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500元,就要挨70板子!
贪污3万元,流放3000里!
贪赃4万元者,斩首!
贪赃6万元的非枉法者,流放3000里!
监守自盗2万元者,斩!
……
以上这些刑罚,如果都是针对那些贪婪枉法之官员,想必在百姓心里是多么痛快! 别说是斩首了,即使挨这70板子,半个月也起不来床,痛苦得无法忍受。
你或许会说,这不过是百姓的美好愿望而已,但实际上,确实有一个朝代的法律文本中记载了这样的条款。
究竟是哪一个王朝,对贪腐官员施以如此严厉的惩罚呢?
在《大明律》修订的洪武二十五年中明确规定:“受贿王法者,一贯以下杖七十……至八十贯绞……盗取官款者,一贯以下杖八十,至四十贯斩。“
明朝对贪官的惩治,实在是史无前例。
这是因为朱元璋出身贫苦,曾经历过乞讨,也曾当过和尚。他既不同于刘邦那种普通百姓出身的基层官员,也与李世民、杨坚、赵匡胤这样的开国皇帝不同,他们大多是官二代。
用今天的话来说,朱元璋是一位典型的逆袭草根,最终成为了皇帝。
年轻时的遭遇使得他能感同身受底层百姓的苦难。在他还是个孩子的时候,父母相继去世,家境贫寒,连一口破棺材都买不起,更无力购买一块安葬的土地。
有一次,他跪在邻家的刘德面前,恳求对方能够借给他一小块山地,以便能将父母安葬好,等自己有了钱就会偿还。没想到,那个地主却轻蔑地朝他啐了一口:“傻小子,你是不是在做白日梦?我凭什么给你地?”
后来,终于在另一位地主刘继祖的帮助下,朱元璋才得以安葬父母。
朱元璋的底层背景使得他对贪官非常痛恨,恨得咬牙切齿,甘愿将他们剥皮抽筋、四分五裂。
在他看来,百姓造反的原因和王朝更迭的根本所在,就是因为那些腐败官员贪赃枉法,剥削百姓。他们贪婪无度,手段卑劣,肆意横征暴敛,使得老百姓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饥寒交迫,甚至被迫走上反抗之路。
这些贪官毫无良知、徇私枉法、毫无底线,以至于百姓无处申冤,才举起义旗,反叛朝廷。
朱元璋登基后,坐在金銮殿内,他俯视着众臣。此时的他拥有了至高无上的权力,过着锦衣玉食的生活,每天享受奢华,肆意生杀决策。
这时他才领悟到,这和嬴政当初统一六国后自称“始皇帝”之意是何其相似,试图树立长久的基业,因为当皇帝的感觉实在是无比畅快。
然而,要想实现这一目标,必须防患于未然。换言之,若想大明江山长久稳固,就必须对贪污腐败保持零容忍,用重典严惩。朱元璋为了反腐绞尽脑汁,尽心尽力。
人性本自私,绝对权力必然导致绝对腐败。在古代,拥有一丝权力就很难保持清白,反腐反贪是一项复杂艰巨的任务。
今天的反腐依赖于公正的法律、舆论监督和群众举报,但在那时候,缺乏通讯工具和媒体,无法实施有效监督,举报渠道很有限,根本上只有一种方法——重责。
这意味着通过严厉的刑罚,让贪官痛苦不堪,同时让尚未贪腐的官员心生畏惧,产生恐惧心理,促使他们放弃贪婪的念头。
在这样的背景下,朱元璋制定了历史上最为严厉的反腐败法律。
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明朝对贪污官员的惩罚,超过了以往任何一个朝代。
当朱元璋刚登基时,他便开始不辞辛劳地制定法律,全力以赴地反腐,严惩贪官。
他亲自制定并颁布了多部法律,如《大诰》《大诰续编》《大诰三编》和《大诰武臣》等,共计236条,其中涉及贪污腐败的条款占据了六成还多,达到150条之多。
不仅条文繁多,刑罚也极为残忍。
《唐律》已经废除了“五刑”——墨、劓、剕、小间、大辟,因其过于凶残。但朱元璋时期则发明了种种新刑罚,这些刑罚惨无人道、骇人听闻,令人毛骨悚然,其残忍程度丝毫不逊于唐代的五刑。
例如,抽肠、剥皮、斩首、千刀万剐(凌迟)、挑膝盖等等。
更严重的是株连制度,一个人犯罪,可以连累到三族,甚至九族。
在反腐高潮时期,朱元璋在安徽设立一处专门的地方,将贪腐官员的皮扒下,填入稻草,供民众参观。
显然,这显示出朱元璋与腐败官员势不两立的坚决态度。
然而问题来了,朱元璋只有一个人,还无法分身,且他每天大部分时间都待在皇宫,几乎不出门,那么他是如何查获腐败官员的呢?
