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自从科举制度创立以来,全国各地的士人都要奔赴京城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统一命题,统一打分。
但是,时至明朝洪武三十年(1397),爆发了一次“南北榜案”事件,这次事件在科举制度发展史上影响深远。
经历此次事件后,明朝开始正视南北方的经济、文化差异,努力平衡南北士子的水平差异,做到科举考试的地域公平,最终形成了“南北分卷”的政策,成为现代分省自主命题、划线政策的滥觞。
南北榜案的始末与朱元璋的处置
1.南北榜案的爆发
早在明朝创立之初,百废待兴,朱元璋就已经十分重视恢复科举制度。
在洪武元年(1368),他曾对翰林学士陶安说道,攻打天下,行军作战并非儒生所长,但是,一旦到了天下太平之时,“绥辑一方之众”,这就是儒生的用武之地了(《明太祖宝训》)。
从这时候开始,朱元璋就已经在考虑恢复科举事宜。与此同时,朱元璋还创立了礼贤馆,招揽天下英才。
据《明史》记载,朱元璋创设的举荐制度令不少布衣百姓获益,“由布衣而等大僚者不可胜计”。
但是,临时的荐举制度究竟无法替代正式的科举制度,在洪武三年(1370),明朝正式恢复科举。
此后,科举又有过短暂的废置,在洪武六年(1373),朱元璋曾停止科举考试,因为,他认为,这些科举人才大多都是舞文弄墨之徒,对于国家大事的帮助极为有限。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朱元璋对于知识分子的极度不信任,这也埋下了南北榜案爆发的导火索。
时至洪武十五年(1382),在众多大臣的力谏下,朱元璋最终还是恢复了科举。此后,科举一度平稳地实行了十五年。
到了洪武三十年(1397)的春天,科举场上爆发了一次惊天剧变。
这一次考试,按照惯例,翰林学士刘三吾等人为考官,其中,刘三吾占据主导地位。
在此次会试中,一共录取了51名进士,在经历朱元璋主持的殿试后,在51名进士中又诞生了前三甲,分别为状元、榜眼、探花。
这本是一次平平无奇的科举考试,但是,怪就怪在,此次的51名进士都是南方人,按照往年的情况,北方人的人数虽然不多,但依旧牢牢占据了一定比例。
这种奇怪的现象引发了北方举人的强烈不满,许多落第举人联名上书,状告考官徇私舞弊,偏袒南方士子。
一时之间,朝野轰动,掀起了轩然大波。
2.朱元璋的应对
面对这番控诉,一向自诩公平公正的朱元璋自然勃然大怒,随即下令重新审查试卷。
但是,在复核过程中,考官们发现,北方人的试卷确实水平要低于南方人,且文理不佳。
面对这番情景,又有北方士子说道,这是考官中有人暗箱操作,“以卷之最陋者进呈”(《双槐岁钞》)。
事实果真如此吗?显然,朱元璋也知道,事情真相就是这一届的北方士子确实太差,根本比不过南方士子,再深究下去也只会进一步撕裂南北士子。
而且,朱元璋也知道,刘三吾是一个坦荡君子,不至于徇私舞弊。
据《明史》记载,当时的刘三吾已经是一个八十多岁的老人,且长期从事著书立说工作,与各方政治势力皆无干系。
在明朝草创之时,刘三吾被朱元璋请出山林,负责制定明朝的各种典章礼仪制度。
《明史》更是称赞刘三吾“为人慷慨,不设城府……至临大节,屹乎不可夺”。
这样一位不问世事的老臣,朱元璋恐怕绝不至于认为他会主动徇私舞弊,但是,朱元璋就是不管不顾地给案子定了性,这次科举就是有舞弊。
朱元璋在定下基调后,自己亲自出马,担任考官,重新录取了61人为进士。
不止如此,朱元璋还严厉惩罚了第一次主持科考的相关人员,主持科考的官员纪信被处死,第一次科考的状元被剥夺功名,流放异乡,后又被处死。
对于刘三吾,一向严酷的朱元璋居然手下留情,只是将其发配边疆,保全其性命。从中也不难看出,朱元璋自己对于南北榜案的真相其实心知肚明。
南北差异、科举公平与南北分卷
1.南北榜案背后的实质
如朱元璋一样聪明的人,一定知道,这次的舞弊案不过是南北社会、经济差异的体现,与考官是否为南方人并无联系。
因为,按照明朝科举制度,在考生作答完毕后,作答试卷由专人抄录后递送给考官,再由考官进行评审。
一方面,这些考卷的笔记已经转化为誊录人员的笔记;另一方面,考卷上没有姓名,也没有籍贯,考官无从得知考生信息,更不可能有意偏袒南方考生。
再退一步想,即便因为主考官是南方人,对南方文风更为偏好,那他们也不可能有意制造出一个所有进士都是南方人的局面,这种千载难逢的局面未免太过惊人。
从上述叙述来看,科举制度已经尽量做到了程序公平,基本上不存在大面积舞弊的情况,那么,在这种考试公平的制度下,为何又会出现进士皆为南人的奇特现象呢?
