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2年9月22日,美国林肯总统颁布了《解放黑奴宣言》,为最终废除全美奴隶制度铺平了道路,在南北战争之后,美国也迎来了数十年的高速发展时期,但是在此期间,关于种族之间的矛盾和争议,依然在不断的发生。美国“红脖子白人”是什么?其实他们一度比黑人还要惨,甚至被强制绝育53年,具体是怎么一回事情呢?
“红脖子”一词,源自于乔治亚州和弗洛里达州,叫做“cracker”,具有强烈的贬义色彩,这源自于美国贫穷农民在地里劳作的时候,脖子被太阳晒红,因此留下的称呼,而到了后来,被专门用来指低教育低收入,不属于盎格鲁撒克逊人种的白人人群。
这种矛盾并非一时所发生,早在殖民地时期开始,美国的人口来源也就有了初步的分化,例如在英格兰和马萨诸塞州等地区,是典型的“五月花”清教徒地区,他们的生活虽然说不上富裕,但是大部分人勤恳劳作,至少不会让自己受到贫穷。
然而英国也陆陆续续运送来了大量囚犯,他们不少私生活混乱懒散,传播疾病,因此也收到了当地人的歧视。
当时间来到19世纪,著名生物学家达尔文的表弟弗朗西斯·高尔顿开创了所谓的“优生学”研究,这位“天才学者”以“适者生存”进行举例,认为即便是在同种族之间,由于外界因素的干扰,也会出现“退化家族”的现象。
优生学的观点,受到了不少人的认同,包括希特勒、丘吉尔等名人在内。
在一战过后,美国出现了庞大的移民潮,间接促进了底层人群增加,包括流浪汉、贫民、罪犯、残疾人和吸毒者,这引发了不少人的排外情绪。
因此到了1924年,美国的第一个绝育法案《种族完整法》在弗吉尼亚州诞生了,其目的便是根绝所谓的“退化家族”,从而提升整体人口的素质。
至于第一名受害者叫做克莱尔·布克,是一名18岁的女孩,她和母亲都被检查出智力缺陷,经过美国最高法院8:1的优势裁决,认同弗吉尼亚州的立场,同意对这名女孩进行强制绝育。而在弗吉尼亚州之后,其他的州纷纷效仿。
著名的“斯金纳诉俄州案”,杰克·斯金纳因为两次盗窃和抢劫坐牢,按照俄亥俄州在1935年制定的法律规定,斯金纳必须进行强制性的“绝育手术”,避免他这种人继续繁衍后代,斯金纳并不服气,向联邦最高法院提起诉讼,最终成功赢回了自己的生育权,但是像斯金纳这样的例子却是少之又少。
当时的世界,不单单美国如此,例如纳粹德国也在1935年颁布了保护德意志民族遗传卫生法》,二战后的日本,也在1948年通过针对残疾人的《优生保护法》,各个国家也存在着对人口过多广泛的顾虑。
只不过美国的对象,更多针对了“红脖子”人群,有的人干脆将其直接称作“white trash”,一名叫做Charles Holt的男子,仅仅因为智商测试考了73分(正常人一般在90以上),就被强制绝育。
从1924年到1977年,最后一项绝育法案被废除,在整整53年之内,大约有6.5万名美国人被强制绝育,其中大部分人数是因为犯罪和智力达不到要求就被执行手术。
而截止到如今,根据估计,美国国内依然还有大约1500名左右的受害者存在,而在北卡罗来纳州,当地政府在为72名受害者提供着赔偿。
而日本政府,也在96年废除了《优生保护法案》,并且通过对该群体的救助协议,提供每人320万日元的补助金。
当然,这样的一笔资金,只能算是补偿,但是对于过去所发生的事情却也无法挽回,随着时代的改变,红脖子的定义也多少有了些变化,开始广泛出现在了影视作品当中,一些南方人将其作为自己骄傲的身份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