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7世纪起,西方国家加快了在近代化进程中的扩张步伐,持续影响着清朝的海上对外贸易。为应对这一外部压力,清政府通过对广州十三行贸易管理体制的改革,逐步对外贸易法制进行了完善。这一改革以粤海关为基础,逐步形成了一套独具特色且相对完整的广州十三行法制体系。
一、广州十三行法制改革
1、西方近代化趋势对清朝外贸法制的冲击
在中西方的交汇点上,贸易与市场一直是两者碰撞的重要领域。西方国家在近代化推动下对贸易扩展的需求对清朝的海上贸易体系产生了巨大冲击。清朝的对外贸易法制也因此进入了困境之中。
西方的近代化大致始于14至15世纪的欧洲,随着农业、手工业技术的发展,社会分工的扩大推动了城市行会的手工业者逐渐分化,商品经济在欧洲的迅速崛起,促使资本主义雇佣关系开始形成,资本主义生产的最初迹象出现在地中海沿岸的一些城市。
葡萄牙、西班牙、荷兰、英国等西方国家,因从中国商品中获利丰厚,推动了中国商品进入全球市场,为西方国家了解中国以及对中国商品的需求提供了契机。清朝成立后,西方近代化趋势加剧,对中国海上贸易的冲击也日益严重。
2、西方近代化对清朝贸易的需求
在明朝末年,早期的资本主义国家已开始进入中国东南沿海,葡萄牙控制澳门,荷兰占领台湾,英国则通过武力迫使清朝开放广州。然而,随着近代化的进一步发展,西方国家对市场和贸易的需求也愈发强烈。澳门贸易的特殊地位以及西方国家借澳门作为贸易基地不断寻求扩展,反映了西方对清朝市场的迫切渴望。
为打破清政府的海禁政策,荷兰、葡萄牙等国频繁派遣使节,试图打开清朝的贸易门户。到了17世纪末,清朝的朝贡贸易体系受到了西方国家强烈的冲击。虽然西方国家持朝贡国名义,但实则并未受到清廷的正式承认,他们的目的只是为了扩展贸易。
尽管这一时期的贸易形式依然受朝贡制度制约,西方国家的需求逐步超越了传统朝贡的规定,无法满足他们开展自由贸易的需要。
二、广州十三行法制的建立
1、广州十三行法制建立的历史经验
清朝在建立新的外贸法制时,参考了历代的对外贸易管理经验。这些历史经验不仅包括已较为成熟的市舶司制度,还汲取了明朝广州外贸牙行以及澳门外国人管理的经验,为清政府的贸易法制改革提供了借鉴。
在开放海禁后,面对西方国家对贸易的强烈需求,清政府在外贸管理机构的设置上作出了调整。与前代封建王朝继续沿用市舶司制度不同,清朝在重要的沿海口岸设立了海关,然而海关的职责内容仍与市舶司相似,体现了制度创新与历史经验的结合。
由于市舶司的职能在清朝初期已被削弱,无法有效管理外贸,清朝在开海贸易后亟需建立一套新的管理机制,广东口岸的外贸管理体制也因此应运而生。
2、广州十三行法制的体系结构
从法律主体的角度分析,清政府通过明确三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围绕这些主体建立了一整套法律制度,这些制度共同构成了广州十三行法制的体系。这一体系不仅保障了广州中西贸易的顺利开展,也有效规范了行商与外国商人之间的行为,同时也实现了中西贸易的经济与政治双重目标。
粤海关的制度设计主要从两个方面考虑了清廷的利益:一方面是经济利益,清廷通过征税来增加关税收入,并满足宫廷对奢侈品的需求;另一方面是政治利益,清朝希望通过严格的贸易管理,确保国内商人和外国商人都能受到有效控制,从而维护封建政权的稳定。粤海关不仅承担征税职责,还负责对外贸易的管理。
由于广州中西贸易的开展与地方政府密切相关,粤海关的管理职能与广东地方官府之间存在紧密的联系。粤海关需与地方政府协作,确保贸易秩序、人员管理以及货物检查等工作顺利进行,特别是在社会治安和贸易秩序的维护上,粤海关需要依靠地方武装力量的协助。
三、为西人提供的中国邮递服务
1、港脚商人对邮件传递的作用
鸦片战争前的中英贸易,港脚商人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港脚商人通常为印中贸易的散商,他们在公司控制下从印度向中国走私鸦片,这些商人也在印度与中国之间担任邮件运输的重要角色。
在繁忙的贸易季节,西方商人常常会离开澳门,前往广州处理生意,这时广州与其他地方之间的信息流动变得尤为重要。由于清政府要求西方商人的家眷必须留在澳门,他们需要通过邮件与家人保持联系。同时,商人们也需要通过邮件与在澳门的合作伙伴进行交流,并接收来自海外的商贸信息和政策指令。澳门船舶邮局正是为了满足这一需求而设立。
2、办馆邮递业务的性质
即便在清政府实施禁令之后,除买办之外,中国人为西方商人提供邮件递送的服务依然持续不断。随着广州中西贸易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外国人来到广州,广州十三行逐渐成为外商集中的地方。为了有效管理外来人员,维护广州十三行的贸易秩序以及广东的社会稳定,清政府实施了严格的外商管理措施,并最终形成了广州十三行法制中的外商制度。
虽然外国商人在法律上应享有独立的权利与义务,但为了实现对外贸易的平衡与防止外夷的干扰,清政府通过行商作为媒介对外商进行严格管理。这使得外商在权利行使上对行商产生较强的依附性,而在义务承担方面则是独立的。
结语:
广州十三行法制在理念、目标与制度构建上体现了封建法制的特点。这套法制体系不仅依赖于封建法制的基础,还借鉴了儒家思想与华夷之辨的原则,指导着广州十三行法制的建立。虽然这种法制体系的封建性限制了其内容和作用的发挥,但它在一定程度上顺应了西方近代化趋势的要求,为广州中西贸易提供了相对稳定的环境,并且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商人的利益,同时建立了具有近代性特征的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