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作为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清朝将中央集权、皇权向中央延伸、乃至皇权对地方各级政府官员的控制都达到了极致状态。清朝官制体系的显著特点就是削弱、分化大臣权利,以防权臣篡位。这样一套有别于以前各朝的官制,分为九品十八个级别,分中央官职和地方官职两类。
作为主管一省军政、民政的官职,巡抚深为清朝统治阶层重视,但也正因为巡抚是一省的绝对领导,很容易成为掌管一省绝对权力的权臣,所以清朝统治阶层在对巡抚官职的权力制约上非常用心。其中,分管一省钱政、民政的布政使;分管一省刑狱、司法的按察使就是对于巡抚权力最大的制衡。同样,学政作为副省级领导,也很大程度上制约巡抚的权力。
在《雍正王朝》中,时任河南巡抚的田文镜,在雍正皇帝的命令和支持下,开始了“士绅一体当差,一体纳粮”的新政推行,但其推行结果却并不理想,按照宝亲王弘历的话说:
“田文镜在河南搞新政,行事又过于操切,怎能不令人非议”。
笔者认为,按照《雍正王朝》的演绎,田文镜在新政推行和日常施政过程中,弘历的评价都过于暧昧,如果刨除雍正朝的必然环境,田文镜简直是一个“酷吏”形象存在着,也难怪同样推行新政的江苏巡抚李卫、同样伤及既得利益阶层根本利益的江苏省没有发生河南类似对巡抚“群而攻之”的情况。
可就是这样一个“冷酷无情”、“谁都敢参”、“好一个八面威风的河南巡抚”,为何面对下级官员——河南学政陆生楠,显得毫无办法?
河南的“一把手”田文镜,为何不直接罢免了带领学子反对新政推行,甚至因为暧昧态度引发“生员罢考”事件、甚至上折子弹劾自己的河南学政陆生楠?
清朝官制体系中,一省巡抚对于下属官员或者低级别官员的统属和管辖、任免、弹劾权到底如何规定?
本文就以《雍正王朝》中的剧情出发,按照清朝历史上的官制体系规定,予以浅要解析。
按照田文镜的脾气和其强大的后台——雍正皇帝的绝对支持,如果田文镜有罢免陆生楠的权力,陆生楠肯定早就顶戴不保,回家抱孩子了!
所以,田文镜之所以不罢免陆生楠,是因为他没这个权力!
为什么?
这还要从清朝对巡抚官职权力的制约手段说起。
按照《清史稿·志九十一·职官三(外官)》的记载:
提督学政,省各一人。(以侍郎、京堂、翰、詹、科、道、部属等官进士出身人员内简用。各带原衔品级。)掌学校政令,岁、科两试。巡历所至,察师儒优劣,生员勤惰,升其贤者能者,斥其不帅教者。凡有兴革,会督、抚行之。
啥意思?
从《清史稿》中对于“学政”一职的记述来看,可以看出“学政”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学政虽然是一省常设官职,但都是“京派”官员,都是从中央政府部门选派的官员,严格意义上讲,都属于“钦差”行列;
二、一省学政的职能仅为“掌学校政令,岁、科两试”,也就是说只负责教育、科考事宜;
三、一省学政的品秩并不确定,而是由中央政府派遣时的品秩决定。可以是从二品的侍郎,也可以是正五品的佥事道;
四、一省学政行使所属职权的时候,必须知会总督、巡抚,共同完成职权施行过程。
由《清史稿》的记载能够看出,一省学政的品秩虽然并不规定,但其“钦差”的身份,能够让其拥有绝非寻常的特殊地位。
在清朝管制体系中,一省巡抚(除总督外)乃系一省“掌宣布德意,抚安齐民,修明政刑,兴革利弊,考覈群吏,会总督以诏废置”的绝对领导,响当当的“一把手”,其大致类似于现今的省委书记兼省长,其职权性质和覆盖范围更倾向于省长一职,却是绝对的省级一把手。
而负责一省刑狱、司法的按察使和负责一省钱政、民政的布政使乃系巡抚的重要协助官职,协助巡抚完成刑狱、民政等方面的工作,大致相当于现在的分管副省长。
而一省学政,就是介于巡抚和布政使、按察使之间的特殊官职,相当于专管“教育”的专职副省长。
它虽然品秩不定、也只是巡抚的协助组成官员,而且其职权范围远远小于布政使、按察使,更小于巡抚,但官职级别高于布政使、按察使。
在清朝的管制体系中,布政使和按察使虽然归巡抚统辖,但其任免权在中央朝廷的吏部,而并不在巡抚,虽然巡抚对两者有着弹劾权,可以上折弹劾,而且朝廷一般会遵从巡抚的意愿,按照巡抚的意愿任免布政使、按察使,但其并没有任免布政使、按察使的权力。
也就是说,按察使和布政使乃系中央组织部直接管辖的官员,巡抚只能向中央表述自己对两者的任免意见,让朝廷下定任免命令。
同样,布政使和按察使虽然归巡抚统辖,但两者也绝有对巡抚的弹劾权力。
这就是清朝官制体系中一个显著的特点:同级官员相互监督、相互制约;
这样的制度设计,最大限度地限制了个人权力过大的情况发生,即使在一省内部,巡抚想要一手遮天也是不可能的。
在清朝官制体系中,巡抚一般会加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从从二品品秩变成正二品的同时,还具有了“钦差”的身份,但也只能在遇紧急情况杀六品以下文武先斩后奏,日常对于七品县令及以下可革职拿办,并程文吏部追认,并派遣新任。
在《雍正王朝》中,田文镜对那个黄河发大水时,不顾水患灾情而照顾搬家的四品河道,如此愤怒,也只能上折子参劾,临时解除其官职,而只能等到雍正皇帝批复以后,才能正式生效,是一个道理。
对于学政,仅次于巡抚的副省级官员而言,巡抚更是只有弹劾权力,而没有任免权。
再加上学政的“钦差”身份,其履历档案乃系保存在中央朝廷的牛气人物,巡抚更是没有任免的职权,也只能上折子弹劾,争取中央的认同,才能由中央朝廷而非巡抚下达任免意见。
参考文献:《清史稿·志九十一·职官三(外官)》
(文中具体人物人设和故事借鉴均来自《雍正王朝》,烦请辨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