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修是明朝初年著名的文臣,出生于江西上饶。他在国家尚未稳定之际,便跟随太祖皇帝朱元璋南征北战,参与了诸多重要战役,尤其是在平定浙东地区的几场关键战争中,展现了卓越的战略才能和决策能力,因此被授予理官职务。
理官的职责主要是治理监狱,处理刑事案件。陈修上任后,深入研究历代法令,尤其是关于刑事审判的条款,他秉持宽厚仁爱之心,尽量避免对人施以严厉的刑罚。同时,他也悉心整顿元末遗留下的种种弊端,积极寻求改进之道,确保司法公正与温和。
后来,陈修被晋升为兵部郎中,不久即被调任济南知府。当时,天下刚刚经历了一场大乱,民生凋敝、百业待兴。而济南地处边疆,许多土地被征用以屯田练兵,民众生存状况更为严峻。在这样的背景下,陈修上任后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治理措施,他采取宽容的态度,妥善处理屯兵与百姓之间的矛盾,成功地维护了社会的和谐,吸引了不少因战乱逃离的百姓返回故土,重新过上平静的生活,政绩斐然。
到了洪武四年,陈修被任命为吏部尚书。明朝的六部自洪武元年成立以来,首任尚书为镇江人滕毅,他辅助朝廷各省及御史台,参与了官员铨除与考课等多项法律制度的制定,对整个明朝的官僚体系产生了深远影响。陈修接替滕毅担任吏部尚书后,和当时的吏部侍郎李仁共同审视旧有的典章制度,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整。他经过缜密的规划,优化了凡庶司的考评与选拔法,使明初的官员选拔体系变得更加规范与高效。然而,就在这些改革逐渐取得成效之际,陈修不幸病重,最终去世。
六部在明初时归属于中书省,权力相对较小,日常运作需遵从丞相的指挥。无论是滕毅、陈修,抑或其他行贿的贤臣如詹同和吴琳、赵好德,他们在任期间虽算得上人才出众,但因受限于丞相权力的制衡,实际贡献并不彰显。直至洪武十三年胡惟庸案的爆发,朝廷罢免了丞相一职,权柄重新分配给六部,才使得六部获得了更大的自主权与业务独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