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提到西汉时期,尤其是西汉初期的税收时,人们常常会联想到“十五税一”或“三十税一”,由此产生了一种误解:西汉的税收非常轻,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因此得到了保障,因此才有了“文景之治”“武帝盛世”“昭宣之治”等持续100多年的繁荣景象。但事实真的是这样吗?
首先,我们需要厘清西汉的税收体系究竟包含了哪些内容。在西汉早期,税收主要包括土地税、人头税和徭役三类。
土地税,又叫“田租”,在古代文献中通常简化为“租”。刘邦时期,汉朝实行的田租是“十五税一”,即每年征收农民土地所产粮食的十分之一。到了汉文帝时期,这一比例被进一步降低至“三十税一”,也就是说农民每年需要上交三十分之一的粮食作为税收。显而易见,这样的田租负担相对较轻,算得上是非常宽松的。
除了土地税,人头税也对百姓构成了经济压力。人头税分为算赋和口赋。算赋是针对成年男子征税,口赋则是对未成年人征税。按照规定,15岁至56岁的成年人需要缴纳120钱的算赋,而每个未成年人则需交20钱的口赋。
而徭役则是另一项重要的负担。徭役意味着农民每年要为国家无偿工作一定时间,提供劳力。徭役的轻重依据国家的事务多少而有所变化。在“文景之治”时期,国家事务相对较少,徭役负担较轻;然而在汉武帝时期,随着战争和行政需求的增加,徭役的负担变得沉重。若不想服役,农民则可以选择支付300钱来免除徭役,相当于30石粮食的价值。由此可见,徭役是最为沉重的负担,远比土地税和人头税来得更为严重。
为了更好地理解这些税负的实际影响,我们可以做一个简单的计算。假设一家普通农户拥有100亩土地,每亩地的年产粮食大约为1.5石,依此推算,100亩地每年可生产150石粮食。在丰收年,一家五口人可以获得150石粮食,其中10石用来缴纳田租,剩余的粮食则需出售或用于支付人头税和徭役费用。根据文景之治时期的粮价,10钱一石,一家五口的两名劳动力和两个未成年人,需缴纳的算赋和口赋共计280钱。假如选择免除徭役,还需支付300钱,相当于30石粮食。这样算下来,这家人实际上还剩下82石粮食。
综合考虑,汉代农民的实际税负率至少为38%。但这还不算全部,因为人均的粮食消耗量也不容忽视。古人饮食以谷物为主,肉类摄入量较少,因此每人的粮食消耗量相对较大。《汉书·食货志》记载,五口之家每月需消耗7.5石粮食,年需求量高达90石。而如果按之前的计算,一家人剩余粮食只有82石,这显然是不够的。但幸运的是,古人除了种植粮食外,还会从事一些副业,如养殖家禽、种桑养蚕等,这些副业虽然收入不多,但足以缓解生活压力。此外,古代的农民通常会进行自给自足的生产,男性务农,女性织布,织布不仅可以自用,还能用来交换生活必需品。
值得一提的是,古代的“代役制”并非每个家庭都能享受,许多贫困家庭只能选择亲自出征服役,尽管这意味着必须交出额外的粮食。若按照代役缴纳的标准来看,300钱(相当于30石粮食)大致可以支撑四个月的基本生活。
即使进入20世纪末,农村生产力已经远远超过了汉代,但农民的生活依然艰苦,许多农民仍然无法负担白米饭,甚至只能以包谷饭为生。由此可见,即使是百亩之家的农民,也未必能够过上充裕的生活。
进入汉武帝时期,税收制度发生了剧变。为了增加财政收入,汉武帝大幅提高了税负,并加强了对徭役的要求。徭役的增加直接导致农民没有多余的精力投入农业生产,从而影响了粮食的产量。粮食产量的下降又推高了粮价。在汉武帝前期,粮价已飙升至40钱一石,是文景之治时期的四倍。到了汉元帝时期,粮价更是达到了100钱一石。
粮价的上涨意味着农民手中的粮食能卖出更多的钱,但由于徭役的负担加重,农民自身的粮食产量减少,许多农户根本无法维持生计。再加上汉武帝时期土地兼并现象严重,许多农民失去了耕地,生活更加困苦。虽然汉武帝时期国家强盛,财政收入大幅增长,但这也建立在牺牲百姓利益的基础上。根据《汉书》记载,汉武帝晚期“民力屈,财力竭,因之以凶年,寇盗并起”,“武帝师出三十余年,天下户口减半”,这充分反映了当时百姓的生存困境。
即便是“文景之治”时期,农民的生活也仅仅是“能勉强不饿死”而已。晁错在《论贵粟疏》中曾写道:“今农夫五口之家,其服役者不下二人,其能耕者不过百亩,百亩之收不过百石。春耕,夏耘,秋获,冬藏,伐薪樵,治官府,给徭役;四季之间,无日休息。又私自送往迎来,吊死问疾,养孤长幼在其中。勤苦如此,尚复被水旱之灾,急政暴虐,赋敛不时,朝令而暮改。”从这一段文字中可以看出,尽管在“文景之治”时期,国家粮食储备丰盈,户口增长,但这并不能代表农民过上了幸福的生活。事实上,这一时期的“盛世”更多是统治阶层的盛世,而不是百姓的繁荣。
所有的历史都表明,古代所谓的“盛世”并不等同于平民的富庶,反而常常是贵族与官僚的富足,平民仍然在生存的压力中挣扎。这正是“兴,百姓苦;亡,百姓苦”的真实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