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聪五年(1631),皇太极设置六部承政;顺治元年(1644),清朝废止六部承政称谓,承政官称在后金(清)历史上存在了十三年。这与清朝延续了近三百年的时间相比,确是转瞬即逝。
但六部承政群体出现于王朝初建之时,他们在巩固政权、加强皇权等方面都做出了重要贡献。六部的承政群体是皇太极时期所形成的一个极为特殊、构成多元的官员群体。他们民族不同,从而导致其身份地位、政治权力和实际贡献等方面均产生了很大差异。
六部满洲承政群体
满洲承政在六部承政群体人数之中始终处于优势地位。皇太极在天聪五年(1631)首设承政之时,每部就设置两名满洲承政(吏部为一名);之后在崇德三年(1638)调整承政人数时,每部更是仅设置满洲承政一员,不再设置蒙古和汉军承政。
这种人数上的主导地位,致使满洲承政群体自出现之日起,就是皇太极试图加强皇权,建立中央集权制国家体制的重要政治力量。
六部满洲承政群体是由皇太极直接任命的中央机构官员,他们的政治权力不与八旗贝勒产生联系,而是只与皇太极存在着直接隶属关系。从这一点上来说,这一群体的出现,加强了皇权,巩固了皇太极的统治。
此外,满洲承政群体是中央六部各部国家事务的具体实施者,他们为清入关以前国家官制出现与完善以及后金(清)从部落到国家的转变等方面,都做出了突出贡献。因此可以说,满洲承政在六部承政群体之中,地位最为显赫,是在六部所设的心腹之人。
在置官方面对满洲官员的倾斜政策。六部满洲承政任期时长差异悬殊,如英俄尔岱自户部设置即为承政,直至承政改称为尚书,后又成为清朝首位户部尚书。而任期较短者,如巴笃理因战死而仅担任礼部承政三年。
大多数满洲承政即使因罪遭到革职,也都能在较短的时间内被重新委以承政,这与后文中的汉军承政群体因罪革职后并无官员再次担任承政形成了鲜明对照。究其原因,除崇德三年(1638)停设汉承政一职致使需求减少外,皇太极对满洲官员更加信任与倚重应是其深层因素。
通过对比天聪五年(1631)初设六部时各贝勒与本部满洲承政的旗籍能够发现,贝勒与满洲承政大多并非同旗,这体现出皇太极意图通过满洲承政来达到牵制和监督贝勒的目的,进一步说明六部承政群体是皇太极加强君权、巩固统治的重要政治力量之一。
六部汉军承政群体
努尔哈赤时期,努尔哈赤并不十分信任归降而来的汉官,在实际管理过程中,有些汉官更是抢掠财物、任意征税。在这种情况下,努尔哈赤对汉官更加怀疑,也不会予以重用。甚至于他曾严厉训诫汉官。
汉官在努尔哈赤时期并没有过多实际政治权力,更无法参与到后金核心政治决策之中。汉官的政治地位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归附汉民的命运,民族歧视、残酷屠杀、强制迁徙等情况不时发生。因此,在努尔哈赤统治时期,汉官群体并没有发挥出自身积极作用,对后金政权所做出的贡献非常有限。
天命十一年(1626年),皇太极承袭汗位,其深受中原传统文化熏陶,加之宅心仁厚,他认识到努尔哈赤所推行的民族歧视政策会阻碍后金发展,因此即位后便提高汉人地位,颁布法律条文赋予汉人与满人同等社会地位,从而来缩小民族之间地位差距。
进而皇太极又采取了一系列允许汉官进入统治阶层的措施,例如举行科举考试选拔人才,重用明朝归附官员,不断任命他们担任中央机构核心官职等等。
六部汉军承政就是其中具有代表性的重要中央官职之一。这一群体大多来自明朝降官,皇太极通过授予降官以重要官职来拉拢人才,加强皇权。而这些降官通过自身才能为初建王朝的制度完善发挥了作用。汉官群体在皇太极时期为王朝建设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六部汉军承政群体是其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但是民族歧视却是依然存在,完全平等也未完全实现。汉承政大多任期较短,频繁更替的现实情况。此外,因罪革职的汉承政没有被重新任命汉承政的情况,这与满洲承政对比明显,反映出皇太极在处罚程度与再度启用方面存在着明显的满汉差异。
六部蒙古承政群体
从努尔哈赤统治时期起,后金政权就在军事征服基础上通过政治联姻、政治会盟等措施与漠南蒙古诸部建立起联盟关系,这使得其实力不断得到提升。皇太极继位之后,继续大力推行满蒙联姻政策。
此外,皇太极还采取其他措施来巩固满蒙联盟,如推崇喇嘛教、创设蒙古八旗、设立蒙古衙门(理藩院)等等。皇太极任用蒙古官员担任中央机构重要官职,如六部各设一名蒙古承政,专门负责处理蒙古事务,这一措施体现了皇太极对于蒙古事务重视程度之高。
授予蒙古贵族以重要官职,使得满蒙联盟在政治上进一步得到巩固,并且进一步加强了皇权,稳定了皇太极的统治地位。
关于蒙古承政群体在六部中处理本部事务记载极少,更没有特别突出的政绩被记录在册。而与之相关的记载大多为蒙古承政群体与后金(清)之间所进行的会盟、朝贡等活动的频繁往来。故推测皇太极设置六部蒙古承政,更多是出于一种巩固政治联盟的需要。
蒙古承政群体在六部承政群体中人数最少,相关人物的事迹记载也较为简略。六部蒙古承政并不全为蒙古人,亦有满洲官员充任。一方面蒙古各部仍较为落后,政治人才较为短缺;另一方面则体现出皇太极对蒙古官员有一定戒心,不愿授予他们过多的实际权力。
皇太极设立六部蒙古承政目的是巩固满蒙联盟,践行“满蒙一家”的政策,稳固自身统治。蒙古承政少有人能够进入到后金(清)政权核心统治层面中。六部蒙古承政设立之初主要负责处理有关蒙古的各项事务,但之后设立的“蒙古衙门”接管了六部蒙古承政的职权,于是六部蒙古承政在崇德三年(1638年)被裁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