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治通鉴.唐纪》载:“辛未,帝亲录系囚,见应死者,闵之,纵使归家,期以来秋来就死。仍敕天下死囚,皆纵遣,使至期来诣京师。去岁所纵天下死囚凡三百九十人,无人督帅,皆如期自诣朝堂,无一人亡匿者;上皆赦之。”
话说在贞观六年,唐太宗李世民亲自审查了京城即将处决的死囚犯,在审查的过程中,李世民见他们将不久于人世,因此心中有些不忍,于是就下令让他们回家与家人团聚,等来年秋天再行处决。与此同时,李世民又下诏全国,只要是即将处决的死囚犯皆放回家中,等来年秋天再回到京城等候处决,这次恩赦行为共让390位死囚得以回家团聚。
贞观七年,390位死囚皆如约回到京城等待处决,无一人逃跑,而后李世民见此十分感动,遂决定下诏赦免他们的一切罪行,放回家中。
这就是“李世民纵囚”事件的结果。
对于李世民此举,史书多将它视为李世民的仁义、圣明之举,被历代史学家们代代称颂,直至今日,还有很多人认为这是李世民的胸怀宏大,执法公正的表现。那事实上真是如此吗?
个人觉得不然。
借用欧阳修在《纵囚论》中的一句话:“太宗之为此,所以求此名也”,唐太宗之所以会这么做,不是什么胸怀宏大,仁义之举,更不是什么执法公正,仅仅只是为了能流芳百世而已。李世民纵囚之举,除了给世人留下一个“以权代法”的坏样子外,其他的别无用处。
试想,在古代能被判死刑的,无一例外是犯了人命官司,他们身上少则背负一条人命,多则背负数条人们,请问他们有什么值得怜悯的?当然那些非主动,而是被逼得走投无路的下才不得已杀人的人,这倒是值得怜悯,可试问李世民释放的三百九十名囚犯有几人是这种情况呢?大多都是为了某种利益而去杀人的吧,因此李世民居然怜悯他们,试问那些被他们杀害的无辜百姓谁来怜悯?更甚者李世民最后还赦免了他们的罪行,试问这样做对那些受害的无辜百姓公平吗?
因此,就单凭这点,李世民纵囚就是一件大错特错的事情,根本就没有什么可值得称道的,更不值得提倡什么。如果真提倡的话,只会造成一个结局,那就是犯法的人会认为只要我言而有信,那即使是死囚犯,我也能被赦免,如此只会造成越来越的罪案的发生。
此外,“李世民纵囚”一事的真假却也是让人质疑,当然不是说这件事没有发生过,而是这件事的结局让人怀疑。如欧阳修所说:“然安知夫纵之去也,不意其必来以冀免,所以纵之乎?又安知夫被纵而去也,不意其自归而必获免,所以复来乎?夫意其必来而纵之,是上贼下之情也;意其必免而复来,是下贼上之心也。吾见上下交相贼以成此名也,乌有所谓施恩德与夫知信义者哉?”。
李世民是哪里来的自信敢确保那些死囚会回来?要知道,一旦李世民释放的死囚有不回来的,更有甚者是去继续犯案的,那李世民可就会被千夫所指,而这点李世民不可能不知道,可是他为何还敢放死囚回去?唯一的解释就只有一个,那就是李世民可以确定他们一定会回来,那为何李世民能确定?那肯定就是“上下交相贼以成此名也”,就是李世民与他们事先说好的啊,只要他们回来就赦免他们的死罪。
其实李世民是明君不假,但说实在的李世民在执法上往往是感情用事,多是是“以言代法”,喜欢将自己说的话完全凌驾于律法之上。比如有一次,李世民认为有官员在选人上多有诈冒资荫的行为,因此下诏让其自首,不自首者死,此后一位官员在没有自首的情况下被李世民发现,于是李世民决定杀掉他,可是这时兵部郎中戴胄站出来说道“据法应流”,就是按律应该是流放,而不应该是死刑,而此时李世民却说道:“卿欲守法而使朕失信乎”,就是你是想要遵守法律而让我失信于天下吗?
再如,有一次右骁卫大将军长孙顺德贪赃枉法被朝廷发现,按理说是要被判刑的,可是李世民非但不惩罚他,反而是还另外赐予他丝绢几十匹,并说道:“彼有人性,得绢之辱,甚于受刑。如不知愧,一禽兽耳,杀之何益”,意思就是如果他是有人性的,获得丝绢的侮辱,肯定要远远超过刑罚。而如果没有人性,就是一只禽兽了,因此杀了他又有什么用呢?试想,这等解释,我想只有李世民能想得出来吧!简直是如同天方夜谭一般。
当然,到这里肯定会有人说,这是李世民的宽宏大量,是他慈悲为怀,是不愿意造成杀戮。是的,如果仅仅是看到这些,或许真是如此。但是如果你看到这条由李世民颁布的刑罚,你就不会这么认为了,那就是“自今有奴告主者,皆勿受,仍斩之”,就是由奴仆告主人的案子,衙门一概不受,直接处斩。这是什么律法?这简直就是滑天下之大稽啊!
只得说李世民虽为明君,但在执政上还是存在着缺陷,在关键时刻,他只会优先考虑贵族阶级,而不会考虑底层百姓,只有在上层阶级都得到满足下,李世民才会考虑百姓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