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我们在看电影、看电视、看各式各类的历史作品的时候,经常会出现这种流放的情节,可事实上在中国古代的流放,不是让你自己选择去哪就去哪,而是我安排你去哪。
那么我们再去看那些流放地,事实上中国古代那些著名的流放地,像什么南海啊,岭南地区、宁古塔呀这些地区,它只是和中心政权相对比较远的边境地区,但是它仍然在国境内,明白了吧?
我给你流放过去,不是我不管你了,那你多逍遥啊,我要你还在我的管理之下,你给我上那些偏远的地方待着去,所以这是中国古代流放的一个原则,那么为什么会出现流放呢?
这次我们要讲到中国古代的一些特别好玩的历史,包括还有地理知识。古代的流放是从秦朝开始,那么秦朝为啥会有这个流放的制度呢?有人说了大一统啊,始皇帝嘛对吧?
事实上确实是有点道理的,就是它的疆域不断地扩大,人也跟不上了,秦朝本来是一个小国,西边的一个小国,在秦穆公的时候国事慢慢的变强了,开国十二异地千里,国家的疆域慢慢的变大了,秦始皇统一全国了,那疆域就更大了。
在这个过程当中,像什么边边角角的边境线,集中统治下的那些地方太多了,控制不了了,比如我有10个官,但是我有15块地,我这剩下那五块地怎么办?
1个是提拔,但是你光提拔官也不行啊,你得有人到那块去,你光有军队也不行啊,你得有老百姓在那生活,要不然我要这块地干嘛?可是国家领土又不能因为没有人在那生活我就不要了,谁知道将来这块地会不会出现珍贵的物产?
所以我这地儿我必须得要,于是怎么办呢?就大量移民,但是正常老百姓你让他那么移民,他能干吗?在这边江南地区生活得非常的好,干嘛去喝西北风,一般人不愿意去。所以呢,就把一些犯了事的人给他强令的搬家搬到那。
秦始皇以后,他就是把那些有罪的人迁徙,迁徙到自己想让他们去的地方,这种手法用得越来越熟练,天下有罪势利,民至南海,就是把有罪的人都赶到南海,但是它和后来我们所知道的那个流放不太一样的地方是在哪呢?
后世的那个流放它是仅次于死刑的流放,再往前进一步你就死了。而在秦时这个流放,它属于一般性的移民,即便是犯罪了,这个也算是轻罪的处罚,在两汉时期流放的这个刑,就把该死的给你判流放了,什么样的情况会判呢?
第一是上层官吏你犯了事啊,本来应该是死刑,但是因为你有功劳,所以呢,我们量你有功,我给你流放,汉成帝的时候,有一个人叫陈汤的犯了大不敬罪,估计可能是揪着皇上脖领子灌他酒了,本当死刑,因前有讨匈奴功就贬为庶民,流放到鸟不拉几的地方。
第二种呢是犯罪的官吏的家属的流放,跟现代人的这个刑法的方式原则不太一样的是什么呢?
古人是一人犯罪,全家受罪,比方说家里边有人犯罪了,他一家都跟着受刑,女子就进宫或者卖到妓院去,男子呢就为奴,在这个奴隶市场上交易或者是当兵去,所以秦汉的前期都经常会出现这种情况。
第三种情况是什么呢?就是对死囚的特赦,死刑犯你们就别死啦,你们死了浪费资源,死之前造福一下人民,你们上敦煌当苦力去。
对外宣扬的是我们取消这个死刑呢,其实是一种顺应上天的好生之德,我们取消了你的死刑,是因为皇恩浩荡你才能活得下来,但是死罪可免,活罪难逃,你干活去,这是一种进步。
而我们也知道,在秦汉时期前的那个刑罚大多都是酷刑,但是,后来人们越来越进步,越来越文明,觉得这种酷刑实在是太残忍了。
那个时候的流放它还没有普遍的应用,包括怎么流放,流放多长时间,由谁来执行,什么样的人能流放,它都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
咱们国家有很多东西都是在汉唐时期被创造出来,并且完善的,这个流放的制度也是经过了一系列的改变,在唐朝的时候终于完备了。
自唐朝以后,除了在流放这个制度上,新设了次配和充军之外,整个流放的制度都没有什么太大的变化。而这个充军呢,大家也知道,它其实是流放的一个衍生品。
最开始咱们讲这流放是到鸟不拉几的地方,后来呢,是流放到哪去当兵,再后来呢,他就给细化了。
在唐朝的时候这个流放是分三等的,大概就是流放出2000里、2500里、3000里统称为三流,时间都是一年。而对于那些犯事比较重的罪犯就判三年这种划分,这个格式一直被沿用到清朝,那么被流放的人在这时候就已经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了,那他是怎么样一个对待呢?
