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代,知府、知州和知县在新上任时,第一天通常不会直接进入城中,而是会在当地的城隍庙过夜,直到第二天才正式进入城中进行交接上任的仪式。值得注意的是,朝廷规定,每个月的初一和十五,地方官员必须到城隍庙祭祀。除此之外,当面临重大天灾或是难以侦破的刑事案件时,地方官员也会前往城隍庙祈求神灵庇佑,甚至有时,行刑或执行死刑的场所会选择在城隍庙举行。由此可见,清代的城隍神不仅仅是神灵崇拜的对象,更是参与地方行政事务的“官神”。
那么,为什么城隍神在清代拥有如此重要的地位,成为了“官神”呢?要理解这一现象,我们需要追溯到明太祖朱元璋的时代。
在唐代以前,民间虽然有崇拜城隍神的现象,但并不普遍。到了元朝和宋朝,城隍神的普及度有所上升,但官方并未将其推行到全国范围。而直到明朝建立之初,城隍神才正式成为府、州、县的“官神”。洪武元年(1368年),朱元璋登基后不久便下诏,命令各地设立城隍庙,并对城隍神进行了系统的封号,明确区分其等级。例如,应天府的城隍神被封为“帝”,开封、临濠、太平府和滁州的城隍神则被封为“王”,而其他地方的城隍神则按“公”“侯”“伯”之类的封号进行区分。
在洪武三年,京师的城隍庙完工,礼部尚书陶凯曾建议在城隍庙设立六个职能部门:吏、户、礼、兵、刑、工,分别掌管不同事务,还提出应设立左右二司的神灵。然而,朱元璋没有采纳这个建议,仅保留了左右司神这一设置。同年,朱元璋亲自撰写祭文,定下迎接城隍神时必须按照王者的仪仗来进行。
到了洪武四年,朱元璋再次下诏,取消了各地城隍神的公、侯、伯等封号,各地的城隍神都以“某府城隍之神”、“某州城隍之神”或“某县城隍之神”来命名。而随着明成祖迁都北京,城隍神的地位进一步提升,京师城隍神和天地等神并列进行祭祀。每年的五月十一日,朝廷还特派官员专门前往祭祀城隍神。而南京的城隍庙地位则略有下降,祭祀频次减少,只在中秋时派遣官员进行祭祀。
朱元璋在一篇祭文中提到:“予不敢径达上帝、后土,于今月十一日,亲告于钟山之神,望神转告于上帝、后土,惟京都城隍之神,先期与报,至日祝焉。”从中可以看出,朝廷的祀典中,神灵的等级由高至低分别为上帝、后土、钟山神和京师城隍神。因此,每当天灾发生,官府首先会前往城隍庙祭祀,城隍神再向钟山神报告,钟山神最终再上奏上帝和后土。这样的程序就像现实中的官僚体系,城隍神犹如地方的府州县官,钟山神则是地方的政府首脑,而上帝和后土则代表皇帝和中央政府。
虽然朱元璋有意提高城隍神的地位,但其本质上仍是土地神之一。然而,随着时间推移,城隍神的形象也发生了变化,从最初的自然神,逐步转向偶像崇拜,神灵的形象逐渐具有人格化。城隍神的形象从木制转为土制,有的地方的城隍庙还特别设有城隍夫人像。
在朝廷的大力推崇下,城隍神逐渐在民间获得了极高的声望。随着时间的推移,各地的城隍神也开始与一些历史人物相联系,例如南京的城隍神被认为是孙策,北京的城隍神与于谦相关,杭州的城隍神则与周新有关等。到了明代中期,百姓普遍认为城隍神是天命所派,专门管理地方事务,维护地方秩序,并且监督地方官员的公正执行法律。
明代的规定要求地方官员在上任之前,必须前往城隍庙祭拜,并在祭文中表明自己会为民造福、公正执法的决心。在祭祀结束后,他们还需在城隍庙留宿一夜,第二天才能正式上任。这不仅是对城隍神的敬畏,也是对其神圣监督职能的承认。地方官员在遇到重要的刑事案件时,往往会选择在城隍庙内进行审判,以此显示神明的公正不可亵渎。同时,百姓如果遇到无法解决的纠纷,也会前往城隍庙发誓以求神明的裁决。
清代继承了明代的城隍制度,甚至有时为了震慑民众,清朝的地方官员在执行死刑时也会选择在城隍庙进行。可以说,到了明清时期,城隍神的地位已经不再是一个遥不可及的自然神,而是变成了一个具有强大监督力和象征意义的“官神”,用以约束地方官员,确保地方行政的公正和法律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