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些读者私信,希望御史能详细写一篇关于清代官员俸禄制度的文章,并探讨一下在京官员与外省官员是如何领取俸禄的。根据有问必答的原则,御史今天就与大家一起聊聊这个话题。
在很多读者的认知中,清代官员的俸禄标准大致是明确的,例如一品官员每年可领取180两俸银,外加90石禄米;二品官员为155两俸银,禄米77.5石。随着品级逐步降低,俸禄金额也逐渐减少,直到九品官员的俸银为31.5两为止。
这一标准最早制定于顺治十年,在此之前,清代官员的俸禄制度基本沿袭了明代的做法,即“百官俸禄令仍照故明例”,简单来说就是延续了明朝时期的规则。
其实,清代官员的俸禄标准在顺治元年就已经开始设定,当时的详细标准如下:正一品俸银215.5两,正二品为152.1两,从二品120.5两,正三品88.8两,从三品66.9两……直到正九品21.7两,从九品19.5两。顺治元年设定的这些标准相当细致,将官员分为九级十八品,并且按照品级发放俸禄。然而,从俸禄的数额上看,官员们的收入还是非常微薄的。
官员的廉洁与否往往和他们的合法收入密切相关,若俸禄过低,腐败现象便容易滋生。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顺治二年开始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增加了公费银、菜烛银、心红纸张、案衣家具、修宅银等补贴。例如,作为地方重要职务的总督,每年可以获得多达648两的额外补贴;虽然在京官员的补贴不如地方官员丰富,但每月仍可以领取10余两至3两不等的补助。
然而,顺治十年对俸禄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调整。新的规定是:以官员的品级为标准,正从一品俸银统一为180两,正从七品统一为45两,这一标准一直沿用至后世。与顺治元年的规定相比,俸禄差异并不显著,但朝廷却取消了各类补贴,使得官员们的收入大幅缩水,剩下的只是可怜的岁俸银。
因此,直到雍正帝即位之前,官员们的合法收入几乎微不足道,这也直接导致了官场上的腐败现象,尤其是在康熙晚年,私征火耗成为许多官员贪污受贿的主要手段。
雍正帝上台后,深知康熙时期吏治的弊端,决定采取措施解决这一问题。他出台了三项重要改革:
1. 下旨在京汉籍官员除了俸禄之外,每年可额外领取双倍的俸禄米,比康熙时期有了明显改善;
2. 吏部、户部、兵部、刑部、工部等五部的堂官(尚书、侍郎)不仅俸银加倍,禄米也随之增加,即通常所说的“双俸”和“恩俸”;
3. 实行“低俸禄,高养廉”的外省官员养廉银制度,即给予外省官员更高的补贴以促进廉政。
雍正朝的这些俸禄改革,虽然有成效,但也有两个问题需要注意:首先,京官的双倍俸禄仅限于五部的堂官,其他衙门及中下级官员并不适用;其次,养廉银制度虽然有了雏形,但在外省官员中并没有普及开来。
到了乾隆二年,官员俸禄制度基本定型。从那时起,在京官员都能够享受双倍俸禄待遇,并且养廉银制度得到了正式确认,所有正印官员和佐贰官员都能获得可观的养廉银补贴。由此,俸禄制度的改革达到了一个阶段性的成果。
进入清末,由于外部环境变化和国内压力的增加,清政府不得不重新考虑官员俸禄制度,采取了若干新的措施。新制度的标准相当高,像军机大臣的俸禄为24000两、尚书为10000两、侍郎为8000两、郎中为3600两等。但遗憾的是,这一新的制度未能在清朝正式实施,清政府便已经在革命的浪潮中被推翻。
总体来看,清代在官员俸禄的管理上建立了一套细致且严密的制度,比前代更加完备。京官的俸禄由吏部直接管理,而户部则主要负责八旗等特殊部门的俸饷。京官的俸禄通常每年分两次发放,分别是春秋季节,分别是三四月和九十月,每次发放半年的俸禄。
在实际操作上,由于京城衙门官员众多,各个部门会根据官员的品级和名单安排具体的发放时间,一般分为上旬、中旬和下旬。官员到指定的时间地点领取银米,并签字确认。
至于外省的正、佐官员,他们的俸禄和养廉银一般每季度发放一次,且发放地点只能是布政使藩库。以一个县为例,知县、县丞和主簿等职务的工资必须到省里去领取,而其他杂职则可在本县领取。
与现代的工资制度不同,清代地方官员是不允许提前领取俸禄的,若出现这种情况,则会受到督抚的处罚。因此,清代的俸禄管理较为严格,几乎没有弄虚作假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