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清官制,各省知府的任命往往是由一些较高职级的京官担任,这些人包括翰林侍读、侍讲,内阁侍读、给事中、各部的郎中、员外郎,甚至一些地方的府同知、直隶州的知州,都会通过升迁来担任知府。根据史料的记载,全国一百八十多个知府中,从基层一步步爬升到此职位的并不多,更多的是通过“空降”方式担任知府,而其中以翰林、郎中出任的比例较高。从今天的角度来看,这种做法显得有些不合常理,仿佛某个中央部委的司员突然被任命为地方市委书记,这显然并不符合现代“人尽其才”的用人原则。
清代的京官和地方官在职能上有明显不同,京官通常负责特定领域的事务,而地方官则需要统筹全局,管理地方所有的民政事务。简言之,京官通常走的是专业化路线,而地方官则需要具备更广泛的管理能力。因此,京官和地方官的职责差异很大,那么为何清代的皇帝总喜欢任命京官去担任知府呢?显然,朝廷不是不了解这个道理,但这种任命背后主要有几个原因。
首先,这一做法旨在限制地方督抚的人事权。通常情况下,地方的督抚对于辖区内的人才和情况了解更为透彻,因此当知府出现空缺时,由督抚提名推荐合适人选显得更为合理。实际上,确实有不少知府是通过督抚举荐上任的,尤其是那些在地方上表现出色的知州或同知等官员。但朝廷为了避免地方督抚过度膨胀权力,防止形成利益集团,决定将知府的任命权收归中央,由吏部或军机处拟定候选名单,并最终由皇帝钦点。从历史的角度来看,知府的任命不仅仅是人事管理问题,还直接关系到中央集权的维护。即使吏部负责文官的升迁,实际上他们也只具备建议权,最终的决定权还是掌握在皇帝手中。
其次,京官空降知府的安排其实也是一种历练。京官的优势在于他们距离皇权较近,因此许多人能够得到皇帝的赏识。对于这些年轻且资历尚浅的京官来说,调任地方任职既可以让他们得到锻炼,又能检验其治事能力。通常,翰林和郎中出任知府的情况较多,这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看。一般来说,翰林官员大多为汉人,而郎中则多为满洲旗人。翰林虽然品级不高,但有机会频繁接触皇帝,受到皇帝的青睐。对于这类翰林,直接晋升到更高的京官职位并不现实,因为高品级的职位已经很少,且如果直接升职,可能引起争议。因此,将他们外派为知府是一条较为合适的途径。相对于翰林,郎中的职位设置较低,但他们通常是分管具体事务的专业人才,外放为知府也比较容易适应,特别是户部、刑部的郎官,他们所负责的事务与地方治理密切相关。
最后,京官空降知府的做法还体现了培养未来封疆大吏的用意。京城的翰林、郎官中,不乏有才干出众且具备良好治理能力的官员。对于这些人,皇帝不仅希望他们在京城锻炼,更希望他们能够长期在地方任职,积累经验,最终成长为能够担当重任的封疆大吏。实际上,清代从基层一步步升到督抚的官员较少,大多数封疆大吏的起点都比较高,他们的任职通常从知府开始。因此,空降的翰林和郎官往往成为道府级别的主要干部。这些官员的培养路线与其他基层官员不同,尤其是在任命督抚时,皇帝特别慎重。督抚在皇帝眼中的重要性,甚至超过了部尚书,因为督抚的职位直接影响到地方治理和中央的控制,皇帝必须选用自己信得过的、能够胜任此职的人。而那些从基层上来的知县或知州,由于皇帝对他们的了解有限,除非他们有非常突出的政绩,否则很难晋升到更高的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