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岛问题一直是中日关系中最为复杂且敏感的问题之一。日本声称依据国际法中的“无主之地、先行占有”的原则,拥有钓鱼岛的主权。实际上,钓鱼岛的归属问题可追溯至甲午战争时期,正是通过甲午战争,日本才以武力夺取了该岛。
在甲午战争爆发之前,日本就已经清楚钓鱼岛属于中国的领土。然而,日本却借战争之机,通过占领这一领土来实现所谓的“所有权”。按照国际法的标准,通过战争手段获得的领土并不具备合法性。因此,日本以这种非法手段窃取中国领土,背后有着限制中国发展和占据钓鱼岛丰富资源的双重目的。
钓鱼岛群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早在1894年至1895年的甲午战争前,日本已经清楚这一点。钓鱼岛群岛从历史、地理、地质构造以及国际法的角度来看,均属于中国的固有领土。中国的历史文献中,最早出现钓鱼岛的记载可追溯到1403年出版的《顺风相送》。这本书如今保存在英国牛津大学的波德林图书馆,其序言中提到,明朝永乐元年(1403年),明朝使臣在赴西洋宣诏时,经过多次航海勘查,校准了航路并记录了沿途岛屿的信息。这本书是已知的最早记载钓鱼岛属于中国的文献,也是中国与琉球群岛航线的珍贵记载。
至于钓鱼岛归属的争议,日方主张其为日本冲绳县的一部分,但实际上,冲绳百年前是中国的藩国——琉球王国。明治维新后,日本通过武力吞并了琉球,并将其改名为冲绳。中国与琉球的历史关系可追溯至隋朝,唐宋元时期均有记载。正式的藩属关系始于明朝洪武五年(1372年),当时琉球国三山统一,开始向明朝朝贡,成为中国的藩属国。琉球王国的藩属关系延续了五个世纪,直到日本武力侵占并强迫琉球停止向中国朝贡。
1875年,日本以武力占领了琉球,并禁止琉球继续向中国政府进贡。与此同时,日本开始关注钓鱼岛的经济潜力。1884年,日本商人古贺辰四郎“发现”了钓鱼岛群岛,并提出开发计划,然而,这只是日本政府借口的一部分。事实上,钓鱼岛群岛从历史上看,一直是中国与琉球沟通的航标,也是明朝时期抵御倭贼的军事要地。因此,早在1875年,日本就已经在谋划如何控制钓鱼岛。
日本的“先占”主张声称钓鱼岛群岛是无人岛,未曾发现中国的统治痕迹。然而,根据国际法,所谓的“无主地”是指未被任何国家占领或放弃的领土,钓鱼岛显然不符合这一条件。尽管这些岛屿由于环境恶劣,未有人常驻,但这并不意味着它是“无主地”。钓鱼岛自明朝起就归中国管辖,并且在当时的外交文件和政府公文中明确记录了这一点。
例如,1885年,日本外务卿井上馨在回信中曾提到,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已经被中国清政府命名,并且如果日本此时公开占领,将会引起中国的强烈反对。井上馨的这封信明确表明,当时日本政府已知道钓鱼岛属于中国领土。
钓鱼岛问题的核心在于日本通过甲午战争武力夺取了这一岛屿,1895年《马关条约》迫使中国割让台湾及所有附属岛屿,包括钓鱼岛。虽然日本声称“尖阁列岛”为其领土,但这一名称是日本在占领台湾后才开始使用的,而中国早在500年前就已为该岛屿命名为钓鱼岛。
至于日本占领钓鱼岛的动机,首先是为了确保在东亚地区的领导地位。战前日本试图通过“大东亚共荣圈”建立东亚霸权,甚至主动挑起对美战争。二战后,尽管日本在美国的支持下成为了经济强国,但它始终不安于中国的崛起,尤其是在中国迅速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后,日本感受到了巨大的竞争压力。
此外,钓鱼岛所处的战略位置也让日本觊觎。钓鱼岛距离日本本土约1000海里,而距离中国大陆仅约90海里。若日本控制钓鱼岛,将能在该岛部署海空监控设备和岸基导弹,进一步加强对台湾北部及沿海重要航道的封锁。日本的海权扩张战略中,确保航线畅通是其首要任务。钓鱼岛不仅在地理上对日本有重要意义,还承载着巨大的海洋资源,包括丰富的渔业资源、海底石油和天然气储量。
钓鱼岛的价值不仅在于其战略位置,还在于其周边海域的资源。根据联合国的《国际海洋法公约》,主权国家对200海里内的海域拥有经济专属权,而钓鱼岛的经济海域范围内包含丰富的矿产、渔业资源以及重要的海上交通路线。如果日本成功占领钓鱼岛,它将能够控制这一海域,限制中国的资源开发,甚至对中国的安全构成威胁。
此外,钓鱼岛所在的东海海域资源丰富,尤其是石油和天然气资源。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中国便在该海域进行石油勘探,已经开发出多个油气田。根据勘测数据,钓鱼岛附近海床中蕴藏着约945亿桶原油,这对资源匮乏的日本具有极高的战略价值。
因此,日本对钓鱼岛的争夺不仅是为了控制其战略位置,更是为了确保对东海大陆架的控制权,进而获得重要的能源资源。随着全球资源竞争的加剧,钓鱼岛问题也将继续成为中日两国间的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