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亮剑》这部作品中,李云龙剿灭谢宝庆一伙的情节被安排为他受到处分,这一情节设定显然是为了剧情的需要,忽略了真实历史的背景。在实际历史中,李云龙这样的指挥官对谢宝庆这类土匪进行剿灭完全没有问题,赵刚政委很可能也会支持这一行动。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部分土匪的确参与了抗日,但也有许多土匪完全不理国家大义,反而成为了我军的眼中钉。
其中,劳山事件的土匪可谓最为“作死”,他们袭击了黄埔军校前教导主任,导致周主任的25人队伍中有17人牺牲,直接使得陕甘宁边区周围的4000名土匪遭遇了极大的打击。事件发生后,肖劲光亲自带领一支超过9000人的部队展开剿匪行动,消灭了1000多名土匪,并将剩下的土匪进行改造,彻底解决了陕甘宁地区的土匪问题。为了更有效地应对土匪,我军还调整了相关政策,采取了“放、抓、消”三步走策略。
“放”指的是宽恕那些因为生活所迫而加入土匪的小喽啰,这些人往往是土匪中数量最多的一部分,他们中的许多人只是为了生存而参与了土匪的活动。经过教育改造、上缴武器后,他们可以回到根据地,恢复正常生活;“抓”则是针对那些有恶行、为非作歹的土匪头目,武工队和地下党会对这些土匪进行严格监控,恶性较大的土匪会被抓捕并公审;“消”则是针对那些与日伪合作、与我军有血海深仇的土匪,这些人必须彻底消灭。谢宝庆的团伙恰恰属于“抓”和“消”的对象,即便他曾有意投靠孔捷,也无法避免被剿灭。这才是赵刚等领导所掌握的政策方向。
土匪的存在对我军根据地的生存构成了严重威胁。据黄克功的统计,盐阜地区的土匪队伍有三到五万,匪患严重的地区,近八成的壮丁都被迫参与了土匪的活动。而河南等土匪猖獗的地方,土匪的数量高达40万,几乎所有县城都受到土匪的袭击。剿匪工作不仅是抗战时期我军的重要任务之一,延安抗大还专门开设了剿匪课程,帮助士兵掌握剿匪的技能。李云龙作为一名团级干部,也要进抗大学习,为了确保李云龙等指挥官能够掌握最新的剿匪技术,抗大还专门安排了现场教学。
土匪在抗战时期,还扮演了我军军火供应商的角色。在最艰难的1940年到1942年,我军在反击日军扫荡时,损失惨重,甚至李云龙的旅长亲自出手也损失了90%的弹药。土匪所掌握的海量武器成为了我军的重要补给来源。早在清朝末年,大土匪万顺就曾经向沙俄的尤里们购买过3000支“快枪”和5万颗子弹,这一数量甚至超过了当时129师的起始资本。1927年,河南的民间武器统计结果显示,省内掌握着52门大炮、600门迫击炮、50万支快枪和10万支盒子枪,其中有一半以上掌握在40万土匪手中。1948年,河南土匪遭到重创,我军从中缴获了2000多挺机枪、300多门山炮和迫击炮、18万支枪械以及数百万发子弹。
山东的情况也不容乐观,有一个土匪团伙拥有8000支快枪,更有刘黑七这种敢于挖韩复渠祖坟的土匪巨头。到1950年,全国的土匪基本被剿灭,收缴的火炮高达2100门。抗战时期,土匪虽然武器装备庞大,但战斗力却十分低下,经常被我军以极高的交换比击溃,这使得他们成为了我军重要的武器、弹药来源之一。
谢宝庆的土匪团伙本身就是必须被剿灭的目标,而剿灭他们既能为我军报仇,又能获得大量的缴获物资,正是李云龙“亮剑”的最佳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