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一进入社会时代,就有约束、惩罚不守规矩成员的措施,它就是最初的“法”,专门用于约束、惩戒,中国古人叫“刑”,现在还管犯罪及处罚的法律叫刑法。商代“刑名”已较丰富,周代以礼制为社会制度,礼制有道德教化功能,但也要靠“刑”维护。
可以认为,法家主要属于现在的社会管理学,相比于商、周时代,法家订立一套更为广泛的制度,包涵政治、经济、军事等国家、社会管理的方方面面,叫法制。
法制有两层意思,一是指所订的律法(法律)制度,二是以法制国,以法强国,但不是现代意义的依法治国,是法制,而非法治。前者以法作为统治工具,律法由统治者订立,不用征询民众意见且不说,统治阶层遵不遵守也难说,因为有“刑不上大夫”之说,是不平等之法,以法来“制”国,靠法来行人治;后者的法治,主要在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不管是立法还是守法,立法时大家商量,兼顾各方利益,成合理公正之法,守法时真正做到“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把法律真正置于至高无上的地位,以法治国,而非人治。
法家之“法”即是法制的法,也是方法的“法”,君主专制的治国方法。
因为法家不单只有“法”,还有“术”与“势”。
法、术、势。
法家之法和儒家的礼一样,别贵贱、明等级是重点。是等级之法,不平等之法,不是今天说的人人平等的法治,而是管理百姓的“治众之法”,乃至只要官方明文规定的法令,都是法。像秦国将法家的“法”用到了极致,以赏、罚之法鼓励生产与作战,以严刑酷法管理社会。
术,是“帝王之术”,就是教人如何当皇帝的。
含两方面:任免、监督、考核臣下和驾驭臣下、防范百官。后者是政治手腕与权术谋略。如“听言术”,君主装作不懂,来听臣下的进言,以洞察“奸情”,或根据臣言给臣事做,结果与他言语相符就赏,不符就罚。与法要公开不同,术通常越隐藏越好,法、术要和谐共用,不可冲突。
势,是权势。因权而势,帝王、中央政权要大权在握,不可旁落,保持绝对权威。法家学者慎道说,权势就像飞龙腾云驾雾的云雾,国君没有权势,就像飞龙没了四周缭绕的云雾,跌落地上,跟蚂蚁、蚯蚓没什么区别。
“法”管理百姓,“术”驾驭官员,“势”确立权威。“势”是“法”与“术”的基础,无“势”则“法”、“术”难行。
看得出,法家理论实为中国帝王的职业教材之一。
法与儒也实为一家,或说是儒家的分支,不是因为法家集大成者韩非是荀子学生,且法家思想基础是荀子关于人性的性恶论,而是两家都为统治阶级着想,为君王服务,是统治者的学问。
法、儒殊途同归,儒家说的动听,侧重意识形态的思想工作,法家则是实际可依靠的技术路线,共同维护与推行等级制、极权制。后世虽无公开提倡法家思想,但中国的封建统治者,实是“外儒内法”,一手软、一手硬。
法家之法,固然是该批判的极权专制之法,可也有真理与真实之处,其在于人性本恶论,在此基础上,勾勒出了权力的真实面目。
法家实际也分齐法家与三晋法家,区别在于齐法家重法,但兼以礼的道德教化,对君权有些抑制,后者舍弃“礼”,强调君权的绝对权威,韩非属三晋法家。
法家多为改革者,其才华加上改革对既得利益者的侵犯,常为当世所不容,商鞅的《商君书》有名言:
“智者见于未萌,愚者暗于成事。”就是智慧的人能预见以后,有先见之明,而愚笨的人面对别人已成就、已成功的事,也搞不明白原因,不懂因何成功。
再是:“论至德者不和于俗,成大功者不谋于众。”就是有卓越德行、思想、才华的难合流于世俗,有远见卓识能干成大事的不同谋于众人,因为“论至德”的思想、“成大功”的远见卓识常无法被世俗接受,难以被众人理解。
法家代表人物有李悝[kuī]、商鞅、申不害、慎到、李斯、韩非、管仲。
李悝汇集、参考诸国法律编著有《法经》,是中国古代第一部比较完整的法典,佚失没有流传下来;商鞅著有《商君书》,韩非为法家集大成者,著有《韩非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