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十年动荡时期”,海军管理体系的不足显现无遗。虽然刑事案件有检察院负责处理,但民事纠纷却没有专门的管理机构来应对。为了应对这一困境,当时负责海军机关大院管理的邓树琪副参谋长决定聘请一位“法律顾问”来解决问题。初时,大家对这一新举措并没有抱有太高期望,毕竟这个时期的一切都在尝试阶段,能否成功尚无定论。
然而,令人意外的是,这位“法律顾问”却发挥了远超预期的作用,成功解决了许多困扰已久的民事纠纷,并且成效显著。随着这一经验的积累,军委决定顺势而为,创建了一个新的部门——海军直属机关法律顾问处。这一部门的成立,不仅为海军带来了法律上的支持,也为之后的其他军种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1980年代,国家的经济仍然较为紧张,无法为军队提供全方位的社会福利。因此,许多福利必须由军队自己解决。海军机关大院占地达到七十万平方米,其中配套设施应有尽有:从百货商店到娱乐设施、会议礼堂、澡堂、招待所,乃至学校、幼儿园、粮店一应俱全,甚至还有建筑工地和外聘工人。随着大院内居民数量的增加,各种事务也变得复杂起来。尤其是军人家属子女,与军队成员并无直接关系,他们没有军装、没有军籍,自然也不受军规约束。在这种情况下,各种冲突和纠纷频频发生。
大院中的家属子女数量往往远超军人,而这些非军人群体的行为更为难以管束。他们往往不受理性沟通,倘若采取强制命令,效果也不尽如人意。因此,管理工作变得更加困难。那几年,海军机关大院内经常发生各种问题:有的家庭因矛盾而溜门撬锁,有的则因经济问题引发诈骗,甚至有一起起纠纷最终导致家庭财产大幅损失。
其中有一件特别典型的“门牙案”,两户离休干部的家属因为住房问题发生争执,最终引发了肢体冲突,其中一方的两颗门牙被打掉。受伤一方通过各种渠道向上级反映,期望能够得到合理的解决。虽然事情看似不大,但四年间,四个不同的部门曾召开过六次联席会议,问题始终未能得到解决。伤者多次拿着血衣和打掉的门牙找到海军高层诉冤,直到军委机关都开始介入,要求了解情况。
邓树琪副参谋长负责海军机关大院和部队的行政管理工作,他在处理这些纠纷时屡屡受到上访者的困扰,导致工作进展缓慢。邓树琪是个严谨的管理者,早在七十年代末,他就在水警区带领部队按照严格的条令执行,每一个细节都不放松,因此,部队的执行力和规范性都非常强,大家亲切地称他为“正规司令”。但面对日益复杂的军政、军民关系以及部队内部的新问题,他也感到压力巨大。
海军机关虽然设有保卫部门、法院、检察院等,但他们的职责仅限于处理刑事案件,民事纠纷并不在他们的管辖范围之内。为了更好地管理这些日益增多的民事纠纷,邓树琪开始寻求新的解决方法。
1984年深秋的一天,邓树琪在上班时偶然遇到了一个年轻人——刘峰军,当时34岁的刘峰军是海军检察院的检察员,正在中国政法大学进修。邓树琪突发奇想,询问刘峰军是否可以将学到的法律知识运用到部队管理中。刘峰军答道:“当然可以,军队现代化离不开法律,事实上我早就想着这个问题了。”两人一拍即合,邓树琪立即带着这位年轻的法律专家来到办公室,倾诉了自己面临的各种管理难题,寻求他的专业意见。
刘峰军的法律知识和思维方式让邓树琪大为震撼,他觉得眼前的这位年轻人不仅知识渊博,而且能从全新的角度对问题进行解析,令他对许多长期困扰自己的管理难题有了新的认知。
1984年底,邓树琪将刚从中国政法大学毕业的刘峰军调到海军司令部担任法律顾问。不久之后,我军第一个法律顾问处——海军直属机关法律顾问处正式成立。这一历史性事件的发生,并非偶然,而是新旧历史交替、社会需求的必然产物。
海军法律顾问处的成立,标志着军队管理体系中开始引入法律这一关键元素。作为这个部门成立后处理的第一个重大案件,“门牙案”迅速成为了众人关注的焦点。邓树琪召集的第七次联席会议与以往不同,这一次,不仅有各部门领导,还有刘峰军作为法律顾问的参与。通过对案件的详细分析,刘峰军很快理清了其中的法律责任,并指出了正确的法律程序。
刘峰军的建议让所有人眼前一亮:“从法律角度来看,双方都有违法行为。受害方因被打掉门牙导致高血压,并要求赔偿两千多元的损失。但施暴者是地方上的职工,和海军没有直接的管理关系,因此,这个案件应该由地方人民法院处理。”
最终,案件由地方法院审理。调查显示,受害人的高血压其实是五十年代的老病根。法院最终作出调解,要求施暴方赔偿一百元的营养费,案件就此了结。
这个案件的处理,展现了法律的威力。过去,四年间通过无数的劝解和会议未能解决的问题,通过法律手段一举处理清楚,不仅让长时间困扰大家的纠纷得到圆满解决,也让海军机关大院的管理秩序恢复了平静。这次胜利,让所有人对法律的力量充满信心,也为海军的管理工作注入了新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