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蕴藏冬夏
编辑|蕴藏冬夏
北宋年间,针对宋辽联姻的问题有过三次讨论,但在各种因素的影响下,导致宋辽联姻最终没有落实。
中国的北宋时期不再与周边国家和亲,也就是不再存在政治联姻现象。所谓的“和亲”,就是用亲属形成政治合作关系,所以在宋辽时期即便结为兄弟关系,也被称为“和亲”。如果按照前者的观点,北宋时期没有和亲,按照后者的观点则依然存在和亲的现象。
为什么两朝只结盟不联姻呢?
宋辽无联姻现象
因北宋的经济实力雄厚而采用“岁币”方式。
北宋时期的经济实力非常强,此时在处理对外关系方面采用了“岁币”方式。比如有观点认为,在面临统治危机的时候,宋朝会用金帛让其他民族政权臣服。事实上这种说法并没有论据支撑,北宋时期的社会经济比较发达,但并不意味着国家的财政充足。
即便宋朝社会经济发展速度比较快,但是宋朝的财政却长期处于困境。宋朝在多数时间都在处理财政危机问题。虽然,宋代的经济以及文化的进步都非常大,但是依旧是民穷财匮,宋仁宗时期与西夏的长期战争,导致财政亏空非常严重。所以,在北宋中后期,财政已经陷入窘境。
北宋的治国方略是“守内虚外”。
北宋采用了“虚外”政策,使得国人满足于现状,所以不会采用和亲的方式对敌政权进行瓦解并各个击破。宋朝采用“守内”政策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亲政策,当时的皇室如果与夷族和亲就是违反定制,因此不会这么做。
如果公主与将门建立姻亲关系,就有可能存在于夷族和亲的现象。这个观点似乎有道理,却不符合逻辑。在北宋时期虽然实施了“守内虚外”政策,但是“虚外”并不能说明北宋采用了消极外交态度,而是与周边政治势力做积极斗争,让自己提高政治地位。
在北宋前期阶段和中期阶段,在宋朝与辽夏之间的斗争过程中君臣依旧持有积极态度,希望能够有所作为。到宋徽宗后期则采用消极对待的做法。北宋采用“守内”的政策,并没有发现史料中有关拒绝联姻的记录,也没有将其划归到所谓的“定制”,没有大臣阻拦这种联姻。
在宋仁宗时,与辽朝商议联姻时,已经明确在联姻过程中公主不一定是皇帝的女儿,可以是多重身份。
北宋与外族无联姻存在民族歧视。
当进入到北宋的中期阶段和后期阶段,宋人已经对辽国有所认识,不再有民族歧视的心理。北宋对辽国持有平等的态度,比如,辽国与中原抗衡的时候是在南北两朝,头目手足没有差别,并不存在歧视的现象。
虽然在欧阳修的《新五代史》中以及石介的《中国论》中将辽国视为夷狄,在宋代的史料中也将辽国用“夷狄”表达,但是富弼出使辽国之后,言论上是针锋相对的。在典章文物盛行的时候,饮食服玩进入到鼎盛时期,此时非常流行汉风。从中可以明确,有官员对宋辽实力对比持有鲜明态度的,并不会赞同“辽国夷狄”的观点。
陶晋生先生就曾经研究过北宋朝野对辽国所持有的态度,认识到宋朝的政治家与官方对辽国持有平等的态度,并没有公开宋朝的优越性以及辽国是“夷狄”的观点。之所以存在宋对辽的歧视态度,是传统政治话语的表达方式,是对传统观念的延续,主要是为了满足国内政治宣传需要,但是在对国际关系以及国际事务进行处理的过程中,处于权力中心的官员对于辽国的认识是比较理性的,能够客观评价,在对宋朝与辽国之间的政务处理以及政策的制定过程中,也不会持有民族歧视的态度。
宋辽无联姻解析
联姻让宋朝君臣感到耻辱。
中国古代君王没有能力抵御外族侵略的时候,往往会采用联姻的方式。有研究学者认为,北宋之所以没有联姻的现象,是由于宋人比较歧视辽国,感到与辽国联姻是一种耻辱。但是这种耻辱感并与民族情感没有直接关联性,而是体现为朝廷不能履行职责,君王和臣子都没有能力保护国家。
