部管理。督抚为了扩大人事权,常将简缺知县升为要缺,但历代皇帝多保持平衡,审慎同意。
晚清时期,随着人事权向地方下放,二百多年沿用的县级等级制度逐渐失去实质意义。地方督抚权势膨胀,深度介入朝政,知县、知府、道员的提拔保举几乎无不获准,实际已形成人事上的地方自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