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卑未敢忘忧国
吴可读,字柳堂,号冶樵,甘肃皋兰(今甘肃兰州)人。吴可读先世为浙江处州人,明代初年,肃庄王朱楧到兰州的藩王府就位,吴可读的先祖随行,由此迁居兰州,此后,世代以耕读传家。
吴可读生性颖悟好学,记忆力超常,读书常过目成诵,并且能诗善文,下笔千言,一挥而就。
道光十五年(1835年),吴可读考中乙未恩科举人。然而,入京会试失败,并长期寓居北京。一说,吴可读寓居北京是为就近备考,节省往来盘费;但也另有说法称,他久考不中是另有隐情,原来,吴可读在京城赶考期间,迷上了一位叫翠花的姑娘,并引为知己,遂将考试之事放轻了,每日沉湎于温柔乡中不能自拔,所以,还得了个外号叫“吴大嫖”。吴可读索性以在京读书作为托词,日日与翠花缠绵,直到千金散尽,而深受妓家冷落才作罢,屈指算来,好时光已过八载。
没办法,在京城,没有银子是混不下去的,他只好同心爱之人泪别回乡,好在当时有个“大挑制度”,于是,这吴可读便以大挑举人的身份,回到了家乡,旋即被任命为伏羌,也就是现在甘肃天水市下辖的甘谷县,当了县学训导。
所谓大挑制度,是清早期因人才缺乏,所以规定,考取举人即可担任知县;但到了乾隆年间,随着官吏队伍地逐步健全,清政府对入仕者的要求更为苛刻,非进士不能为官。但进士毕竟凤毛麟角,难以满足基层的实际需要,而闲处在家的举人也在不断增加,久考不中,也影响了他们参加科举的积极性,因此,必须要为落第举人找到一条上升的通道。举人大挑制度,就是在这种背景下产生的。因此,清政府在落第举人中,选拔一批符合规定标准的人,授予知县、教谕等官职。
不管怎么说,吴可读是入仕了,他在甘谷被聘为朱圉书院山长(即院长),在书院讲学授徒,这一呆,又过去了十五年;道光三十年(公元1850年),由学生们为他凑集了路费,再赴京师会试,终于考中了进士,此时,他已三十八岁了。
考取进士后,吴可读被任命为刑部主事。后来又晋升为员外郎,但此后职位长期没有再次升迁。其间,他曾于咸丰九年(公元1859年),参与处理顺天乡试的考务。
咸丰十年(公元1860年),吴可读母亲去世,他返回甘肃,被聘为兰山书院山长。在甘肃期间,他曾奉旨帮办甘肃团练。服丧期满后,吴可读赴北京,仍补任为刑部主事,后升任吏部郎中。
同治十一年(公元1872年),吴可读升任河南道监察御史。当时,清廷正为各国驻华公使觐见同治皇帝的礼仪问题争论不休。先争论同治皇帝是否应该接见外国驻华公使,继而又争论外国公使是否应对同治帝行跪拜礼,相持不下,历半年之久。吴可读上疏,请令各国使节觐见时,不必强令行跪拜礼,而是应该随各国礼俗,这样,既展示出宽大的胸怀,又可避免因末节小事上的争论,损害国家利益。反映了吴可读的一种不妄自尊大,平等待人的进步观点。吴可读的建议得到舆论赞同。
吴可读任御史时,曾多次上疏言事,直声震动朝野。其中两次最为有名,除了在是否要求外国公使对同治帝行跪拜礼的问题上的建言之外,还有便是弹劾乌鲁木齐提督成禄的奏章。同治年间,新疆局势混乱,乌鲁木齐提督成禄,一方面畏敌如虎,听任沙皇侵略军从伊犁长驱乌鲁木齐烧杀抢掠,而自己龟缩在甘肃高台,不敢过酒泉一步;另一方面,又贪婪狠毒,既向民间摊派了三十万两白银的“供奉”,又因摊派未得满足,诬民为盗、纵兵残杀二百多人,以此冒功请赏。
弹劾成禄,吴可读曾上两份奏疏,第一份痛陈成禄有可斩之罪十,有不可缓之势五。然而,成禄是满人,又是铁帽子王奕譞的亲信,这皇亲贵族自然不能不管,所以,当奕譞施以援手后,成禄被改判斩监侯,从立即执行改为缓期执行了。吴可读气愤至极,又上第二疏,要求判处斩立决,甚至愿意为此赌上自己的脑袋。因言辞过于激烈,吴可读差一点掉了脑袋,后在大理寺少卿王家璧的坚持下,吴可读免于死罪,改为降三级调用。对于吴可读弹劾成禄的两份奏疏,世人评价不一。比如,同样弹劾成禄的左宗棠,对吴可读的前一份奏疏加以肯定,但认为,后一疏不够妥当。无论如何,尽管吴可读未能使成禄被处以斩立决的刑罚,但成禄的翻案企图,毕竟也以失败告终。
因一时无官可补,吴可读遂于同治十三年(公元1874年)返乡,并应左宗棠之聘,再次主讲兰山书院。直到光绪皇帝登基后,吴可读才重新得到起用。
光绪二年(公元1876年),吴可读回京,担任吏部稽勋司主事。当时,就已故的同治皇帝与光绪皇帝及其后继者的关系问题,清廷已有讨论,但因触犯慈禧太后之忌讳,不久便遭压制,归于沉寂。吴可读恐此事不了了之,终于,以自尽这一激越而不容回避的方式,将该问题再次提出。
光绪五年(公元1879年),同治皇帝灵柩奉安惠陵,吴可读主动请求随行参与典礼。葬礼完成后,吴可读并未回京,而是来到蓟州(今天津蓟县)东马伸桥乡庙中。在这里,他留下上奏清廷的奏折一件,即《奏为泣请懿旨将来大统仍归承继大行皇帝嗣子事》,指责两宫太后在立嗣问题上“一误再误”,请为同治皇帝立嗣;致寺庙中的周老道的信函三封,将在自己死后代为报官等事交代给他;致其子吴之恒的《父柳堂绝笔》(即“遗训”)与《父柳堂亲笔遗嘱》(即“遗嘱”)各一件,嘱咐其子吴之恒安抚亲人、料理后事。 并写下绝命诗:“回头六十八年中,往事空谈爱与忠。抔土已成黄帝鼎,前星预祝紫微宫。相逢老辈寥寥甚,到处先生好好同。欲识孤臣恋恩所,惠陵风雨蓟门东。”
做好以上种种安排后,光绪五年闰三月初五日(公元1879年4月25日),吴可读自尽。为求必死,吴可读决心在服毒后自缢,但因房梁既高且朽、无法系绳,遂服毒自尽。
吴可读死后,清廷经过廷议,再次明确以光绪皇帝的继任者为同治皇帝的嗣子,并且确定了具体方案,尤其是理顺了“建储”或“继统”问题与“继嗣”问题的关系,即通过继统之人的确定,来同时确定继嗣之人、而不是先确定继嗣之人,后确定继统之人,从而避免对继嗣问题的预先安排,触犯清廷“不预立皇储”的祖制。对吴可读,清廷按照五品官的待遇加以抚恤;其葬于蓟州的遗愿,也得以实现。
吴可读是个小人物,是吏部里级别最低的官,于今也没几人能记得他了,但在当时,却是震惊朝野之事,一时间,朝野清流轰轰烈烈地设祭招魂,为他建祠立庙,情文并茂的挽联贴满灵堂。
(本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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