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家统事目的实施与修改
16世纪末,壬辰倭乱的发生,使朝鲜的统治体制产生了巨大的动摇——此后,丙子胡乱进一步扩大和延长了这种动乱。朝鲜的知识分子和统治者对此反应强烈,甚至被称为“国家再造”。但在现实的国家治理中,比起根本性的对策,首先应改善税收制度,谋求农民的稳定和财政的改善。朝鲜王朝急需在这样的环境中重建已崩溃的社会秩序。
在这种趋势下,五家制控制与号牌法、乡约等又一并被提出。首先,这些制度有助于农村的稳定、财政的确保、良好的社会风气的形成。
因此,在光海君时期暂时实施后被废除的号牌法于仁祖3年(1625年)再次强化实施,同时为了增强拘束力,提出了实施五家作法的建议。
但由于此时发生了“丁卯胡乱”,《号牌法》仅仅实施了2年时间就被中断,由于农民没有一定的谋生手段和住所,统治者不去先改善他们的生活处境,而只是通过行政手段来强制束缚他们的制度是不可取的。
孝宗即位时标榜并推进的北伐政策,在确保两役人口的同时,再次试图限制和防止流民,因此再一次提到了五家作控制和号牌法的施行。结果,相较号牌法而言,五家作统制的施行更为恰当,而五家作统制虽然在法律层面上正式确定下来,但是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却并没有得到真正有效的执行。
因此朝鲜统治阶层决定制定五家作统制的具体实施规范,以使五家作统制能够有效落实。显宗元年(公元1660年)3月16日,礼曹参议尹鏶上疏改善户籍管理方法,之后备局提议:“以疏辞实是识务之言。曾在先朝,虑及此事,以今式年户口之法,添五家作统之规,将行括出,条立事目,而议者以为:‘当此岁荒,饥民就食东西,不定厥居,此时籍民,其势诚难,稍待年丰,别立科条,期于着实成籍。”
朝鲜国王接受了这个提议,因此,朝鲜王朝政府决定对五家作统制的具体实施事目重新进行制定。继孝宗之后的显宗比起军备的增强,更致力于整顿荒废的农村。
因为清王朝的统治地位已然稳固,所以他们暂时也不会入侵朝鲜。
为了扩大《大同法》的实施范围,同时谋求均分赋税负担,使农民更加团结,又重新提出了《五家作统法》、《号牌法》以及《乡约》。最终,在显宗5年(1664年),又一次通过了五家统事目。但这次又因荒年而未能实施,五家作统制的重新实施再一次推迟。
由于《经国大典》中规定的五家作统制长久以来难以得到有效实施。因此,还需要对五家作统制进行进一步地完善,对于五家作统制的实施制定更加明确而清晰的规范,这样才能使五家作统制在朝鲜王朝真正推行下去。
朝鲜王朝自孝宗朝以来开始筹划制定的五家统事目便是基于此。
孝宗和显宗年间计划实施的五家统事目最终延续到了肃宗时期。五家统事目的实施正式确定了朝鲜王朝五家作统制的实施规范,标志着朝鲜王朝五家作统制的彻底完善成型。至此,朝鲜王朝的五家作统制有了明确的管理和实施标准,这样的管理方式一直持续到了朝鲜王朝后期。
肃宗元年正式实施的五家作统法不仅局限于单纯地联结串通五家,还综合收集了朝鲜建国以来一直讨论实施的多种乡镇运营、控制政策以及"均役除弊"的策略。一方面与面里制建立有机联系,同时与乡约和号牌法的实施相结合。总而言之,可以说五家作统制是朝鲜乡村治理的基本制度。
五家作统制的职能
五家作统制作为朝鲜王朝对户籍和人口进行管控的制度,其职能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五家作统制通过组织乡民,加强对农村地区的监控,对危害朝鲜王朝社会秩序的隐患予以消除;其二是五家作统制可以限制流民的产生,将农民束缚在土地之上,流民的滋生不仅会影响到朝鲜王朝的赋役征收,而且会冲击朝鲜王朝等级身份制度的基础;其三是朝鲜王朝赋予了五家作统制一定的教化功能,搭配以乡约,将儒家的礼仪规范散布于乡间。
此外,五家作统制还与乡约以及号牌法相结合实施,三者相辅相成,
