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魏武侯时期,公叔痤就将吴起排挤走,坐稳了相国之位。魏惠王继位之初,公叔痤又全力助他稳固君位,多次挫败了韩、赵二国拥立公子缓的图谋,可谓是功劳巨大。
执政数十年,公叔痤有功有过,可地位却长期稳如泰山。然而,权势再高的人都难逃一死,公叔痤也终于到了油尽灯枯之时。临终前,他郑重地向魏惠王推荐了家臣卫鞅,甚至还说出了“如果不能重用卫鞅,就一定不能让他离开魏国”的话。可惜,魏惠王却把公叔痤的临终遗言当成了耳边风。
据说,魏惠王走后,公叔痤又叫来了卫鞅,劝他赶紧离开:“我这人向来先公后私。刚才我劝国君重用您,看样子他不会接受;我又说如果不能重用您,就一定不能让您离开魏国——如果您不尽早离开,我怕您会遭遇危险!”
听了这话,卫鞅却淡定得很,安慰这位知己:“国君既然不能听您的话重用我,又怎么会听您的话来杀我呢?”直到公叔痤葬礼结束后,卫鞅才不紧不慢地离开了魏国。
其实,在知道魏惠王不可能重用自己后,卫鞅就已确定了人生下一站的目的地。
魏国西部的秦国,刚好也发生了重大变故:秦献公去世,儿子秦孝公继位。此时,崤山以东齐、楚、魏、韩、赵、燕六强并立。尤其是魏国,为遏制秦国,从郑国旧地(今陕西渭南市华州区)沿着北洛水修筑长城,一直到上地(今陕西榆林、绥德、富县一带)。春秋崤之战以后,秦国就一直被晋国阻挡在崤山以西,已近三百年。如今三家分晋后韩、赵、魏依然如此强势,与传统诸强齐、楚、燕、秦并立称雄,魏国更是多次对秦取得大胜,这让刚继位的秦孝公意识到了巨大危机。于是,秦孝公向整个东周发出了“招贤令”:“寡人思念先君之意,常痛于心。宾客群臣有能出奇计强秦者,吾且尊官,与之分土!”
在魏国已经没有前途的卫鞅,听说了这一“招贤令”,毫不犹豫地赶到了秦国。在宠臣景监的引荐下,卫鞅最终得到了秦孝公认可,被任命为左庶长,在秦国推行变法。变法成功之后,秦孝公将卫鞅封到商地(今陕西商洛市东),从此改称为商鞅。
商鞅变法为后世秦国强大奠定了坚实基础,这已是众人皆知。然而,变法就意味着废除旧的社会秩序,必然会触动旧时代既得利益者的奶酪,也会遭遇保守势力的强烈反对。因此,任何变法都意味着高风险,往往还伴随着血腥的政治斗争。
商鞅变法,也不例外。
商鞅颁布的第一部法令,就是《垦草令》。《垦草令》,共二十条法令,主要内容是督促农民开荒种地。名为“垦草”,可这部法令却不仅是针对农民,而对秦国社会各阶层都做出了限定,以确保开荒种地之令落实到位。
《垦草令》第一条,就是针对秦国各级官员:不准官吏将当日政事拖延到次日。任何时代,政府官员都是高高在上,鲜少有人能对他们进行严密监督,因此官员处理政务时往往随心所欲,容易形成拖沓懒散的办事风格。要治民,先治官,商鞅将此放在法令的第一条,可谓正中要害。然而,他又怎么保证大小官员都能遵照执行?
