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代,中央六部中的户部地位与吏部相当,甚至在某种程度上更为显要。户部负责全国土地、赋税、俸饷等一切财政事务,是清朝财政管理的核心。然而,类似于清王朝的历史轨迹,户部也经历了一段由权力高度集中到衰弱的过程。清初时,户部财权高度集中,这需要我们首先了解清代的财政管理制度。
在清代,户部银库的收入主要分为两大类。一部分直接来自京师,但比例较小;而绝大部分则依赖各省每年的解款,也就是所谓的“京饷”。京饷的来源主要包括田赋(地丁)、杂税及关税、盐课等四大项。在道光以前,这些构成了主要的京饷项目。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厘金和“洋说”(海关税)逐渐成为清王朝财政的支柱税收,也被纳入了京饷的范围。财政政策上,清代实行的是全国一体、中央集权的管理体制。尽管赋税由各省地方征收,但支配权却掌握在中央。各省征收的赋税由户部统一筹划,用于分别安排京师及各省的开支。这一制度在清初到清末虽然有所变化,但基本延续。
在清前中期,中央集权高度发展,中央政权对各省拥有绝对的权威。各省征收的赋税,除存留本省经费外,大部分需报户部候拨。这种集中管理的制度一直延续到清前期,各省征收的税款几乎全部起运京师,入户部银库。在这个时期,各省对自己所征税款的支配权相对较小,受制于中央的统一调配。
然而,清前期的制度逐渐演变。康熙三十七年,规定各省办买豆草、供应行粮等支出不必再报户部,可一边动用一边报部。雍正三年,冬估、春拨和秋拨制度逐渐形成。各省一岁应需官兵俸饷,督抚在上一年冬作出预算,经过核准后方能动用。这一制度的建立进一步规范了各省财政的存留和调拨管理。户部的调拨不再仅限于全国总数,而变成了按季度进行的冬估、春拨和秋拨。
然而,这一制度的建立并未使户部在晚清时期维持强大的权力。太平天国运动爆发后,清政府的中央与各省权力格局发生了巨大变化。湘军、淮军等地方势力崛起,地方实力派督抚的地位逐渐巩固,清政府对各省的控制逐渐弱化。各省在地方事务上的自主权扩张,形成了“外重内轻”的权力格局。在这种情况下,晚清王朝的中央集权财政体制受到严重冲击,户部失去了调配全国财政资源的大权。清前、中期中央政权才能有效掌控各省的收支情况,但晚清时期,中央政府对各省财政的掌控逐渐削弱,各省在收支方面的自主权不断扩张。
中央和户部妥协,但效果并不显著。太平天国运动爆发后,清政府财政困难,外债纷至杳来,关税和盐税支配权丧失,用款却增多。户部不得不向各省摊派总计800万两的款项,这一财政措施实际上是对各省既得财政利益的承认,对实际收支不再过问。各省则往往以各种理由推诿、搪塞,讨价还价成为例行公事。各省只有一部分或是少部分款项被解到户部,而户部不再像以前那样趾高气扬,而是要向各省“讨要”。
在同治时期开始,中央财政变得拮据,庚子以后财政更加困难。为了弥补财政亏空,户部实行向各省定额摊派的措施。摊派的名目繁多,包括固本京饷、北边防经费、京官俸饷、备荒经费、旗营加饷、海防经费、铁路经费等。中央和户部妥协却未见成效,各省仍以各种理由推诿,讨价还价成为例行公事。实际上,各省对实际收支情况不再过问,中央与各省均陷入前所未有的财政危机。
至光绪末年,朝廷试图实行新的财政体制改革,但为时已晚。中央与各省的权力格局已经发生了质的变化,晚清王朝最终无法摆脱财政困境。综合来看,清代户部在中央与各省权力关系演变中,由权力高度集中到衰弱,最终陷入了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