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会法的基本概况
1950年6月29日,毛泽东主席以中央人民政府命令的形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这是中国现代工人运动历史上的里程碑,为新中国工会工作欣欣向荣奠定了法治基础。首部《工会法》与《土地改革法》《婚姻法》同时颁布,成为新中国最早实施的三部法律。
二、新中国颁布首部《工会法》的时代背景
新中国成立后,受战争创伤的国民经济进入恢复期,这为新中国工运事业发展提供了契机,首部《工会法》应运而生。它的理论基础是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同志提出“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成为工人运动和工会工作的指导思想。颁布实施《工会法》,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为实现党的中心任务,建设社会主义工业化国家而奋斗,为新中国工会工作提供法理基础和制度规范,也为工会维护劳动者权益构筑了法律制度保障。
三、新中国首部《工会法》的主要内容
《工会法》分五章二十六条约3160字。包括总则、工会的权利与责任、工会基层组织、工会经费和附则,阐明中国工会的政治地位和目标任务,工会在国家政权建设中的作用。各级工会要贯彻人民政府的法令、政策,对会员和广大职工应具备组织及教育的作用。同时,明确提出工会基层组织的职责和工会经费的保障等。
四、新中国首部《工会法》的重要意义
《工会法》作为我国劳动基本法律制度,认真贯彻劳动诚信和社会法治原则,成为有效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的路径。围绕每个历史时期党确定的中心任务,各级工会卓有成效开展各项工作,以实际行动贯彻和践行党的依靠方针,妥善解决私营企业中的劳资矛盾问题,成为工会理论和实践探索的积极成果,营造了良好的劳动法治环境。强化了我国工会在党的领导下,建立工厂管理委员会和劳资协商会议,推行企业集体合同和民主管理,广大职工成为企业发展的主人。《工会法》的颁布实施,把人民革命胜利成果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为社会秩序和社会制度,维护了职工的劳动权利和社会福利,积极协助政府加强劳动管理和社会监督,开创我国劳动法治先河,鼓舞了工人阶级的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为工会开展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
五、《工会法》发展的历史沿革
1992年4月,修订后的新《工会法》正式颁布实施。新法共6章42条,内容更加丰富全面,法律条文更加具体实用,尤其是规定了工会要充分发挥广大职工的主人翁作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适应了改革开放的时代需要。
2001年10月27日,《工会法》再次经过修订实施,突出强调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集体合同制度、平等协商制度等维权机制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产生积极影响。
2021年12月24日,《工会法》进行了第三次修订,明确将工会的基本职责由“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扩展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明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社会组织中的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等,为新时代党的工运事业和工会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
《工会法》的立法修订历史是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结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果,也是工会改革和履行自身职能的轨迹和经验的集中体现。
来源:吴忠工会