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的不同职业群体所生产与供应的物资,往往与其户籍类型密切相关。元朝的军户包括了蒙古军、探马赤军、汉军、新附军等多类。探马赤军是从蒙古各部中选拔出来的独立军种,而汉军则由原金朝统治下北方的汉族士兵组成,新附军则是南宋时期降服的军兵。忽必烈在大都建立之前,已经在燕京地区进行了军事部署。
在中统元年(1260年)五月,忽必烈发布诏令,要求汉军万户从新旧军中挑选兵员,为他们配备装备和器械,指派官员前往燕京地区驻扎。同年11月,又命令右三部尚书怯烈门和平章政事赵璧,领导蒙古和汉军驻扎燕京周边地区。大都作为都城,周围区域需要大量的军事力量进行防卫和驻守,军户成为大都及其周边居民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军户需要履行兵役,他们在赋税政策上有着不同于普通民户的特殊待遇。
从税粮来看,朝廷规定“占军籍的民众,必须拥有四顷的土地来供养军需,超过四顷的土地才需缴纳税粮”。另外,军户的科差负担也被分摊给其他民户。例如,在至元十一年(1274年)五月,发布诏令要求新签的军户不再向民众征税,反而由民户承担这一负担。此外,至元十二年(1275年)三月,还曾出现过“免除各地军户杂税”的记录。元代的军户与普通民户属于不同的管理系统,早在中统三年(1262年),忽必烈就已明确规定“民事由民官管理,军务由军官负责,不得互相干涉”。通常,军户一旦被确定,不能随意更改。
元代的军事体系非常庞大,内设五卫以负责各个军队的管理,每个卫下设指挥官和各种管理职位。大都及其周边地区的军户,虽然同样需要缴纳赋税,但他们的管理和普通民户是分开的,独立于民政体系之外。
元代的匠户分为“系官人匠”、“军匠”和“民匠”三类。系官人匠属于官职体系,受政府直接支配,从官库领取物资或报酬;军匠属于军籍,平时制造军器,战时充当工兵;民匠则可以自由生产和售卖商品,有时按定额任务工作,也会为官府提供劳力。
蒙古在征服过程中十分重视俘虏工匠,这些工匠通常因其特殊技能而免于遭受杀戮。集中各地工匠到燕京,是修建大都的关键步骤之一。大都的修建与维护以及王室、贵族和官员的生活,都离不开匠户群体的贡献。匠户同样承担赋税负担。
在税粮方面,“工匠僧道需纳地税,官员商贾需纳丁税”。系官工匠享有免税特权,并可领取口粮、衣物和盐等补贴。相比之下,民匠则也可能免去差役。在《元典章》中,有记录提到,某些地方的工匠可以按规定完成差役,不交差夫即可处理工作。匠户的管理模式与民户不同,具体安排视其技能和服务对象而定。
在大都,许多匠户由各类专门机构进行管理。例如,掌管毡毯的“诸司局人匠总管府”秩正三品,下设大都毡局,负责管理125户工匠。另设大都染局,秩从九品,管辖着6303户工匠。这些工匠的管理严格划分,各个部门的职能不尽相同。由此可见,匠户的赋税负担也与军户相似,独立于城市民政体系之外。
此外,大都作为元代的都城,也存在大量的怯怜户,这类户籍通常为“自家人”,主要服务于皇室贵族。怯怜户的劳役比军户轻,因此一些军户会选择投身怯怜户体系以避开繁重的差役。怯怜户可获得来自东宫、皇室的赏赐,包括粮食、布帛和钱钞等。至元二十九年(1292年)的记载指出,这类赏赐存在随意性,贵族的赏赐标准并不统一。
怯怜户的管理机构与民户不同,且根据其服务的对象和地域划分隶属不同的管理体系。大都作为元代的政治中心,集中了大量的怯怜户,而负责管理这些户籍的机构也非常复杂,结构严密。以储政院下的“管领怯怜口诸色民匠都总管府”为例,其职能就是管理大都及周边地区的怯怜户。这些机构专门负责怯怜户的管理工作,具有较高的行政级别。
综上所述,元代大都及其周边地区的军户、匠户和怯怜户具有各自独特的管理体系和税负方式。特别是在大都地区,这些户籍类型与城市的征税体系息息相关,共同构成了元代赋税体系中的一个重要部分。城市赋税体系的特殊性体现在,城市中这些特殊户籍的存在使得大都城的税收呈现出与乡村不同的结构和特点。
元代的“城市赋役户”并非文献中的正式名称,而是现代学者对大都城及周边地区各类特殊户籍的统称。这些“户”在《通制条格》中的科差条目中有明确规定,站户、医卜、打捕鹰房、种田、金银铁冶、乐人等都属于此类,他们的税收形式多样,且由政府直接管理。总体而言,元代对不同职业群体的管理和赋税有着严格的规定,每类“户籍”的负担和义务各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