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秦始皇到宣统退位,历代中国的皇帝总共有408位。若要说其中哪位皇帝最为严厉地对待贪污腐败,朱元璋当之无愧。他在位期间,明确规定,官员若贪污超过60两,就要受到剥皮抽草的酷刑,且剥皮的尸体会被暴露在公堂上,警示其他官员。然而,即便如此的严酷刑罚,仍难以制止官员们的贪污行为。有人提出,明朝官员之所以贪污,是因为当时的俸禄实在过低。那么,朱元璋所定的明朝俸禄真有那么低吗?
朱元璋建立明朝后,制定了包括官制、军制和税制在内的一系列制度。为了确保明朝政权的长期稳定,他吸取了元朝时期“百官未给俸,多贪暴”的教训,设定了严格的官员俸禄标准。然而,作为出身贫苦的帝王,朱元璋对腐败的厌恶深植于心,似乎也影响了他对官员的俸禄设置,导致明朝的俸禄较为低廉。
明朝的官员体系等级分明,分为九等,每个等级又分正从之别,因此一共划分为九品十八级。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明朝官员数量庞大,而在地方,还存在着大量不入流的吏员,这些都构成了明朝的统治阶层。此外,永乐年间将首都迁至北京后,实行了“两京制”,即北京和南京分别有各自的领导班子。通常,北京的官员俸禄要高于南京的。
明朝的官员收入来源包括法定正俸、优免、皂吏银、赏赐等。正当收入相对固定,但对于那些腐败的官员来说,合法的收入并不足以满足他们的奢求,反而贪污才是其主要收入来源,毕竟拿命去贪的官员也不怕从中赚取更多的钱财。
朱元璋为明朝官员设定的俸禄标准经历了三次调整,最终形成了明朝的俸禄制度。最初的俸禄标准出现在洪武四年(1372年),由中书省和户部共同拟定,具体规定如下:
“正一品九百石,从一品七百五十石;正二品六百石,从二品五百石;正三品四百石,从三品三百石;正四品二百七十石,从四品二百四十石;正五品一百八十石,从五品一百六十石;正六品一百石,从六品九十石;正七品八十石,从七品七十五石;正八品七十石,从八品六十五石;正九品六十石,从九品五十石。”
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明朝初期的官员俸禄主要由米来计算,且按照官员等级每月发放。然而,这一规定只是纸面上的法定标准,实际执行中,由于复杂的折色制度,官员实际获得的俸禄通常远未达到标准,造成了不小的困扰。可以说,朱元璋的俸禄制度在理论上是精细的,但执行中的问题让许多官员感到不满。
但到了洪武八年(1376年),爆发了明初的第一宗贪污案件——“空印案”,朱元璋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严厉的反腐斗争。面对官员俸禄的低廉问题,朱元璋决定作出改革,最终在洪武十三年(1381年)提高了官员的俸禄标准,新的俸禄标准包括:
“正从一二三四品官,自千石至三百石,每阶递减百石,皆给俸钞三百贯;正五品二百二十石,从减五十石,钞皆一百五十贯。正六品一百二十石,从减十石,钞皆九十贯。正从七品二百石,钞六十贯。正八品七十五石,从减五石,钞四十五贯。正从九品七十石,钞三十贯。”
这一改革较大幅度提高了高阶官员的收入,并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高低官员之间的收入差距。更为重要的是,部分米俸被宝钞取代,1贯宝钞可抵1石米,这让官员的收入在物质上得到了显著提升,虽然低级官员的收入依旧偏低,但整体俸禄水平较为提升。
到了洪武二十五年(1393年),朱元璋再次调整了俸禄制度:“正一品月俸八十七石,从一品至正三品,递减十三石至三十五石,从三品二十六石,正四品二十四石,从四品二十一石,正五品十六石,从五品十四石,正六品十石,从六品八石,正七品至从九品递减五斗,至五石为至。”
这一改革进一步取消了钞俸,将俸禄转为月俸,并且相较于前次的提高,这一调整反而有所下降。事实上,这一制度一直延续到明朝灭亡,直到正统年间,官员的俸禄才开始有所变动。尽管如此,随着纸币(宝钞)的贬值,俸禄的实际购买力并未得到根本改善。
值得一提的是,朱元璋自洪武八年起就开始发行大明宝钞,1贯宝钞折合铜钱1000文,并禁止使用金银。然而,宝钞的贬值速度极快。到洪武二十七年(1404年),1贯宝钞的价值仅为铜钱160文,50年后的正统十三年,1贯宝钞几乎无任何价值,变成了废纸。
由于宝钞的不稳定,许多官员在实际生活中并不重视它,反而更看重米俸,因为米的价值远比宝钞稳定。在明朝的初期,尤其是较低级的官员,米俸的确是他们生活的重要保障,但随着俸禄制度的变动,许多官员发现,尽管俸禄看似增加,实际生活水平却并未显著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