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县”“县令”都是一县之长的称呼,但是两者的权利和职权却存在很大的区别。清朝统一六国之后,改分封制为郡县制。当时的一县之长还叫做“县令”,因为当时没有科举制度,因此县令的人选基本上都是地方推选出来的。隋唐之后,选官制度有了很大的改变,因为科举制度产生了。为了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朝廷更愿意派员到地方上任职,简称“知县”。
宋朝时“知县”和“县令”都有,到了明清时期正式的把一县之长定为“知县”。
知县作为一县最高行政长官,可谓是权利极大,尤其是在天高黄帝远的地方。既然要管理一县的事务,知县肯定需要一些帮手。今天我们主要讲的是县衙里面“三班六房”中的“六房”。
我们都知道封建王朝中,中央政府都会有吏户礼兵刑工等部掌管天下具体事务。但是实际上在封建王朝最基层的县级单位也有这个六个部门,但是这个六个部门不能叫做“部”,而是称为“房”。那么具体的职责都有哪些?
吏房相当于现在县级组织部,主要负责全县吏员的考核、调动等人事行为。
户房相当于现在的县级财政局,掌管土地、户口、漕运、救荒、田赋、派捐等财政收支事项。协助知县掌管一县的钱粮财政大事。
礼房:类似现在的教育局,但是职权比教育局掌管的范围还要广,主要掌管学校,贡举和风化教育、宗教以及接待宾客事项。
兵房:类似于现在的武装部和邮政局的合体,主要负责掌管兵器保管、驿站、邮传、关禁等事项,负责一县的安保工作。
刑房:类似于现在的公安局、检察院等司法部门,掌管一县的狱讼管理等事项。
工房:这个部门的职责主要类似于如今的水利局、交通管理部门等,掌管一县的屯出、水利、交通、营缮、工匠等事项。
虽然,知县被称为“百里侯”,在一县中相当于土皇帝,权利很大,但是朝廷很明显也不能让一个知县亲力亲为所有的事情,因此才有“六房”协助。其实作为一个县衙来说,人员的配置远远不止这些,下期找机会我们再细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