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身于农民家庭的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经历了数十年的漂泊与艰难,深切体会到官僚政治的阴暗面。正因如此,当他终于登基称帝后,颁布了中国历史上最为严厉的法律——《大明律》,其主要目的就是为了铲除贪腐的官员,维护政权的清明。
任何一位被查出贪污受贿的官员,都会遭受到严厉的惩罚。若贪污金额超过六两,便会被处以极为残酷的死刑,且死后还会被首级悬挂于公共场所示众,甚至剥皮充作人皮草,这一刑罚几乎令人毛骨悚然。为了加强震慑,朱元璋在各州县的衙门前设置了皮场庙,这里成为贪官的末路,失去生命的贪腐者的尸首被斩首,头颅被悬挂而示众,其剥下的人皮则填充稻草,放置于衙门边,以此警告后任官员,引发强烈的恐惧效应。
洪武十八年(1385年),御史余敏向皇帝举报了北京承宣布政使司及提刑按察使司的官员赵德全等人的严重贪污行为,他们侵吞了大量官粮。这一案情不断扩展,最终波及到了其他高级官员,如礼部尚书赵瑁、刑部尚书王惠迪、兵部侍郎王杰及工部侍郎麦志德等,整个贪腐案件涉及的金额相当于二十四万石粮食,规模之大令人震惊。
经过彻底调查,愤怒的朱元璋下令将赵瑁和王惠迪等贪官抛尸街头,其他涉案者也被严惩,最终有上万人在各省布政使司及以下官员中遭到处死,受牵连的人员更是数以万计,被送入监狱。那些与案件有关的下级官吏和富豪们,以及无数被抄家处死的人,造成的影响可谓波及全国,贪污腐败引发的风暴令人难以想象。
然而,尽管法律如此苛刻,在朱元璋的统治下,江西、两广及福建等地的行政官员在洪武元年至十九年间,几乎没有一个官员能够任满其职,惩治腐败的措施似乎未能奏效。朱元璋提倡的举报贪官风潮在全国范围内迅速兴起,众多贪官被抓捕并送至京师。一时间,反腐的氛围达到了顶峰。然而,即便是如此严厉的法律与措施,也未能根治贪污的顽疾。到了明朝中后期,腐败现象愈发严重,最终导致了这个曾经辉煌的王朝走向了灭亡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