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的知府官职属于从四品,特别是在乾隆年间,官职等级被统一调整。根据《大清会典》的记载,省府知府和其他府的知府在政治待遇上享有平等的地位。但如果从细节上去看,各个省的知府职位还是有高低之分。
关于知府职务的等级问题,早在明代就已有记载,御史们也曾多次提出过这一议题。最近在翻阅史料时,偶然发现了一些新的资料,因此重新提起这个话题,想和大家一起讨论。
要准确衡量一个知府的地位,通常会考虑几个关键因素。明代时,各府、州、县的长官职位大致上是按地方赋税的多寡来区分的:赋税高的地方就被视为“大府”,次之为“中府”,税收最少的则是“小府”。显然,这种划分方式并不科学,因为各个府的地理条件、人口分布、治理难度等多方面因素都会影响税收,这些因素是不可控的,无法通过人为手段来改变。因此,如果将税收作为衡量官职高低的标准,显然是不公平的,甚至会抑制各府的积极性。
清朝初期,朝廷还未完全完善相关制度,暂时沿用了明代的做法。但很快,清朝的统治者便意识到,单纯用赋税多少来划定官职已经不再适应时代的变化。从康熙到雍正时期,朝廷开始对全国的府进行新的分类标准,将各府划分为“冲、繁、疲、难”四类,并按此标准来设定各府知府的职位等级,分别对应“最要缺”、“要缺”、“中缺”、“简缺”四个层次。
职位等级的不同,决定了知府的选拔方式。对于最要缺和部分要缺的知府职务,必须由皇帝亲自批准才能任命。而对于中缺和简缺的知府,则有部分人事权掌握在各省的督抚手中,由他们进行举荐;剩余的职位则由吏部负责选拔。可以想见,最要缺和简缺之间的差距是巨大的。比如,江苏的苏州府就属于四字最要缺。苏州不仅是全国人口最多的地方,也是经济和文化最为发达的地区。以苏州为例,担任知府可谓是非常有优势,远比到那些偏远地区担任道员或按察使更具吸引力。
而对比云南的楚雄府,其经济水平连苏州下属的一个县都不如,楚雄府属于一字简缺。在全国一百多个府中,楚雄府是那种被人轻视的岗位。凡是被派到楚雄担任知府的,多是刚刚晋升的新官。因此,同样是知府,苏州的地位显然要比楚雄高得多。
省府知府,比如江苏江宁、苏州,浙江杭州,广东广州等省会城市的知府,职务等级相对较高。通常,省府知府的官职至少是三字要缺,多数情况下都需要皇帝亲自批准。这些地方的知府通常是督抚的亲信,若不是与督抚关系深厚,也不太可能被任命。省府知府的职责和一般府的知府有所不同。省府知府的主要任务并非行政管理,而是负责接待、协调及为上级领导提供各种服务。真正的行政事务则由同知和通判等佐贰官员处理。要想在仕途上有所晋升,单靠辛勤工作是远远不够的,和领导的亲近关系才是最关键的。每三年进行一次的大计考核中,只要省府知府符合朝廷的要求,督抚们通常都会将他们列为升迁候选人,前途几乎没有太大悬念。
不过,尽管省府知府的品级依然是从四品,和其他府的知府差距并不显著。与现代不同,今天的省会城市市委书记往往在地位上要高于地级市的市委书记。换句话说,普通的知府仍有可能晋升为道员或被调任到京城任职,虽然这种机会比较少,除非省内需要提升某些政绩突出的知府,才有可能获得较快晋升的机会。
在全国一百多个府中,除去省府和最要缺的知府,还有一些地理位置优越的府,他们的知府在仕途上也具有一定的优势。地理位置优越主要是指那些交通要道、军事重镇,或者是少数民族聚居区等地。例如四川的夔州府,位于长江上游的战略要地,连接内地和沿江的交通枢纽,在战时还担当着军事重镇的角色。尽管夔州知府只是两字中缺,但自康熙年间起,夔州知府便成为了一个“请旨缺”,必须获得皇帝批准才能任命。这足以证明夔州知府的特殊地位。据史料记载,夔州府被誉为“天下第一肥府”,每年收入甚至超过苏州府。
此外,甘肃的平凉、巩昌、宁夏、凉州四府,尽管经济状况相当拮据,但因为地处西北的战略要地,这些府的知府职务也是“请旨缺”。西北是清代最不稳定的地区之一,尤其是新疆问题常常令朝廷头痛。因此,这些地处要冲的府,往往承担着重要的军事和后勤保障责任,一旦发生战事,知府们常常需要临时派遣干吏处理政务,承担额外的压力。
还有云贵、湖南等地区的知府,因涉及到较多的少数民族事务,这些知府的职位等级也普遍较高,反映出该地区对中央政权的特殊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