第二条,统一按照粮食产量来计算田税。早期藉田制时代,农民只要在公田上付出劳役租,私田所得就全然归农民个人。后来周宣王“不藉千亩”改革,将土地私有化给卿大夫阶层,改为“彻法”征税:在粮食收获季节,官府派人现场查看,从所有田地中选取长势最好的一块田作为赋税。春秋晚期以后,田制趋于多样化,各国甚至是同一国不同卿大夫对所属田地的收税方式也不尽相同。典型如晋国,赵氏还沿用藉田制,韩、魏、范、中行各家的田制大小也彼此不同。商鞅统一收税方式与税率,不但取信于民,更是为了防止各级官员随意增加赋税、欺压农民,让农民能安安心心从事农业生产。然而,这样的改革,势必会动摇许多权贵的既得利益,会遭遇重重障碍。
第三条,是不因外国权势而给人加官晋爵。春秋战国时代,列国之间人才流动频繁。而这些在列国间频繁流动的人,大多是饱读诗书的士人,拥有深厚的他国背景。商鞅认为,只要不给这些人加官晋爵,那么秦国百姓就不会看重学识;百姓学识不高,也就不会随意到外国交游,而会专心于农业生产。这样的法令一出,商鞅就得罪了天下士人!
第四条,士大夫阶层俸禄高,家中所养门客也多,因此需要根据他们家中人口数量来增加赋税。这是想强迫权贵遣散家中食客,让那些无所事事的食客主动去务农。显然,这又是另一条得罪天下士大夫的改革!
第五条,商人不准卖粮食,农民也不准买粮食。粮食不能买卖,经商就无利可图,经商之人就少,务农的人就多了。农民不能买粮食,懒惰之人也就不得不努力耕作。这是商鞅重农抑商的重要举措,却明显违背了经济规律,能取得成功吗?
第六条,禁止寻欢作乐以及奇装异服,防止农民见异思迁,妨碍农业生产。剥夺了人们娱乐与休闲的权利,这又违背了人性。
第七条,禁止雇用佣工。如此一来,卿大夫及其他贵族家庭就无法修缮自家房屋,他们的儿女也不能不劳而获;佣工找不到雇主,也会主动回家务农。权贵们的家务都要自己亲自动手,他们怎能不痛恨商鞅?
第八条,废除旅馆。如此一来,四处游荡就无法谋生,只能回家务农。但这样秦人投亲访友都不方便了,还能不满腹怨言?
第九条,国家对山林、湖泽统一管理,不准无关人员打猎、捕鱼。这实际上是借鉴了周厉王的“专利”改革,国家垄断经营山林、湖泽资源,以获取垄断利润。虽然有助于秦国公室财政收入,可势必遭遇旧日权贵阶层的高度反对。
第十条,抬高酒、肉等奢侈品的价格,让租税高出其成本的十倍。由此,农民就无法纵情饮酒作乐,卿大夫也不会因此荒废政事,商人也因酒肉销量不佳而转向务农。无法纵情享乐的天下人,难道因此痛恨商鞅?
第十一条,加重刑事处罚措施,并成立联保机制,让人们互相监督;一人犯罪,联保之人共同受罚。联保机制,并非商鞅首创,早在他国就存在。虽然不尽合理,可相比其它法令,这已经算是更容易让人接受的了。
第十二条,禁止百姓随意迁徙,迫使百姓专心于务农。农业文明时代,农民四处迁徙之人原本就不多,这也不算太严厉。
第十三条,卿大夫、贵族家庭,除嫡长子外,其余儿子必须承担徭役和赋税,提高他们免除徭役的条件。这一法令废除了权贵子弟的特权,虽然会遭遇权贵反对,却能得到底层人士的衷心欢迎。
第十四条,大臣与大夫不得四处周游,发布各类奇谈怪论、蛊惑百姓人心。这又是一条得罪权贵的法令。
第十五条,军中市场上不准女子进入,军市商人在军队出发时必须备好铠甲与兵器;军内不得私运粮食,防止农民游荡军市,妨碍了农业生产。这是一条严格军队管制的法令,虽然必然影响到一部分人利益,但所牵涉到的人并不多。
第十六条,各郡县的政令和统治措施必须保持一致;这样,到期离任和升迁的官员都无法弄虚作假,接任的官员也不敢改变国家法令,失职官员也无法隐瞒自身的错误。这又是一条治官的举措,秦国官员处处受限,谁不怨恨商鞅?
