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在其鼎盛时期,领土面积达到了1316万平方公里,几乎所有领土都处于实际控制之下。如此广阔的疆域,在冷兵器时代的管理上无疑是个巨大的挑战。因此,为了有效管理这一庞大的帝国,清朝设立了将军、总督、巡抚等多个地方高官,专责地方的军事和政治事务。这些地方官员由中央政府指派,组成了一个较为完善的管理体系,确保了对各个地区的有效控制。
在这些地方官员中,没有大将军辖区的主要集中在清朝的北部边疆,涵盖了东北、正北和西北等区域。其中,盛京将军是最早设立的职位,原名为奉天将军,奉天即是今天的沈阳,是清朝入关前的都城,因此,这一职位的设立显得尤为重要。可是,随着疆域不断扩大,盛京将军所需管理的地区也变得极为辽阔,尤其是在沙俄侵入后,盛京将军的职能面临极大的挑战。为了有效管理这些区域,清朝决定在盛京将军的基础上,进一步划分出新的管辖区,设立了吉林将军,专责乌苏里江、松花江、黑龙江流域的事务。尽管如此,吉林将军所辖区域依旧过于广阔,因此,清廷在黑龙江流域独立设立了黑龙江将军,驻扎在瑷珲城,专门处理黑龙江地区的事务。至此,东北三大将军得以全部设立,形成了较为合理的分工。
除了东北的三大将军,清朝还设立了其他一些特殊的将军职务。例如,乌里雅苏台将军,主要负责管理喀尔喀蒙古、科布多、唐努乌梁海等地区。康熙帝北上与俄罗斯进行多伦会盟后,喀尔喀蒙古一带正式成为清朝的领土。1727年,清朝与沙俄划定了中部边界后,乌里雅苏台将军的职责得以进一步明确,这片地区再也没有了领土争端。
1757年,清朝征服了准噶尔汗国,收复西域,将该地区命名为新疆,意味着失土重新归于故土。为了管理新疆事务,清朝特设了伊犁将军,专责新疆的政务。除了这些重要的将军,清朝还有十大总督,这些总督的管理区域大多位于内地,尤其是赋税重地和战略要地。十大总督包括直隶总督、两江总督、陕甘总督、四川总督、云贵总督、湖广总督、两广总督、闽浙总督、漕运总督以及河道总督。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漕运总督和河道总督虽然被称作“总督”,但他们并非负责某个省份的军事和政治事务。历史上,无论哪个王朝都需要处理两个重要事务:一是征收粮食,二是防治水患。这些总督的职责侧重于管理粮运和水利,虽然并不涉及直接的军事管辖,但他们的权力极大,通常掌握着地方的军政和经济大权。
与总督相对的职务是巡抚。巡抚通常负责一些没有设立总督的省份的军事和政治事务。在总督与巡抚共存的地区,总督的地位较高,因为总督统辖多个省份,职责较为广泛;而巡抚则仅管理一省的军政事务。巡抚和总督的管理范围有所不同,总督更侧重军事,巡抚则以民政为主。总督通常是正二品,如果加上兵部尚书的头衔,还可以升至从一品。相比之下,巡抚一般为从二品,若加上兵部侍郎的职务,才可能晋升为正二品。
至于那些没有设立总督的省份,主要包括山东、山西、河南等,这些省份设有巡抚,而且巡抚的职权可与总督并列,通常可晋升至从一品。在清朝的统治结构中,五大将军、十大总督、以及一些巡抚共同管理了绝大部分领土。然而,还有一些地区并未由这些高官直接管辖,它们的治理通常由专门的办事大臣负责。例如,西藏有驻藏大臣,负责西藏及其周边地区的事务;青海则由西宁办事大臣负责。驻藏大臣不仅管理西藏事务,还兼管锡金、拉达克、不丹等小王国。
内蒙古则有一个特殊的管理体制。由于内蒙古是最早向清朝归附的蒙古部落,清朝在这里实施了盟旗制度,将八旗制度与蒙古部落的传统结合,形成了一种独特的治理模式。每个蒙古部落的首领被称为扎萨克,初期各盟的扎萨克可以共同选举盟长,但随着清廷逐渐加强中央集权,盟长的选举权被收归中央,清朝通过派遣官员来管理这些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