首先啊,由官吏把这些人押送到流放地,说到这个押送的制度,这是在清朝是最为完备的,把这个人呢押送到地方,然后要查清他的姓名,查清他的籍贯,并且要核实犯罪的缘由。
出发的时候,有几个人押着啊,这几个人谁骑马谁坐车,然后呢,这个押解的时候4个人坐1辆车,这些都计算得非常清楚,送到流放地进行交接。
犯人是夫妻二人者取用铁锁一条,其余分别男女每二个用铁锁一条,两男的用一根铁锁就是相当于手铐似的,流放者也有一定的待遇,他并不是说你一旦犯了罪之后你就非人了,剥夺你这个权利了,还是非常有人性的。
唐朝就规定了,被流放的人生病了,或者妇人绵乳,父母丧,这都可以回去,而且我们还给你来回的钱,这还是非常人性化的。
明代的时候呢,这规定是这样的,每天你的口粮给你一升,发现生病了,我们也不能让你在路上接着走,死了咋办?
我们流放你呢其实是为了在某一地儿增加人口,希望你能够到一个新的地方改过自新,重新做人,为这个地方的建设添砖加瓦,贡献自己的力量。
所以呢,不是说让你到那死去,我想让你死,我咔嚓一刀不比这个省事多了。我先治你,等你治好了,那你要感谢皇恩,要好好地重新做人。
虽然各朝因时而异,但是有一个原则就是偏远的地方,比如说宋朝就规定一定要发放到那种荒芜或者是临海的那些县安置去。
总而言之,总结出来一个经验,就是唐朝流放的地方主要集中在岭南、贵州和巴蜀一带,,元代呢,迁于南方,反正就不让你舒服,不让你得劲。
到了明清,对这个流放地点的规定更加的详细了,两个朝代都对各省不同的流放的犯人都有一个明确的方位,东北流放到陕西,广东就流放到福建,江西呢就流放到广西。
那么流放到地儿了,我到了以后我干嘛去呢?基本上就是干活劳动改造,在监管下,无偿的劳动,白天干活晚上睡觉。清朝的这个时候虽然前期流放还经常使用,后来,这个流放的执行就很松散了,松散到什么程度呢?
往往是发放到指定地点之后就没人管了,你愿意干嘛干嘛,你是娶妻生子还是在那玩都行,就等于是公款给他旅游了。有的流放者甚至花钱买通,你看我也就是个屁,你就把我当个屁放。
到了清朝的后期,经济发展,交通也发展,人们就不再像以前那样说,我从北方到南方,我咋活呀,我吃不了淡饭浓汤,随着了解的增多,他们对那种未知已经不再抱有那么大的恐惧了。
所以很多人就认为你把他流放走已经失去了惩罚它的这个意义了,于是干脆咱就废了得了,别把这个事儿当做是一个事。光绪27年5月份的时候,就把这个流放给改了,改什么呢?就改成罚钱和关禁闭。
宣统二年,也就是溥仪的那个时候颁布了大清新刑律里边正式废止了流放这种刑罚,然后代替它的是什么呢?2000里改为工作6年,2500里改为工作8年,3000里改为工作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