在监控人员流动方面,五家作统与号牌法相结合,使得流民以及其他可疑人员更加难以逃脱政府的控制。在教化功能上,则与乡约相结合,两者共同推动儒家思想在农村地区的传播。
维护社会秩序
朝鲜王朝政府实行五家作统制的一个很重要的目的便是因为一些偏远地区政府难以对其进行有效的管理,因此滋生了许多盗匪,朝廷便通过五家作统制将乡民组织起来,共同维持当地的治安。
《朝鲜中宗实录》记载中宗二十一年五月五日(1526年),下政府向政院报告道:“但京中之盗贼兴行,无如此时。前日以五家作统,持摇铃、禁盗贼,而近来,又虑其有弊,不举行矣。今者,盗贼若是炽盛,虽未可为五家作统之法,而若以十家作统,依前例,持摇铃巡更事,更为公事,入启之意,招政府郞官,传之可也。且来去人纠察条件及空手而出,挟物而入等件,不问于政府,而直为判付可也。”
从中可以看出,朝鲜王朝曾通过五家作统制以摇铃的方式来防范盗贼。
并且朝廷还通过“十家作统”的方式来强化对于盗贼的防范力度。而对于这一职能,《秋官志》中也记载到:“统内如有来处可疑者,即为告官,推问其居住·根因,而情迹十分可疑者,移文原籍官,探得移去曲折后处之。行止荒唐人,统内容接,不为现告,而追后入于贼倘,则统首严刑定配”。
此外记载与前文所述五家统式目中的内容大体一致,统内有行踪可疑之人,立即由统首上报官府,而在古代农业社会这些行为可疑之人极有可能会危害到正常的社会秩序,表明了五家作统的统首承担着一部分维持地方治安的职责。
对于游荡在统内的可疑之人,通过五家作统的方式可以很快发现并且引起更多人的警觉。号牌法是朝鲜王朝户籍制度当中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在五家作统制的实施过程中经常与号牌法相结合使用。
朝鲜王朝中后期,盗匪问题变得更加严重,此时,朝鲜政府便实行“五家作统,十家作牌”的方法,将五家作统法与号牌法结合起来,以对盗匪进行严厉地打击,丁若镛的《与犹堂全书·牧民心书》一书中提到了利用五家作统和十家作牌对盗匪实行打击的实行方法,盗贼非常猖獗,要想方设法抵御外贼,必须先进行内治。但是,由于他从事政事工作时间不长,地方的治理状况还存在诸多问题。
因此,即使经常能想到使治理的地方安居乐业的方法,也还是茫然不知所措。
据悉,当地有人诱骗来历不明的流离失所者,同时进行狡猾的欺骗和盗窃,严重时与地方盗贼私通,提供情报,把狡猾的盗贼窝藏在家里,为他们提供据点,盗贼的不断壮大正是由此而来。
因此,应该下达命令,让居住在所属府县城内的百姓每家每户都准备一个门牌,挂在每户人家的出入门上,并查明家中的户籍和人丁的多少,以便为官方的调查提供参考。然后,以十户人家作为一个单位,派人挨家挨户走动,对照门牌,观察动静。如果有陌生的人或行踪可疑的事情,马上报告官府进行调查,如果有藏匿的事情,十户人家将被连坐。照此下去,大凡居民都不敢从恶,贪图奸诈者无处安身。
限制居民流动
朝鲜王朝推行五家作统制的最重要的一个目的就是防止朝鲜境内人口的大规模流动,特别是军户和奴婢等人口的流失。因此,借助五家作统法将各家各户之间串联起来,令其互相监督,并且建立一定的连坐体系,
从而使得这些民户不得不严格按照官府的要求对于人口的实际状况进行汇报。
世祖12年(1466)2月在朝鲜王朝实录中记载了以下事例:命兵曹,移文平安·咸吉道曰:诸邑居民,互相流移,检举无据。今各以邻近作统,每五户为一统,统內有流移者,统人即吿里正,转达守令、监司,每月季启闻。有不吿者,守令以下,杖一百论罪。
总的来说,在边疆地区的平定过程中,朝廷采用五家作统制的强制措施,用以纠正人口无序迁徙引发的社会秩序的混乱。在确立乡村统治体制上,朝鲜并没有选择将五家作统制在全国范围内普遍使用,而是根据局地主义的原则,将其作为维护边疆地区治安及社会秩序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