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人结婚靠证件,古人结婚靠文书。
宁夏考古队在上世纪80年代发现了一份元朝的“结婚证”,密密麻麻写了1600多个字,光是读一遍就让人直冒冷汗。
这可不是普通婚书,而是一场夹杂着权力、种族、尊严的特殊婚约。
有学者看完后感叹一句:“宁死不做蒙古女子。”这到底是怎样的一份“结婚证”呢?
一纸文书的意外发现
20世纪80年代的宁夏,考古工作者在黑水城遗址进行例行发掘时,意外发现了大量保存完好的古代文书。
其中一份长达1600字的蒙古文婚书格外引人注目,不仅因为它的完整程度令人惊叹,更因为它记录的内容让人震惊。
这份婚书的抬头写着《至正二十五年十一月初七日大吉合同婚书》,时间是公元1365年。
那是元朝末年,政治动荡不安,底层百姓的生活更是艰难困苦,婚书用工整的蒙古文书写。
考古专家们刚开始以为这只是一份普通的古代婚姻契约,毕竟元代政府规定,只有有婚书的婚姻才被法律认可。
婚书在当时就相当于现在的“结婚证”,是婚姻关系成立的重要凭证。
专家们满怀期待地开始解读这份珍贵的历史文献,希望能从中了解元代蒙古族的婚姻习俗。
解读工作进行得很顺利,婚书的格式规范,用词严谨,完全符合元代官方文书的标准。
文书中详细记录了婚姻双方的身份信息、聘礼数量、婚礼安排等内容,看起来就是一份标准的婚姻合同。
寡妇巴都麻的悲惨遭遇
深入解读后,专家们发现这份婚书记录的主人公是一个叫巴都麻的女子。
巴都麻原本是脱火赤的妻子,脱火赤是太子麾下的一名军户。
在那个战乱频发的年代,军户的地位并不高,生活也很艰苦,脱火赤就是这样一个普通的底层军人。
脱火赤身体一直不太好,长期的军旅生活让他积劳成疾,最终因病去世。
脱火赤去世后,巴都麻面临着严峻的生存危机。
她没有自己的财产,也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唯一能依靠的就是丈夫的家族。
按照当时的习俗,寡妇通常会由丈夫的兄弟或其他男性家属负责照顾,但这种照顾往往带有很强的控制色彩。
巴都麻的命运掌握在丈夫的哥哥脱欢手中。脱欢同样是太子麾下的军户,家境贫寒,自己的生活都很困难。
面对突然需要照顾的弟媳,脱欢显然不愿意承担这个负担。
他很快就有了自己的打算:把巴都麻嫁给别人,既能摆脱负担,还能从中获得一些经济利益。
一场没有新娘话语权的婚姻交易
脱欢找来了媒人帖哥,开始为巴都麻物色新的丈夫。
这个过程中,巴都麻完全没有发言权,她就像一件商品一样被人挑选和议价。最终,帖哥为巴都麻找到了新的归宿——哈立巴台。
哈立巴台是纳粮军户家的长子,家境比脱欢稍好一些。
纳粮军户需要向政府缴纳粮食作为军费,虽然负担重,但相对来说收入比较稳定。
哈立巴台看中了巴都麻,愿意娶她为妻,但前提是要支付一定的聘礼。
聘礼的数量很快就谈妥了:白米一石、小麦一石、大麦一石,另外还要准备酒席招待客人。
这些聘礼按照当时的标准并不算多,但对于普通的军户家庭来说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哈立巴台之所以愿意支付这些聘礼,主要是因为巴都麻年轻健康,能够为他家传宗接代。
整个谈判过程中,巴都麻始终是被动的一方。
她没有拒绝的权利,也没有选择的自由,只能默默接受别人为她安排的命运。
这种情况在当时的社会中非常普遍,女性被视为男性的附属品,她们的婚姻完全由男性家长决定。
谈判结束后,双方开始准备正式的婚书。
婚书需要详细记录婚姻双方的信息、聘礼数量、违约责任等内容,这份文书将成为这桩婚姻的法律凭证。
脱欢作为巴都麻的监护人,在婚书中被列为"正主婚人",而巴都麻本人却只是"副主婚人"。
