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穿越到清朝当知府,算不算“人生赢家”?
民间常说“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这“清知府”都能捞十万两,那“不清的”得富成什么样?
今天就来扒一扒清朝知府的家产真相,看看古代公务员的“隐形福利”。
(一)基本工资
清朝知府是从四品官,正俸一年才105两银子,禄米105石。
按当时物价,一两银子能买两石大米,一石大米约150斤,折算下来,正俸一年大概相当于现在的6万元。
这点钱别说养活一大家子,连师爷、仆人的工钱都不够付——总不能让知府大人自己抄公文、倒洗脚水吧?
(二)养廉银
别慌,朝廷早想到了“工资太低”的问题,于是推出“养廉银”福利。
这养廉银可比正俸多得多,根据地区贫富差异,知府的养廉银每年大概在1000到5000两之间,江南富庶地区能到3000两以上。
按购买力计算,以大米为基准,折成人民币大约多少钱呢?
180万元。
你没有看错,年薪180万。
这笔钱名义上是“补贴家用、杜绝贪腐”,但实际上更像“绩效奖金”,让知府能体面过日子。
(三)潜规则收入
但真正拉开家产差距的,从来不是“死工资”,而是那些“潜规则收入”。
首当其冲的就是“火耗银”:古代征税收的是碎银子,官府要熔铸成银锭上缴,过程中会有损耗,这“损耗”就叫火耗。按规矩火耗率是3%到5%,但知府们大多按10%到20%征收,多收的部分就成了“办公经费”。
其实就是知府和下属的“集体福利”。一个中等规模的府,一年征税几万两,光火耗就能赚几千两。
再就是五花八门的“陋规”,说出来能让现代打工人羡慕到流泪:下属知县拜见要送“拜见礼”,逢年过节要送“节礼”,夏天有“冰敬”,冬天有“炭敬”,甚至知府生日、家人生孩子都有“贺礼”。这些礼金可不是小数目,一个知县一次拜见礼就可能送几十两,十几个知县轮一遍,光过节费就能顶半年养廉银。
还有“土政策收入”:比如百姓打官司要交“诉讼费”,开垦新田要交“管理费”,甚至商铺开张、船只通行都要“意思意思”。
更绝的是“采买差价”,官府修建城墙、赈济灾民时,知府负责采购物资,报上去的价格总能比实际价高几成,差价自然就进了自己腰包。
这么一算,一个“中等清廉”的知府,一年合法收入(正俸+养廉银)约3000两,灰色收入保守估计5000两,三年下来就是2.4万两,折合现在1400多万元。
要是在江南富裕地区,或者稍微“活络”点的知府,三年捞十万两(相当于现在6000万元)完全不是问题。
这就是“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的由来。
当然也有例外,比如被称为“于青菜”的于成龙,历任知府、按察使,当官二十年只穿粗布衣服,吃青菜豆腐,去世时家产只有几件旧衣服和一缸米,堪称清朝“最穷知府”。
但这样的清官凤毛麟角,大多数知府都过着“良田千亩、豪宅数座”的日子。
(四)总结
说到底,清朝知府的家产就像“开盲盒”,下限是“体面中产”,上限是“隐形富豪”,全看自己的“良心尺度”。
那些喊着“为官清廉”的,可能家里藏着金山银山;那些看似低调的,说不定良田跨州县、商铺满街巷。
不过话说回来,不管家产多少,比起现代的财富自由,古代知府的“风险”也不小——一旦被查贪腐,轻则抄家流放,重则人头落地,这“高收益”背后,可是实打实的“高风险”啊!
要是你穿越成清朝知府,会选“青菜豆腐保平安”,还是“十万白银享富贵”?
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