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书华桥传》记载华桥书谱、序传、目录各一卷,由此可知,华桥书中有序传。从史书体例的发展来看,华桥书也应该有序传,因为自司马迁在《史记》中设《太史公自序》叙述其家世及著史动因后,班固《汉书》继承并改名为《叙传》,后代史家也都沿用了此体例。
那么华峤《后汉书》中的序传是怎样的呢?章宗源《隋书经籍志考证》认为,辑存的华桥书《谱叙》“其言皆华氏事,盖即班、马《自叙》之例”,即《谱叙》就是序传,而且现存的《谱叙》内容主要是记载华桥祖父华歆的事迹,与前人在序传中多记载作者的家世是相吻合的。
自从司马迁在纪传体中设立“太史公曰”这种史评形式后,得到了后代史家的广泛效仿,成了后世纪传体史书沿用不变的基本形式。华桥书中也出现了“论曰”和“华桥曰”的史评形式,用以评论历史事件、历史人物和历史现象,这些是研究华桥史学思想的重要依据。
现在我们看到的华桥的这些评价多是从他人的书中保存下来的。如,范晔引用华桥书的内容最多,尤其是华桥对于历史人物的评论部分;袁宏《后汉纪》也引用了华桥的多条史论。这也从另一方面反映了华峤独到的历史见解和著述思想上的远见卓识。
据事直书是我国史学的优良传统。直书、实录要求史家在全面占有材料的基础上,忠于历史事实,系统地直书史事。华峤的《后汉书》被当时的名人文士夸赞为“文质事核”、有“实录之风”,后世的史学评论家刘勰、刘知几也对华书的直书给予了很高的评价,足见华峤严谨的著史态度以及客观公正的著史精神。
在帝纪中,华峤不仅记明帝时“四民乐业,户口衣食滋植”的正面事,也记载灵帝时“缮治南宫”、“铸铜人四”、“铸四钟,皆受两千斛,悬于堂及云台殿殿前”、“于平乐观下起大坛”等铺张浪费之事。
在列传中,不仅载不畏强御,蹈仁赴义的李膺、范滂等党人之事,及百姓歌颂、勤政廉洁的循吏事,也记载了琅讶王“好宫室,殿馆壁带皆饰以金银”的奢侈事,以及灵帝时曹嵩“贿中官,及输西园钱一亿万,故位至太尉”的官员贪污腐败之事。如实地反映封建王朝的功德,这虽然也是直书的一种体现,但对史家来说并不是一件难事;而敢于不为统治者避讳,对其统治的阴暗面进行揭露,这种直书则是需要足够的勇气的。
在华峤书中对于列传的人物叙述,尤其是对良吏的记载,除了依据事实对人物的评价之外,还通过民歌童谣的形式来评价传主。比如,在《岑熙传》中华桥引用了百姓的对他的称赞:“人歌之曰.‘我有枳棘,岑君伐之;我有蟊贼,岑君遏之。狗吠不惊,足下生蚝,含哺鼓腹,焉知凶灾。我嘉我生,独丁斯时。美矣岑君,于戏如兹。’”
证明了岑熙的政吏清明和他的受爱戴程度。在《张堪传》中,采用童谣的形式说明张堪做渔阳太守时的政绩;同时,还通过皇帝与樊显的对话中所列举的张堪的清廉之举,来证实张堪的确是个好官。在《廉范传》中,以百姓“生子皆以廉为名者千数”和流传于百姓中的歌谣,从侧面反衬出廉范的美好品行。
从这些例子中可看出,华峤通过民歌童谣或引其他人的评语作为对有关人物的评价,这是他评价人物的一种技巧,使他对有关人物所作出的评价具有更强的说服力,真正做到了秉笔直书的中正之士。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华峤具有很强的驾驭史料的能力,善于收集与运用第一手史料来说明问题。同时,歌谣寓有平凡的真理,是人民群众生活实践的结晶。华峤引用歌谣,正是他史识过人的一种表现。
华峤《后汉书》中表现出了浓厚的“天人感应”观念。“天人感应”简单地说是认为天能干预人事,人的行为也能影响上天,是一种具有神学色彩的唯心主义历史观。华桥在《郎顗传》后的史论中对占侯、术数备加推崇。
在华桥看来,占侯、术数是天与人之间联系和感应的方式,通过上天的指引能使人们避凶趋吉,在这里,占侯、术数起到了教化警诫的作用。华桥《后汉书》中写“天人感应”现象的地方很多,如在《应奉传》中,华桥在记应奉曾祖应顺事时,称“有梓树生于厅事室上,事后母至孝,众以为孝感之应。”这是认为梓树生于厅是因孝行而发生的现象。
杨震是因谏“骄恣”的樊丰而遭樊丰等人的诬告被罢官,遂饮鸩而死。对于杨震敢于直谏而下场却如此悲惨的事情,就连大鸟也通了人性为他的遭遇而流泪。上述例证都将一些奇异现象与人间的事情联系起来,认为天与人存在着神秘的、必然的联系和感应。
