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朝,总督这个职位可谓至关重要,形成的督抚制度是整个清朝政治体系的关键一环。早在明朝,督抚制度就已经存在,但最初的时候,这个官位的权力并不大,只是一个临时性的差遣官而已。直到清朝,总督这一官职才成为了掌管地方军政要务的封疆大吏,督抚制度也逐渐成为清朝中央集权皇权制度的支持者和发展者。
总督在清朝政治中的地位可谓举足轻重。在清朝初期,几乎每个省都设有一个到多个总督,形成了“因事设置,随地分并,员额多寡不一”的局面。然而,在顺治朝的时候,总督的设置仍然是个临时的差遣官,很多总督事情办完之后就被撤下来了,表现出了顺治帝在总督这一官位上的任性。 在顺治时期,全国一共设有十五个总督,分别是直隶总督、山东总督、江南总督、山西总督、河南总督、陕西总督、福建总督、浙江总督、江西总督和湖广总督。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山西、河南和山东等地一直都拥有总督,因为在顺治时期曾经进行过一次裁并,导致山西总督卸任。顺治五年时,国家设立了直隶山东河南总督,但在一年后朱昌祚因得罪鳌拜而被赐死,官职再次被撤销。 康熙时期,国家逐渐稳定,总督这一官职由临时差遣逐渐变为固定。然而,在康熙四年进行的一次大裁员中,各省总督官职发生了较大的调整。山西总督被裁并到了陕西,贵州总督被裁并到了云南,广西总督被裁并给了广东,江西总督被裁并给了江南。这次调整使得山西总督完全卸任。 直到乾隆二十五年,全国的总督设置开始固定,在随后的隆庆、道光和咸丰三朝中,总督的设置几乎没有发生变化,形成了现在所熟知的八总督格局。这八个总督分别是直隶总督、两江总督、陕甘总督、浙闽总督、湖广总督、四川总督、两广总督以及云贵总督。然而,山西、山东和河南的总督则不再特别设置,成为了清朝政治史上的过去式。总督这一职位在清朝政治中扮演了关键的角色,不仅维护着中央集权的皇权制度,也在地方军政要务上发挥了巨大的作用。虽然历经变迁,总督制度的固定设置使得清朝的地方管理体系更加稳定。这段清朝总督制度的发展历程,是中国封建王朝政治演变的一个缩影,展示了权力结构的变动与巩固,以及对地方行政的有效管理。这一历史过程,对于理解清朝政治格局和中央地方关系的演进,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