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则徐、李鸿章和张之洞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他们曾先后担任过湖广总督这一重要职务。特别是张之洞,在湖广地区积极推动洋务运动,提出了“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理念,并致力于铁路建设、兵工厂的设立以及新式学校的创办等举措,对湖广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重要贡献。
“湖广”指的是湖北和湖南两省,而“广”代表的是广东和广西。但为何湖广总督管辖的是湖北、湖南而非广东、广西呢?这个问题的答案可以追溯到元朝时期。
当元朝入主中原后,开始设立中书省(也称“腹里”)作为都城周边的直接管辖区域。为了削弱地方割据的力量,加强朝廷的控制,元朝将全国划分为十个行中书省,并称之为“行省”或简称为“省”,一共设立了11个行省:中书省、甘肃行省、河南江北行省、湖广行省、江西行省、江浙行省、辽阳行省、岭北行省、陕西行省、四川行省和云南行省。
湖广行省的设立,并不完全与汉朝的荆州概念相同,其中的“湖”代表的是南宋时期的荆湖路(即湖南地区),而“广”则是指南宋时期的广南西路(即广西地区)。湖广行省所涵盖的地理区域相比汉朝的荆州有所扩展,长江以北的湖北大部分地方划入了河南江北行省,而南部则跨越南岭直至大海,包括今天的湖南、广西、海南、贵州的大部分地区,还包括湖北、重庆、广东的部分区域。
在明朝,行政区划进一步调整,设立了两京一十三省。其中两京指的是北京和南京的两大直隶地区,这两个地区涵盖了现今的河北、北京、天津、江苏、安徽、上海等地。十三省包括陕西、山西、山东、河南、浙江、江西、湖广、四川、广东、福建、广西、贵州和云南等地区。
明朝时期的湖广行省沿用了元朝的名字,但其范围已经有所不同,缩小并北移。明朝的湖广行省相比元朝有所减少,不再包括贵州、广西、海南、广东、重庆等地,其版图大致包括了现在的湖北和湖南,省会设在了武昌(即今天的湖北武汉的武昌区)。
明朝时期开始设置总督,这一职务最初是临时性安排,由朝廷指派地方官员负责处理重大事务,类似于钦差大臣,事毕即撤离。随着时间的发展,总督逐渐成为固定职务,掌握了更为广泛的权力。清朝继承了明朝的制度,设立了八大总督,负责一省或多个省份的军事、行政、经济等各项事务,是地方最高的长官,类似于封疆大吏。
在清朝,最初的总督职务为正二品,但若同时担任其他朝廷职务,则可享受从一品的待遇。比如直隶总督,他除了拥有正二品的权利外,还兼任兵部尚书衔和都察院右都御史的职务,这些都让他拥有更高的权力。而巡抚职务则为从二品,虽然比总督低一等,但巡抚在地方事务中的权力也不容小觑,特别是在控制本地资源方面,往往有着强大的影响力。
在清朝的九大总督中,从北到南,从东到西的总督分别为东三省总督(设立于1906年)、直隶总督、陕甘总督、两江总督、湖广总督、闽浙总督、两广总督、四川总督、云贵总督,此外,还有一些负责专项事务的总督,如河道总督、漕运总督等。
清朝时期,湖广行省的行政区划继续沿用元朝的传统,将长江和洞庭湖作为分界线,划分为湖北和湖南两个省,并分别设立了布政使。湖广总督不仅负责两省的军务和粮饷事务,还负责监督两省的行政管理和军事部署。而巡抚主要负责民事事务,相比总督,巡抚的职务略低一级,但他们往往掌握了地方资源,权力也非常强大。湖北和湖南正式分设为两个省,湖广总督的职责逐步演变为对这两个省的统一管理。
有一次,湖广总督府的副将犯事,湖北布政使阎敬铭亲自前往总督府处理。副将为了逃避责任竟然跪求阎敬铭饶命,最终阎敬铭虽放他一命,但当众责打四十大板,并将其革职发回原籍。这一事件彰显了当时湖广总督府的强大权力和地方治理的严苛。
总之,元朝设立的湖广行省将南宋时期的荆湖路和广南西路统一整合,明朝继续沿用了这一名称,但地域范围发生了变化。清朝则继续采用“湖广总督”的名称,并且对湖北和湖南两个省进行分治,形成了今天我们所熟知的行政区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