华桥还多次将虎害与贪残联系在一起。《孝子传》中的刘平在任全椒县令之前,此县“多虎为害”;《宋均传》中宋均在初任九江太守时,也是“九江多虎”。而造成虎害的原因,华桥都归结为“贪残”,消除虎害的方法:刘平“选进儒良,黜贪残”、宋均“退贪残”,结果分别是“视事三月,虎皆渡江而去”、“虎远渡江,不为民所害”。在华峤看来,因为官员的贪婪和残暴,虎害才会在民间出现,虎害就是上天给予的警告惩罚,这样人们可以根据上天的征兆来采取相应的措施。
从历史的角度看,天人感应对统治者也起着警诫作用:惩罚不得人心的统治者之恶行,使其顺应民众之意。
其实,华峤《后汉书》中所反映出的“天人感应”观念,是当时社会普遍的世界观,是魏晋时期国人所能达到的知识和思想水平的体现。这些天人感应的言论在某种意义上就是用以警告、限制统治者违反天道的行为。所以,虽然谬误,却有其存在的合理性。
如前文所言,华桥书为人物立传时,采用附传的形式记载其同一家族的人物。
魏晋南北朝时期,门阀地主在地主阶级中占支配地位,为了区分姓氏贵贱、门第高低,纷纷撰写谱系,形成了重视谱系之风。出身于世家大族的华峤也深受这种风气的影响,在《后汉书》中多载人物的世系。除前文已提及的《冯衍传》之例外,在《应奉传》中也是首先详细记载了应奉曾祖父应顺之事,然后才写应奉之事,接着又分别叙述了应奉子劭、珣之事。《袁安传》、《张酺传》也是如是记载。
在《八家后汉书辑注》所载的传中有二十三条传是这种附传形式。应该说,华峤的这一思想是晋代社会的反应,是时代的产物。
在《后汉书》的史论中都反映了华桥在评价历史人物上重操守、重才行的价值标准,这一点华峤深受司马迁的影响,继承了《史记》的传统。华峤在《班固传》论中曾批评班氏父子对司马迁的批评,他说:“彪、固讥迁,以为是非颇谬于圣人。然其论义常排死节,否正直,而不叙杀身成仁之美,则轻仁义,贱守节愈矣。”
华峤批评彪、固二人的史论中多对节义、正直之举忽略,对杀身成仁的美德不加以叙述。而“仁”为儒家的道德规范,是人格的内在精神原则,节义为“仁”之内涵。华峤在这里以节义作为评价人物的标准,通过对班氏父子的批评表明了华峤尊崇仁义的伦理观念。对于铲除董卓的王允的论中,在华峤看来“士”的行为要正派、正直、公正,并且有计谋、计策,还要有合宜的道德、行为。
华峤认为王允除去董卓的行为符合“士”的行为准则,因为在当时天下难解的情况下,为人臣者本应对天子行“忠义”之举,但董卓却图谋篡夺帝位,为不忠不义,理应被除,所以王允的行为对于皇帝来说是属于“忠义”的。
这又是华峤用儒家道德规范来评价人物的例证。虽然“忠义”对维护统治秩序有着保障作用,但在政权更替频繁的魏晋南北朝,臣子历仕二朝或数朝的情况并不少见,“忠”的观念渐渐淡化。加之掌权的门阀士族为了表明自己的高贵身份而标榜礼法,“礼”是儒家道德的外在行为规范,“孝”是礼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所以,与“忠”一样为维护上尊下卑的社会秩序服务的“孝”成为人们恪守的道德规范。华峤在书中设立《孝子传》以彰显行孝者的事迹,并在《孝子传》的序论中多次引用孔子的言论,“惟孝,友于兄弟,适于有政,是亦为政也。”表现了华峤以孝治国的思想。华峤尊崇对维护动乱中的社会秩序起到稳定作用的儒家道德规范,这在当时来说是具有积极意义的。
综上所述,《后汉书》无论是从体例安排、文字表述还是精彩的史论中,都体现了华峤对客观历史的尊重、对史职的负责以及对政治的见解,也表现了华峤卓越的史识和良好的史德。所以南朝宋范晔作《后汉书》时就以华峤所著的《后汉书》为重要蓝本,从周天游先生的《八家后汉书辑注》中所收的二百多条史事看,被范晔书采用的就有一百七十余条。
而且如同前文所述,无论是在体例的安排还是评价人物、事件的史论中,范晔书都有沿袭、借用华峤书的地方,这也充分体现了华峤《后汉书》史学价值之高。虽然《后汉书》中也暴露了华峤的唯心主义历史观和门阀士族所共有的缺点,但却是社会环境使然,是时代的痕迹。《后汉书》仍然在华峤思想和文笔的驾驭下,备受推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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