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战国时,周王室式微,势力范围只能辐射都城方圆几十里,分封的诸侯们为了争地盘,动不动就大动干戈,大鱼吃小鱼是常有的事情,为了避免被吞并,成为混战中的强者,诸侯们都十分看重人才,招贤纳士是各诸侯国的重要工作。在这种氛围下,整个社会思想跟活跃,各类学说和主张多如牛毛,出现了百家争鸣的局面。不过,自从秦国重用商鞅,崇尚法家思想,并逐渐消灭了六国,建立了强大而统一的秦朝后,以对平民严苛、冷酷,对君主忠诚为主要特点的法家思想被很多朝代沿用。
刘邦刚建立西汉时,虽然实施无为而治的道家理念,但也骨子里还是有法家的影子。汉宣帝重用酷吏,朝廷大臣有敢诽谤君主的,往往都会招来杀身之祸,连太子都看不下去了,就劝宣帝多怀柔,不要太严酷了,结果宣帝非常怒火,说:“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奈何纯任德教,用周政乎!且俗儒不达时宜,好是古非今,使人眩于名实,不知所守,何足委任!”这段话的意思很明确,那就是汉朝立国之本,包括霸道、王道和道家思想,其中霸道便是继承秦朝的法家思想。与此同时,汉宣帝还痛心疾首地认为“乱我家者,太子也!”
到了东汉末年,天下又一次陷入纷争。汉献帝被架空,曹操成了实际上的掌权者,他一生多疑,在赤壁之战的前夕,周瑜为了除掉曹操手下的水师将领蔡瑁、张允,利用曹操多疑的性格,利用蒋干,演了一出反间计,结果曹操在没有细查的情况下,就将两个至关重要的水师将领斩首了,这两人不仅一脸茫然,甚至大喊“饶命”也无济于事。等到曹操发觉是中计时,什么都晚了。曹魏时期的大文豪嵇康,只是言行过于愤青了,结果也被冤杀了。
在宋代以前,由于各种原因,被冤杀的人往往很多,到了宋朝时,却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宋朝虽然军事上常常挨打,但是经济上却超级发达,正所谓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随着经济的充分发展,宋朝的各种制度也逐渐完善,其中给予死刑犯三次“喊冤”的特权,几乎领先全世界近千年。
在宋代,朝廷十分尊重死刑犯的人格,为了避免冤假错案,宋代立了这么一条法律:被判斩刑的人,如果在行刑之前喊冤,就得立刻停止执行,并换其他官员重新审理案件,而且一审的官员必须回避。重审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证明犯人有罪。当然,为了避免有些犯人钻空子,一直喊冤,宋朝还规定,每个临斩之前的犯人有三次喊冤的机会,也就是说,有三次全面重审的机会。到了南宋,又额外增加了两次喊冤的机会,也就是杀一个犯人基本都需要经过五拨不一样的官员审判。这样一来,冤案的概念大大降低了。
据宋朝人的文字记载,在宋孝宗时期,任贤得人,吏治清明。有一个人被判斩刑,结果他前前后后喊了10次“大人,小民冤枉啊”,而且每次都会被发回重审,不管犯人怎么折腾,朝廷都很负责,尤其让人觉得不可思议的是,由于重审查完之后,发现没有办法证明犯人有罪,而犯人有口口声声喊“冤枉”,这种情况竟然惊动了宋孝宗皇帝,由他亲自审判发落,直接免除犯人的死罪了。
也是因为宋朝“喊冤”有用,所以后来的人只要是有冤情,都会大喊“冤枉”并希望能得到重审以还人清白的机会,可是到了元朝,汉人成了三等下民,性命等于一只毛驴的价格,喊“冤”也没用了。一个凡人与宋朝同时代的欧洲,当时还处于中世纪,基督教皇最大,凡是不服从教皇的人,就会被杀害,哪有喊“冤”的机会呢。
到了现在,侦查破案的技术手段越来越多,也允许上诉了,而这在一千年前的宋朝就基本实现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