契约条款里的冷酷现实
婚书的条款规定,哈立巴台必须善待巴都麻,如果他虐待或抛弃巴都麻,需要向脱欢赔偿小麦一石。
这个条款看似是在保护巴都麻的权益,但仔细分析就会发现,赔偿对象是脱欢而不是巴都麻本人。
另一个条款规定,如果巴都麻不听从安排,拒绝这桩婚姻或者在婚后不守妇道,她需要向脱欢赔偿白米一石。
这个条款完全是站在男性立场上制定的,巴都麻没有任何反抗的权利,只能无条件服从。
最令人震惊的是聘礼归属问题。
按照正常的婚姻习俗,聘礼应该归女方或女方家庭所有,但在这份婚书中,所有的聘礼都归脱欢所有。
白米、小麦、大麦以及酒席费用,全部进入脱欢的口袋,巴都麻一分钱都得不到。
这些条款清楚地表明,巴都麻在这桩婚姻中完全是被交易的对象。
她没有讨价还价的权利,没有拒绝的自由,甚至连从中获得经济利益的资格都没有。
她就像一件商品一样被脱欢卖给了哈立巴台,而脱欢则从中获得了实实在在的好处。
婚书中还有一些细节条款,比如婚礼的具体安排、双方亲属的义务等等。
这些条款表面上看起来很完善,但实际上都是为了保护男性的利益。
巴都麻在整个婚姻关系中始终处于被动和从属的地位,她的意愿和感受完全被忽视了。
学者争议:婚书还是卖身契?
当代学者在研究这份婚书时产生了激烈的争论。
一些学者认为这就是一份标准的元代婚书,虽然条款对女性不利,但符合当时的社会习俗和法律规定。
他们认为不能用现代的价值观去评判古代的婚姻制度,那个时代的女性地位本来就很低,这种情况很正常。
另一些学者则持完全不同的观点。他们认为这份文书与其说是婚书,不如说是卖身契。
从聘礼归属、违约责任、主婚人身份等方面来看,巴都麻完全是被当作商品进行交易的。
脱欢通过这桩婚姻获得了经济利益,而巴都麻却什么都没有得到,这明显不符合正常婚姻的特征。
争论的焦点集中在几个关键问题上。巴都麻作为当事人,为什么在婚书中只是"副主婚人"?
正常情况下,新娘应该是婚姻的主要当事人之一,但在这份婚书中,她的地位明显被边缘化了。
聘礼归属问题也引起了学者们的关注。
在大多数古代婚姻中,聘礼要么归女方家庭所有,要么用于女方的嫁妆和生活开支,但在这份婚书中,聘礼完全归脱欢个人所有。
这种安排让人怀疑脱欢的真实动机,他更像是在出售巴都麻而不是为她安排婚姻。
违约条款的设计也很有问题。
如果哈立巴台虐待巴都麻,赔偿对象是脱欢而不是巴都麻本人,这说明巴都麻被视为脱欢的财产。
正常的婚姻关系中,受害方应该是当事人自己,而不是第三方。这种条款设计进一步证实了这桩婚姻的商业性质。
有学者通过对比同时期其他婚书发现,这份文书在很多方面都不符合正常婚书的格式和内容。
正常的婚书会更多地强调夫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这份文书却主要关注经济利益的分配。
这种差异说明这份文书的性质确实值得怀疑。学者解析完不禁感叹:"宁死不做蒙古女子"。
巴都麻的遭遇并非个例,那个时代无数女性没有选择的自由,没有反抗的权利,只能在男权社会的阴影下默默承受命运的安排。
这份1600字的文书用最直白的方式告诉我们,在某些历史时期,女性的地位确实低到了令人发指的程度。
读懂这份婚书,我们就能理解学者为什么感叹:"宁死不做蒙古女子"。
信息来源:
·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黑水城出土文书研究》
· 宁夏文物考古研究所:《黑水城遗址发掘报告》
· 《元史》婚姻制度相关条目
· 北京大学历史学系:《元代社会生活史料集成》
· 中央民族大学:《蒙古族婚姻习俗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