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作为“史家之绝唱”,以其独特的史学视角和“写实”的方式,将从五帝时代到汉武帝时期的历史记录了下来,具有极高的历史地位和文化价值。它忠实地反映了当时的政治、经济、文化风貌,无论是历史事件还是人物形象,都尽量做到不偏不倚,既没有掩盖历史的阴暗面,也没有盲目渲染英雄人物的光辉。尽管如此,这部史学巨作中依然存在着一些难以忽视的错误,某些细节甚至引起了学者的广泛争议。
从客观角度看,这些“错误”大多数并非出于主观故意,而更多的是因为史料缺乏或某些史实不为司马迁所知。本文将聚焦于其中一个颇为离奇的错误——司马迁竟然把两位历史上相隔一百多年的“晋文侯”搞混了。这个历史失误是如何发生的?通过战国竹简的研究,或许我们可以揭开其中的谜团。
晋国的“晋文侯”有两位:一位是晋穆侯的儿子姬仇,另一位则是晋献公的儿子姬重耳。值得注意的是,晋文公的“公”并不代表晋国成为了一个“公国”,因为当时许多小的诸侯国国君都开始自称为“公”,这并不意味着他们的国家发生了质的变化。晋文公的“公”应视为一种尊号,实际上,晋文公本来也可以称为“晋文侯”。
《史记·晋世家》中记载,在城濮之战之后,周襄王通过王子虎的策命,任命晋文公为“文侯”,其中包括周襄王所赐的“晋文侯命”。其中记载到:“王若曰:父义和,丕显文、武,能慎明德,昭登于上,布闻在下,维时上帝集厥命于文、武。”此记载显示了周襄王对晋文公的极高评价。然而,《左传》却给出了完全不同的版本,称周襄王派遣策命给晋文公时,称晋文公为“叔父”而非“父”,且其中的具体内容也大相径庭。再者,晋文侯的名字是姬仇,而晋文公的名字则是姬重耳,二者的姓名差异明显,姬仇似乎更接近“义和”这一表述。
这里的关键在于,司马迁的《晋文侯命》与《左传》所记载的内容差别巨大,反而与《尚书·文侯之命》几乎一致,而《尚书·文侯之命》中的背景则是周平王册命晋文侯。因此,问题的根源在于,司马迁引用了《尚书·文侯之命》中的内容,却错误地将其解释为周襄王的策命,而非周平王的策命。
按理说,司马迁不应犯下如此离谱的错误,但现实却是,他的确犯了这个错误。那么,为什么他会如此混淆历史?事实上,后世的战国竹简为我们提供了重要线索,或许能够解开这个谜团。
关于晋文侯,史记中简单记载了“文侯立、文侯卒”的内容,几乎没有提及他在历史中的重要作用。然而,通过战国竹简的考古发现,我们得知晋文侯实际上是左右历史局势的风云人物。周幽王被犬戎所杀后,晋文侯并未如《史记》所描述的那样只是简单地“立”和“卒”,而是参与了诸多重要的历史事件。
《竹书纪年》和《清华简》等战国文献中明确指出,晋文侯在周幽王死后,参与了周携王的废除及周平王的立继,推动了周平王东迁的重大历史事件。值得注意的是,晋文侯不仅帮助扶持周平王,还主导了周东迁的过程,这一历史事件对于后来的周朝乃至整个中国历史影响深远。
但遗憾的是,这段历史并没有在《史记》中得到充分的反映。即使有《左传》和《国语》记载了这一事件,司马迁似乎并未对这些史料给予足够重视,导致在《史记》中的记录异常简略,甚至没有提及周携王的存在。这一现象至今仍然让学者们感到困惑。
原因其实也可以归结为两点:第一,司马迁并未接触到《竹书纪年》或《清华简》这类重要的战国文献,因此对于这段历史缺乏直接的证据;第二,司马迁可能未曾深入理解东西周交替时期的复杂历史背景,即使左传和国语中有相关记载,他却没有细致地研读和整合这些史料,导致错失了揭示这一重大历史事件的机会。
总之,司马迁将《尚书·文侯之命》误解为周襄王策命晋文公的事宜,实际上是一种史料缺失和理解偏差的产物。我们不应对司马迁的这一错误过于苛责。事实上,在当时没有现代考古成果和史料的情况下,能够编写出《史记》这样的史学巨著,已经是他史学才华的极大体现。偶尔的错误在史学著作中并不罕见,它们反而增添了历史的复杂性和多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