在之前的朝代,主要依靠国家的执法部门,如吏部、刑部等职能机构,但朱元璋深知,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部门可能会被腐败侵蚀,与贪官结成同盟,彼此勾结。
因此,若想有效反腐,必需创建一个新部门,以便搜集情报、调查官员特权,并对他们进行全面监控,确保可以及时发现贪污腐败行为,让这些罪犯得到应有的惩罚。
这个新创建的机构正是锦衣卫(在明成祖时期又成立了东厂,明宪宗增设了西厂)。
事实证明,锦衣卫行之有效,办事效率高。他们对贪官的监视几乎无处不在,只要贪官稍有行动,便能迅速将其捕获。
除了依赖锦衣卫,朱元璋还明白,群众才是真正的英雄,因此设立了民众举报制度,并制定保护举报人的法律,以发动一场反腐败的人民战争。
这些手段都得到了明显成效。一个有力的数据是,从洪武元年至洪武十五年,全国各级官员几乎无人能完好无损地完成任期,往往在未到终考前便被免职或判刑,更有甚者被处以死刑。
这种状况还导致一些衙门里出现了无人办公的奇特现象。
因此,朱元璋不得不想出办法,让那些被免职但不算太严重的官员戴上手铐,仍然按时打卡上班——这种情况被称为“徙流还官”。
据记载,在洪武年间,各级府衙中,戴着手铐上班的官员时有可见,一度多达320人。
于是,在大明帝国的官场上,便型号出现了一出滑稽景象:坐在公堂上的官员在审问案件时面无表情、心神不宁;因为他们手中虽然握着令人畏惧的惊堂木,脚上却束缚着镣铐,无论未来如何,这都成了他们未知的命运。
朱元璋是一位聪明的皇帝,他明白仅仅依靠严刑峻法是无法根治贪腐的,必须提升官员的思想认知,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
因此,在除了严厉惩罚外,他还进行品德教育;双管齐下,强硬且灵活地处理。
他刚成为皇帝不久,便派出多名人员,在黎明时分站上城楼,吹响号角,口中吟诵着“难难歌”,向全城百姓宣传:
为君难,为臣又难,难也难;创业难,守成更难,难也难;保家难,保身又难,难也难!
不仅如此,在洪武二十五年,朱元璋还让翰林们编写了一本《醒贪简要录》,在朝会上,他每次都会亲自站在上面,尽职尽责地为百官宣读。
此外,他还下令印刷《责任条例》,遍布全国张贴,意欲让所有官员和吏员严格遵守。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无尽的,朱元璋除了严惩和道德教育外,还推出了廉政典范,促使大家向他们学习,努力成为清官。
综上所述,为了防止腐败和惩治贪官,朱元璋耗尽心思、全力以赴。他所投入的精力以及采取的措施,均超乎前朝之任何皇帝。
洪武时期,被杀掉的贪腐官员多达15万。如此做法的效果究竟如何?
史书上记录称,反贪之后,百年之内官场风气良好——“吏治澄清者百年”《卷三十三 明史》。这是否真的是事实呢?
