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下面是对你提供文章的逐段改写版,保持原意不变,同时增加一些细节描述,字数变化不大:
---
忽必烈建立元朝之后,译职人员大致可以划分为两大类:一类属于宫廷系统,另一类则属于政府机构。这两类人员的性质截然不同,职责和身份各有侧重。宫廷中的译职人员又细分为两种:一是怯薛成员,二是经筵中的译讲官。
经筵制度始设于泰定帝年间(1324—1328),时间较晚。它主要是为帝王提供学术译讲服务,与政府日常行政运作没有直接联系。经筵的译讲官多由普通官员中选调而来,不属于专职的翻译人员,因此其身份和职责与政府的译职人员有所区别。
怯薛是蒙古传统政治体制的核心组成部分。在大蒙古国时期,怯薛不仅是大汗的亲卫队、皇家家务机构以及大中军的合体,更是帝国中央行政的核心机构,同时兼具质子营和政军干部学校的功能。怯薛成员,被称为“怯薛歹”,多是统治阶层的子弟,通过入充质子制度选拔任用。
尽管忽必烈采纳了中原的政治体制,宫廷依然保留着蒙古传统文化的坚固堡垒。怯薛虽然不再担当中央行政和大中军的职责,但其原有的诸多功能依然被保留,没有被削弱或废除。
怯薛歹成员仍以官宦子弟为主,继续执行皇室的各项家务工作。皇室在召见大臣、商议朝政时,各种类型的怯薛执事轮流值班参与。出身于怯薛的省、院、台官员也必须轮值,并陪伴帝王参与重要决策。在蒙元政权汉化的过程中,怯薛作为最具贵族色彩、最接近权力核心的机构,其影响力受到的冲击相对较小。
《元史·兵志》中详细记载了怯薛各类执事的名称,提及“书写圣旨者称‘扎里赤’”;“为天子主管文史者称‘必阇赤’”。然而文中未提及传达口语的“怯里马赤”,也未提及具体负责笔译工作的译史。未提到怯里马赤,显然是《兵志》记述的一个遗漏,而译史的工作很可能是由必阇赤兼管的。
要了解宫廷中翻译工作的实际运作,必须先考察奏对和诏旨所用的语言和文字。虞集在《送谭无咎赴吉安蒙古学官序》中写道:“过去我曾在文史部门,得以进入禁林,看到廷中奏对的文字和语言,皆用蒙古语表达。那些从内廷传出的命令,都是先以汉字书写,诏书由代言人手中发出,随后配以蒙古语传达,其历史悠久。”
虞集(1272—1348)在文宗朝担任奎章阁侍书学士,并且教授经筵,对内廷事务非常熟悉,所言可信。但他叙述简略,不能完全反映当时全貌。
虞集所称“廷中奏对文字、语言皆以国语表达”基本准确。换句话说,各部门官员上奏的文书以及廷中君臣的口头应对,皆用蒙古语进行。
奏章必须备有蒙古文本呈递一事,也得到其他史料的证实。《元史·刑法志》记载,五品以上官员呈交奏章时必须用蒙古字书写,并且同时附有汉字副本,以示尊重。
由此可见,朝廷接受的奏章均有蒙古文和汉文两种文本,蒙古文为正本,汉文为副本,宫中的必阁赤不需额外翻译。
虞集还提到君臣间皆以蒙古语相互应对,这与史实和政治需求相符。蒙元初期的诸位君主(包括忽必烈)汉语水平有限,需依赖传译人员;而中后期帝王多为蒙汉双语教育背景,应能流利使用汉语。
但为了维护蒙古民族的尊严,朝堂议事仍以蒙古语为主。汉族大臣中精通蒙古语者不少,如忽必烈时期的参知政事贾居贞(1218—1280)就是“善于蒙古语,大小政务不需传译,皆自行处理”。
色目大臣中尤其是畏兀人,懂蒙语者更多。整体而言,能用蒙古语参与朝议的非蒙古族大臣并不少,因此传译人员的配置依然不可或缺。
1260年燕京行省(即后来的中书省前身)曾制定省规,规定“奏事上前必有宣读和通译人员各一名”。也就是说,奏事时必须携带宣使和通事(译史)各一名以便翻译。此制度是否被后来的中书省或其他机构继承,史料不详。
即便如此,朝廷未必完全信任官衙所派通译,忽必烈接见非蒙古族大臣时,必有怯薛中的怯里马赤随侍。
从《秘书监泰》中的两份文件可见:至元十年(1273年)九月十八日,秘书监丞札马剌丁于万寿山浴堂底层,爱薛做怯里马赤奏章;至元十二年(1275年)正月十一日,本监官焦秘监、赵侍郎及司天台鲜于少监一同在皇城暖殿,董八哥做怯里马赤奏章。
札马剌丁为回回族人,焦秘监为焦友直,赵侍郎为赵秉温(1222—1293),鲜于少监亦应为汉人,他们大多不通蒙语,故需借助舌人。
札马剌丁的怯里马赤爱萨(1227—1308)原为拂林人,来自叙利亚西部,“通晓西域多国语言及医药星历”,多次被派遣到远方使节。伊利汗国史家拉施特称其为“Isa kelemechi”,意为“怯里马赤爱麝”,显示他曾拥有怯里马赤头衔。
他以语言和星历专长为回回天文学者札马剌丁担任传译,非常适合。为焦友直传译的“董八哥”,即董文忠(1231—1281),出身汉军世家董氏,长期供职宫廷,忽必烈视其如家人,因其担任行人,俗称“董八哥”,他应精通蒙古语和汉语。
文忠和爱萨任传译时,官职分别为符宝郎和领广惠司事,均为重要职务,担任怯里马赤应是其在怯薛轮值时所任工作。
除去轮值的怯里马赤外,怯薛中还有专职怯里马赤。如前引唐兀人朵吉之后裔搠思吉、星吉和僧吉陀之子秃儿赤,均继承怯里马赤职务,且世袭。此类怯里马赤为怯薛中职务,不同于政府官职的怯里马赤,后者非世袭。
关于怯薛中怯里马赤的具体人数,因缺乏史料已难考证。
关于朝廷颁布诏旨所用文字,虞集说“德音自内发出,皆以汉字书写,诏诰由代言者发出,随后附以蒙古语”,仅部分正确。
实际上,诏旨并非都以汉文为原文,蒙古文为副本。《经世大典序录·帝制》载,国朝以蒙古语训敕称“圣旨”,由史臣代言的称“诏书”。
《序录》亦由虞集主撰,叙述较为清晰。由此可见元廷颁发诏旨分两类:以蒙古文为正本的“圣旨”,以及以汉文为正本的“诏书”。
蒙古文圣旨由怯薛中的扎里赤、必阇赤或蒙古翰林院“写圣旨必阁赤”撰写,并译为汉文;此类圣旨不经中书省,称“内降旨”,数量较多。
现存的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