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位读者私下询问,清代的提督职位是否比知府这类文官低。许多人或许会赞同这一观点,但御史却对这一看法持不同意见。在我们深入讨论之前,不妨先听听御史的解释是否有道理。
提督的全名是“提督军务总兵官”,这一职务起源于明代,类似于汉代的都尉、魏代的都督、唐代的节度使、宋代的都统以及元代的元帅。从历史上看,提督一职自创立之日起,就是武职中的最高职位。
在乾隆之前,提督的品级并没有固定,而是根据其兼任的其他职衔来确定。例如,如果提督担任了左右都督之职,他的品级为正一品;担任了都督同知职衔的,则为从一品;若兼任都督佥事,则为正二品。换句话说,清朝初期,各省提督的地位有所不同。
直到乾隆十八年,清廷对提督职位的兼任职衔进行了统一,从法律上规定提督的品级为从一品,这一品级已经相当高了。它与拥有兵部尚书职衔的总督品级相当,远超各省巡抚。顺治年间,清朝正处于统一中原的关键时期,军事对国家至关重要,因此,担任提督的通常是汉军八旗的将领或是原明朝投降清朝的大将,他们的地位甚至高于总督。
随着时局逐渐转为和平,提督的地位逐渐被总督和巡抚所取代,这是可以理解的。一个朝代走到中期,文官的地位会逐步上升,而武官的地位则往往下降。
乾隆之前,提督和总督、巡抚一样,都是封疆大吏,督抚对提督的制约并不明显。然而,乾隆即位后,实施了“年终密考”制度,将对提督的考核权下放给督抚。年终密考是什么意思呢?就是每年年底,督抚们需要向皇帝上报辖区内的所有文武官员的政绩。此项制度的推出,让提督的地位有所下降,逐渐沦为督抚的附庸。
尽管如此,提督仍然是名义上的封疆大吏,与将军、总督、巡抚同列。根据《大清会典》记载,全国共有22名水陆提督,其中水师提督为江南、湖南、浙江各一人。陆路提督则分别设在直隶、福建、湖北、陕西、甘肃、新疆、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等地,还有五个省(山西、河南、山东、安徽、江西)由巡抚兼任提督。实际上,陆路提督的实际人数仅有11人。可见,提督的职位相对稀缺,而全国知府的人数接近两百人,因此,两者地位的高低不言而喻。
提督的主要职责是管理一省的军政,负责全省的镇守,检查军队实况,整顿武备,并审核武职官员的表现。令人费解的是,总督和巡抚的职权中,也包括了“提督军务”的职责。如果不了解清代官制的读者,可能很难理解督抚和提督的职责分工。
督抚所说的“提督军务”更多的是监督和考核的含义,实际并不涉及具体的军务管理;而提督则是绿营军的最高领导,直接负责军队的管理、招募、训练等具体事务。需要指出的是,在国家制度层面,督抚并不具备考核绿营高级官员的权力。根据《清朝通典》记载,督抚的管理权限仅限于副将以下的武职官员,副将及以上的升迁和任免权则掌握在兵部。直到乾隆年间,年终密考制度的推出,才让提督、总兵、副将等高级武职官员不得不接受督抚的考核。
尽管督抚拥有年终密考的特权,但这种制约并不绝对。提督能否继续任职,最终还是取决于兵部和皇帝的决策。这与文职的布政使、按察使类似,督抚也仅有建议权,而没有直接的决定权。
各省提督并非毫无权力,虽然督抚拥有特权,但提督同样拥有牵制督抚的权力。根据定例,提督和总兵也有向皇帝上报的权利,他们也能向皇帝报告督抚的失职之事。
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事实是,提督和督抚通常不在同一城市办公(除了四川的总督与提督),他们的接触较少。官场上,只要双方没有触及对方的政治底线,通常会维持一种表面的和谐。因此,督抚对提督的节制,或提督反制督抚,其实是一种虚拟的设定。
至于地方官员的陛见制度,早在明初,朱元璋就规定了地方正印官员每年必须到南京朝见皇帝,后期做了一些调整,只有中高级官员才有资格朝见皇帝。清代则简化了这一制度,从康熙时期开始,规定只有将军、都统、总督、巡抚、提督和总兵会按年限轮流朝见皇帝。例如,直隶的总督与提督每年轮流前往京城,其他省的提督和总兵则每三年一次。
朝见皇帝是极高的荣誉,连布政使、按察使等文官都无法享有这样的待遇,这也反映出提督在皇帝心中的地位。
虽然提督受到督抚的制约,但不能因此就认为提督的地位不如知府、道员。实际上,乾隆以后,提督的地位大致与布政使、按察使处于同一层次,绝不会低到与知府竞争高低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