朱元璋于1398年去世,而仅仅不到半个世纪后,大规模的腐败问题便卷土重来。
明英宗时期(1435—1449年),腐败现象再次抬头,情况极其严重。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人物就是宦官王振,他凭借与皇帝的亲密关系,肆意买卖官职,挥霍无度。
明世宗时期(1521——1567年),腐败现象更加严重了:“盖承平日久,吏治玩弛”——《明史》中的记载。
事实证明,朱元璋的反腐制度总体上是失败的,并没有从根本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因此,明朝才在1644年被李自成建立的大顺政权推翻,最后由爱新觉罗建立的大清政权稳稳立足于北京。
每一个新朝代的建立后,都需总结前朝灭亡的教训,并着手反腐,清朝也不例外,以免重蹈覆辙。
然而,清朝皇帝的反腐手段与朱元璋截然不同。
无论是在顺治、康熙,还是雍正、乾隆,虽也进行反腐却并没有像朱元璋一样发起声势浩大的运动或采取组合拳。
那时候是否存在腐败现象呢?答案自然是肯定的,和珅案就是有力的证明。然而此案件发生在乾隆时期,雍正时期的吏治还是相对较好的。
当时所称的火耗,是指运送至京城的皇粮在途中产生的自然损耗和成本,包括食虫鼠盗等费用。
基于此原因,皇帝允许官员在征收时适当多征一些,以便让百姓承担这部分损失。
而这个损失通常不低于10%。
这个比例并非死规定,因而赋予了地方官员相当自由的裁量权,有的地方甚至可达到15%、20%。于是,这也成了官员在其中中饱私囊的机会。
不过,雍正当政时,直接宣布“火耗归公”,这一损耗原则归国家所有,还制订了统一标准。
如此一来,官员便无法随意多征粮食,腐败的空间被大大限制了。
官员终究也是人,千里迢迢来做官,就是为了吃穿,空口说理于事无补。多年寒窗苦读难道不就是为了能在人前显赫一时,享受荣耀吗?收入太低,无法过上体面的生活,他们又怎么会不贪污呢?
朱元璋反腐失败的原因,归结起来就是他出身农民,太过吝啬,对官员过于苛责。
明朝官员的俸禄不仅低于宋朝,甚至低于元朝,无法与清代官员的收入相提并论。明朝县级官员月俸只有26两,而元朝的为32两,宋朝为54两,清朝的为35两(以上数额均为大致计算)。
想让马儿跑得快,却不给马儿草料,朱元璋的这种做法就似典型的土财主。这样反腐,当然让人感到疲惫不堪。
因此,雍正皇帝吸取了这样的教训,制定了“养廉银”制度。
官员希望过得体面些,既然如此,我也不妨从他们的角度考虑好,给予合理的收入。这样,他们便无需冒险去走歪门邪道进行贪污。
通常情况下,养廉银是原俸禄的7到8倍。
一品官年俸为180两,养廉银则是1.6万两;而二品官的年俸是155两,养廉银为1.3万两。
“养廉银”的标准是根据地区的平均收入来定义的,在富裕的江南地区当官的,养廉银相对少,而在贫困山区的官员,年领的养廉银则会多些。
例如,甘肃总督年养廉银为2万两,而湖北总督则是1.5万两。
“养廉银”初衷是让官员做到廉洁奉公,成为清白之官,前提是必须不贪,如果贪污了就无法再领取,甚至可能被免去官职、锒铛入狱或致死,株连九族。
相对而言,贪污的成本明显大于无私奉公的利益,宁可抗拒诱惑,公正执法也好。
实事求是的看,雍正独创的制度,相比来说是较为科学的,能够让那些想贪的官员“不能贪、不敢贪、不想贪”。
雍正登基时,官场已经存在腐败现象,国库的库存只有800万两。在他开始反腐的短短五年内,国库银两增加了六倍,增加至了5000万两。
根据史料,康熙四十九年至五十八年的十年里,查处的较大贪污案件有30起,平均每年约3起。
而雍正四年至十三年十年间,类似的贪污案件只发生了4起,平均每年仅0.4起。
由此可见,雍正皇帝的反腐措施的确是有效的。他执政时期,清代的政治也曾经历过一段相对清明的短暂时期。
有人说“雍正一朝,无官不清”,虽然此话略显夸张,但总体上讲,雍正时期的吏治确实比康熙、乾隆时期更为清明。
从这个角度来看,反腐也是一门艺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