当进入到晚唐,宣宗时期的时候,有大臣提出与契丹联姻的想法,唐宣宗非常气愤,最终取消了这种做法,可见,联姻被视为国耻,也是君主与臣子的失职体现。政府没有能力处理与周边民族之间的关系,就让女子出面用联姻的方式协调,这是蔑视统治者,是其没有能力治国的体现。
王昭君曾经指责过汉帝,原本是君臣需要承担的责任,却用联姻和亲的方式转移给女人,联姻本身就是在羞辱君臣和男子。所以,所谓的“和亲辱国”并不是在侮辱民族自尊心,而是不能正常发挥国家的职能。
采用联姻方式所获政治效果不很理想在西汉初期阶段,刘敬曾经提出联姻,事实上就是要应用汉族的伦理对民族冲突予以解决,其政治意图非常明显。北方的游牧民族虽然接受了和亲,但是并没有因此与汉民族和平相处,所以,用联姻的方式实现异族同化的效果并不是很好。对此,司马光所作出的评价是,联姻并不能达到让夷狄臣服于中原的目的,所以政治效果不好。
1031年,辽兴宗即位,将兴平公主嫁给夏国王李德昭的儿子李元昊。1035年,兴平公主去世,辽国虽然与夏国建立了密切政治关系,由于联姻而导致矛盾产生。辽国意识到联姻并不能让双方的盟好维持长期稳定。所以,用联姻的方式稳定两国之间的关系存在弊端,并不能达到亲如一家的效果,甚至适得其反。
“盟约”取代“联姻”。
在利益的基础上将“盟约”关系建立起来,不再采用“联姻”的方式,事实上是对和亲政策的延续。比如,澶渊之盟就是宋与辽之间建立的兄弟般的关系。宋仁宗与西夏约定建立君臣关系,就是和亲的另一种方式。双方确立哪一种亲属关系与双方实力对比关系存在相关性,当实力对比关系发生变化时,和亲的类型也会有所变化。
这个观点有其正确性,但并不能作为汉民族不再采用联姻方式的依据。在宋朝以前,所采用的联姻方式是宋朝公主嫁给其他民族的首领,以这种方式保证双方关系的稳固,这种婚姻地位是不平等的。在澶渊之盟中,宋辽所确立的兄弟关系是平等的。
1042年,宋朝所联姻的对象是北宋宗室大臣赵允宁的女儿与辽兴宗的儿子梁王耶律洪基联姻。此时两国的地位是平等的,由此可见,随着国家实力发生变化,“联姻”的性质并不会改变。取消联姻主要是由于这种方式缺乏稳定可靠性。采用联姻方式不能确保双方之间的外交关系良好,也不能将友好关系持久下去,因此存在弊端。
采用“盟约和亲”的方法,通过联姻能让双方之间建立更加亲近的关系,与基于利益的盟约相比,也是建立在利益的基础上,但是更有优越性,于是才会有宋代的“岁币”,即朝廷每年都要向外族输纳钱物。明代时,其他民族要向其进贡,明朝的赏赐则远远超过贡品。由于不再使用联姻方式,汉民族要与周边民族之间建立和平关系,就会用某种方式与其他民族之间基于利益进行交换,以达到政治目的。
结语
中国古代与其他国家之间在处理外交关系中,“联姻”是重要的外交方式,汉民族国家与其他民族在政治上建立亲属关系,促使相互之间更加和睦、融洽。要将这种关系维持下去,需要发挥利益的保障作用。在中国古代历史中,联姻的方式之所以被摒弃,主要是由于其自身存在缺陷,不能促使双方保持稳定的关系。
从西汉初开始,中国采用联姻的方式与其他国家建立政治合作关系,由于存在弊端而不能收到预期的效果,外部环境不能用这种方式保持稳定,所以,对于民族观念是否开放或者保守的判定以是否采用联姻和亲的方式作为标准是不合适的。
由于联姻的效果不佳,应运而生了其他形式的政治合作关系,诸如“盟约”“誓约”等。这种方式所形成的关系是否具有亲情色彩并不是讨论的重点,需要认识到其本质依然是对国家实力的反映,以及用交换国家利益的方式维持政治环境稳定。
在研究中国古代史时,需要从政治环境和社会环境出发,对事件、人物等进行研究,才能将各方势力的纠合呈现出来,紧紧把握决定性事件的发展动态,才能对整个事件的发展进行正确解读。只有这样,才能在研究过程中与历史真实情况更加贴近,将历史景象最大程度还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