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习俗自古以来便存在,且随着社会的发展逐渐完善。从远古时代的氏族社会到封建社会,婚姻一直是人们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时间的推移,结婚仪式逐渐规范化,契约制度也逐步建立。今天,结婚证是现代婚姻的凭证,而在古代,则有结婚书作为婚姻合法性的证明。
80年代,宁夏黑水城遗址出土了一份元代的“结婚证”,字数多达1600字,细节丰富。专家们在解读这份婚书时,不禁为之感叹:宁死不做蒙古女子。这份文书的出土,让我们得以一窥元代蒙古族婚姻习俗的面貌,也让人们对西夏文化有了新的认识。
西夏曾是中国历史上一个不太被重视的朝代,直到黑水城遗址的发现,西夏的历史才逐渐被揭开。黑水城作为西夏的重要边防要塞,在蒙古铁骑的侵扰下屡次坚守,最终在西夏王朝灭亡后被蒙古占领。黑水城的遗址也成为了历史遗留的宝贵文化遗产,直到80年代,这里才重见天日。
当时,黑水城的发掘引起了不少外来考古队的兴趣。一位俄国考古学家甚至散布关于黑水城藏有无数财宝的说法,吸引了大批盗墓贼。而这些来自欧洲的盗墓贼带走了大量西夏文物,甚至将其文化也据为己有。为了挽回损失,中国派出了考古队前往保护这些珍贵的文化遗物。在这次发掘中,除了众多文物外,还出土了大量文书,其中一份蒙古族的婚书尤为引人关注。
这份婚书的发现,不仅让我们了解了元代蒙古族的婚姻习俗,还展示了古代人们的契约精神。中国在唐宋时期就有婚书制度,作为一种契约文化的象征,婚书确保了婚姻的合法性,并体现了当时人们的法律意识。元朝时期,婚姻必须有婚书作为凭证,才能被视为合法婚姻。这是为了防止无证婚姻引发的纠纷,使婚姻关系得到法律保障。
婚书不仅是对婚姻关系的确认,它还是婚姻中的一种重要仪式。婚书中详细规定了结婚所涉及的财礼、责任与义务,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婚书中还明确了,如果发生争执,婚书的有效性依赖于双方的签字和印章。没有这些正式的签字和印章,婚书就不被视为有效,等同于无效。
元代蒙古族婚书的形式受到汉文化影响,与其他时代的婚书有些相似。黑水城出土的婚书《至正二十五年十一月初七日大吉合同婚书》保存完好,现被藏于内蒙古考古研究所。通过这份婚书,我们可以了解一个有趣的婚姻故事:一位军户脱欢要将自己死去弟弟的妻子巴都麻再嫁给别人。
古代蒙古下层军户的生活非常贫困,军人常常没有固定收入,征战时所有的装备和生活费用都需要自备。脱欢便决定将已故弟弟的寡妇巴都麻嫁给别人,减轻家里的负担。通过媒人帖哥的介绍,巴都麻最终与哈立巴台结为夫妻。婚书中规定了哈立巴台需要支付的财礼——白米、小麦、大麦,以及宴席的准备。若婚后男方未能好好对待巴都麻,则要赔偿一石小麦;若女方不顺从夫家,亦要赔偿一石白米。
这份婚书的特殊之处在于,它并非由男女双方亲自签署,而是由巴都麻亡夫的哥哥欢脱代为签署。婚书上还特别强调了巴都麻是已故弟弟的妻子,避免未来出现误解。欢脱显然急于将巴都麻嫁出去,减轻家里的负担。
这份婚书中的一些细节,尤其是对巴都麻的描述,给人一种她被卖掉的感觉。许多学者推测,这份婚书更像是一种契约,而非真正的婚姻协议。婚书的形式也让人产生疑问,因为它没有将财礼和婚约分开写,而是将其混合在一起,看上去更像是单方面的协议。
同样出土的另一份婚书,描述了一个男仆为自己的奴婢寻媒结婚的故事。与巴都麻的婚书不同,这份婚书中的聘礼是直接给到女方,而不是由她的亲属代收。聘礼包括了一些实用的物品,如耳环和靴子,而不是仅仅是粮食。这显示出两份婚书在聘礼处理上的不同,也反映出社会地位的差异。
尽管这两份婚书反映了不同的婚姻习俗,它们却都揭示了元代社会中女性地位的局限性。尽管女性可以改嫁或再婚,但她们的选择往往受到家族和社会环境的强大制约。婚姻对女性而言,更多的是一种社会安排,而非自由选择。
这些出土的婚书不仅让我们了解了元代蒙古族的婚姻习惯,也为我们提供了研究古代社会结构、性别关系和文化背景的重要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