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宋时期,有两个职称看似颇具威严,分别是“军将”和“军大将”。仅从字面上看,这两个词汇似乎让人联想到军中将领甚至是大将、将军等高位的军事指挥官,初次接触这些词汇的人往往会产生“望文生义”的误解。然而,令许多人意外的是,“军将”和“军大将”这两个职务与真正的大将、将军之间有着天壤之别,它们的地位和待遇远远低于这些显赫的头衔。
那么,究竟什么是军将和军大将呢?它们的身份与地位又如何呢?北宋时期的许多文献中都有提到这些职称。著名的宋代儒学大家邵伯温在他的著作中曾记载过一个故事:
在宋仁宗末年,王安石担任知制诰职务时,他的夫人吴氏为丈夫买回来一位妾侍。王安石见到这位女子后,便询问她的背景。女子答道:“我的丈夫原本是担任军大将的职务,然而由于他负责押运的粮船沉没,损失惨重,用所有家产仍无法弥补损失,因此我被卖来用来填补差额。” 听完这番话后,王安石心生怜悯,立刻命人将她送回家,并决定不追讨之前支付的费用。
这个故事的核心在于体现王安石的仁德,但它也间接揭示了军将与军大将的真实情况。实际上,这些军大将负责漕运中的粮食押运任务,一旦发生事故,他们就要承担巨额赔偿责任,甚至不得不为了填补亏空而做出痛苦的决定。这种情形并非个例,南宋的罗大经在《鹤林玉露》一书中,也有类似的记载,描述了冯京的父亲为买一位押漕者的女儿为妾,并最终将她送回的故事。与王安石的情况几乎完全相同,说明这一现象在宋代并非个别事件。
可以看出,虽然“军将”和“军大将”听上去名声显赫,但它们实际上只是无品的低级武官,也即军吏。其起源可以追溯到隋唐时期,最初是牙将。牙将,又叫衙将,是节度使个人的私人武装将领,是藩镇割据势力的中坚力量。到了五代时期,这些牙将被称为“军将”,而其中较为资深的则被冠以“军大将”的头衔。这一变化可以理解为与明朝宦官一样,虽然都被称为“太监”,但实际上他们只是宦官中的一部分高层人员。
然而,在北宋“杯酒释兵权”后,地方武将的权力大大削弱,五代时期节度使自设军队、割据一方的局面彻底结束。那些曾在藩镇中担任心腹角色的牙将和军将,有的被编入朝廷禁军,担任低级军官;而有的则继续保留“军将”和“军大将”的头衔,但实际上却已经变成了隶属于地方政府的低级军吏,任务转向了其他事务,尤其是负责地方漕运物资的押运工作。
宋代初期,地方的漕运任务大多由当地服役的乡民承担,但效果并不理想。原因在于,许多乡民缺乏纪律,且往往是破落户,难以受到官方的有效管理。这些人经常偷盗或损坏官府财产,即便遭到法律制裁,由于他们贫困潦倒,官府也无法弥补损失。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宋太宗开始选用一部分军将和军大将负责漕运任务。太平兴国六年,太宗下令,调派牙将负责押送漕运物资,停止使用民间力量。此后,朝廷多次发布类似的法令,规定江淮、两浙以及荆湖等六个主要漕运区域,专门由军将和军大将负责。
在这一背景下,军将和军大将逐渐演变成专业的漕运押运者。虽然他们的职称中仍然包含“军”和“将”,但他们的原有军职意义已经丧失殆尽,更多的是充当地方政府财经部门的低级职员,工作内容主要是负责物资的运输和押运。军将、军大将的升迁则依赖于漕运的工作量,通常是由三司部门根据表现提拔。因此,他们也被称作“三司军将”或“三司军大将”。
随着时间的推移,军将、军大将的来源逐渐规范化,由衙前役人中选拔充当押运人员。地方上仍会由一些衙前役人承担小规模的押运任务,这些人有时被称作“里正军将”或“税户军将”。在王安石变法时,这部分人的差役问题也曾得到解决。到了宋徽宗时期,漕运押运人员短缺,朝廷开始直接招募地方居民来承担这一任务,应募者需要以家庭财产作保。
根据宋代文献的记载,军将和军大将的身份地位并不高,实际工作也没有真正的将军或大将所担负的军事职责。他们更多地像是近现代企业中的监工或工头,工作非常辛苦。虽然他们有些有限的俸禄,也有随船私运货物的特权,但长时间的漕运任务让他们常年劳累,且还要承担巨大的赔偿责任。若发生货物损失,军将或军大将要负责赔偿,若损失严重,除了影响升迁外,还会面临刑罚。因此,像王安石故事中的人物一样,因负担过重、最终倾家荡产、卖妻卖女的情况并不罕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