第十七条,加重关口、集市上的商品税收。
第十八条,要求商人家中童仆都必须到官府登记注册,根据商人家中人口数量向他们摊派徭役。这么一来,农民负担就会减轻,而商人负担就会增加。农民负担轻了,就不会挨饿,会更加积极地从事农业生产。以上两条都是抑商的重要举措,那些来往秦国的商人们谁会舒心接受?
第十九条,所有粮车载重必须登记注册,农民运送粮食时不准花钱雇别人的车,更不准回程时装载私人货物;如此一来,运粮车必然来去迅速,不至于耽误农时。
第二十条,不准替罪犯求情,不准给罪犯送饭吃。罪人没了依靠,犯罪行为就得不到鼓励,农民也就不会受到危害。农民不受到危害,那么荒地也就能得到开垦了。
通观《垦草令》二十条内容,名为“垦草”,实质是对秦国社会阶层秩序从上到下的一次重大变革:底层的农民不得迁徙,不得私斗,犯罪要连坐,专心务农、勇于作战则可得到奖励;不从事生产、依仗学识四处游说的士人们想在秦国生存,要么离开,要么老老实实地回家务农;在众多的抑商政策之下,多数商人都将无利可图,被迫回归农业生产;至于卿大夫与权贵阶层,因为不能雇佣僮仆,嫡子之外的儿子也必须和普通人一样服徭役,很多时候也必须自食其力……。富贵者无功,必令其穷;贫穷者耕战有功,必令其富,这就是商鞅变法的核心指导思想。
以此而言,《垦草令》中的许多法令,不但剥夺了天下人的部分自由与权利,更是触动了众多既得利益阶层的奶酪,甚至很多法令本身根本都不合情理。表面看来,这样的变法必然会遭到绝大多数人反对,基本看不到成功的希望,失败的风险却极高。从后续历史发展来看,某种程度上也确实如此。法令中有要求废除旅馆,可后来商鞅逃亡时也投宿旅馆,说明这项法令应该是被迫终止了;又如重农抑商的各项法令,后世商人吕不韦不但能频繁出入秦国、甚至还当上了相国,说明这些法令也没能彻底执行。
既然如此,为什么商鞅变法整体还是大获成功了呢?
新法公布后,不但秦人投诉不断,连太子都率先犯法。可商鞅却不畏强权,断然对太子太傅与太师分别施以劓刑和墨刑,以惩戒太子,确保新法得以落实。新法实施一段时间后,很多人纷纷改口称赞新法,可商鞅却称他们为“扰乱教化之人”,将他们全部迁徙到了边境之上!对商鞅而言,“民不可与虑始,而可以与乐成”:百姓只需执行新法,根本不需要参与讨论!
高压之下,这部充满争议的新法终于在秦国全面推广开来了。
尽管新法存在种种弊端,但其中却蕴含着打破固有阶层秩序、鼓励底层百姓通过耕战赢得向上发展空间的核心思想。西周时起固化了数百年的社会等级秩序,在商鞅变法之后,看到了崩塌的希望:后世秦国公子樗里疾亲赴前线作战,有了功劳才得以晋升;毫无背景的平民白起,却因赫赫战功而逐步踏入了上流社会。这种巨大变化,就源自于商鞅变法。因此,虽然新法确实存在种种不合理之处,也剥夺了部分人身自由与权利,却赢得了秦国底层百姓的广泛支持。因为,比起商鞅变法限制的那些自由与权利,数百年的阶层固化给底层百姓造成的痛苦更加令人绝望。
商鞅变法十年后,秦国路不拾遗,人人富裕,连深山老林里都没有盗贼;百姓奋勇为国作战,却不敢私自斗殴——秦国的崛起,已势不可挡!
然而,如果能穿越回战国时代,即便知道商鞅变法后秦战胜了山东六国,你是否还愿意在秦国生活?
看过《垦早令》之后,恐怕绝大多数现代人都会持否定态度吧!
时代不同,人们所享受的权利与自由必然存在巨大差异。如果单纯地以现代思维去否定近三千年前的商鞅变法,其实就是另一种刻舟求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