其实,这涉及到科举考试的地域公平问题。
众所周知,在隋唐以降,北方地区的自然资源日益枯竭,再加上唐代中叶以降北方地区不断地陷入藩镇叛乱之中,南方的社会经济迅速发展,甚至慢慢地赶超北方。
时至元朝,元代将始于隋朝的大运河进一步延展,又修建不少贯通南北的交通要道,这进一步促进了北方经济重心向南方的转移。
元朝末年,北方再次陷入战乱之中,正如《明太祖实录》所言,当时的“河北诸处,自兵后田多荒芜,居民鲜少”。
由此可见,当时北方地区居民大量减少,百姓生活困苦,在这种情况下,又如何能够要求北方士子与南方士子进行平等竞争呢?
因为,南方士子的经济条件普遍较好,有着优渥的生活条件,能够从容不迫地学习,寻访名师,购买书籍,而这些都是广大北方学子遥不可及的。
如此,我们方才看到,在朱元璋统治时期,南方进士占据了所有进士的71%,这个比例可谓是空前绝后的,甚至于,有大臣发出了“往年北士无入格者,故怠惰成风”的感慨(《明史》)。
当然,南北榜案并不仅仅是简单的南北地区差异,其中还包含着朱元璋本人的小心思。
一方面,在元朝统治前后,北方汉人长期臣服于少数民族统治之下,对汉人政权的认同度相对较低,北人士子不被录取为进士,极大地打击了北方士人报效明朝的积极性,不利于巩固明朝在北方地区的统治。
由此,我们不难发现,朱元璋不顾事实,显然是照顾到当时群情激奋的北方士子,用重新录取的方法来平衡南北冲突,稳定北方士民情绪。
另一方面,南北榜案也是朱元璋敲打文官集团的一把利刃,与此前的胡惟庸案、蓝玉案一样,都是朱元璋敲打大臣,巩固皇权专制的手段。
《双槐岁钞》中记载,朱元璋在审理这次科举案件时,将这些主考官员与此前的胡惟庸、蓝玉等人联系到一起,认为这是一次清扫开国大臣势力的后续行动。
因此,我们也不妨将这场案件视作朱元璋有意制造的一起冤案,借此达到巩固集权的效果。
2.科举公平的加强与南北分卷
正是由于当权者对于南北文化水平、经济水平差异心知肚明,时至
明仁宗时期,南北分卷正式提上日程。
当时的大臣杨士奇上奏说道“长大才器,俱出北方,南人虽有才华,多轻浮”。
明仁宗对此深以为然。于是,杨士奇进一步提出,将试卷标注南北,分别录取的建议。
可惜的是,明仁宗在位不到一年就病逝了,来不及彻底推行这项政策。
此后,明宣宗等级,他延续了父亲的政策,拟定了各省乡试的名额(乡试是指省级考试,通过乡试的人获得举人资格,可以前往北京参加会试)。
与此同时,明宣宗下令在录取的会试一百名进士中固定地分配好南北士子名额,北方40名,南方60名。
双方名额确定后,在批改分数后,各自在各自的榜单上进行排名,如此一来,那些从小没有受到良好教育的北方学子就不必要和从小条件优渥的南方学子竞争了。
小结
科举制度创立之初,由于科举制度的考试公平,对所有平民开放,大家都可以利用自己的努力,实现阶层的跃升。
在隋唐时期,南北社会经济相对平衡,尽管出现了北方经济重心南移的现象,但是,包括洛阳、西安、开封在内的诸多北方城市依旧保持着经济活力。
如此一来,南北士子的差距就不会太大,科考程序的公平足以抹平南北差异。
但是,唐代中叶以降,随着北方频繁陷入战乱,社会经济开始萧条,再加上南宋以降南方社会经济的高度发展,北方士人已经开始逐渐落后于南方士人。
于是,在朱元璋开科取士之时,爆发了一次南北榜案,最开始的会试中,无一北人成为进士。
为了平息北人的怒火,朱元璋严厉处置了相关人员,并重新录取了一批士人。
但是,这个方法终究是治标不治本,时至明宣宗时期,为了平衡地域差异,明朝最终实施了南北分卷制度,各自按照榜单进行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